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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024-04-20 阅读 2509

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团员在团内生活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团支部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每个团员都必须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团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大会、上一次团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团小组长会。

(一)支部团员大会

根据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等。

2、讨论团员在生产劳动、学习、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3、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制度。

4、研究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问题。

5、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7、听取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8、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

(二)团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公司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带头学好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则等。

2、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主持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5、召集开好团员大会和团小组长会,协调好团支部各方面关系。

6、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位团员的成长和生活情况。

(三)团小组会

《团章》规定:“在一个团支部内可分为若干个团小组”。

团小组的任务一般有:

1、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执行上级团委指示和团支部的决定,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4、按时交纳团费。

5、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工作。

6、协助团支部讨论酝酿支部选举、鉴定、奖励和处分团员。接收新团员,并提出初步意见。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支部委员应编入一个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并自觉接受团小组长的领导,在团小组的组织生活中接受教育。

(四)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民主教育评议。通过团员自我教育、团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促进团组织对团员教育一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民主教育评议团员的内容:

1、每个团员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和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要求,认真回顾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联系思想、工作、学习的实际状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印发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填写的方式,对每个团员进行测评。

4、在认真做好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鉴定。

5、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不合格团员,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团支部向公司团委呈报审核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6、表彰优秀团员,树立先进典型,并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五)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每年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的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的第一季度。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基本内容:

(1)召开组织生活会,团员总结交流报告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和思想、工作情况。(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工作情况,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

(3)验收团员一年来团费收缴情况,并收缴拖欠的团费。

(4)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收缴本年度团费。

(5)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6)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向公司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和上交《团员花名册》。

(7)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组织。

注:外出流动团员或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以回到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注册。

2、受处分团员的团籍注册以及团籍处理: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支部收回,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其本人,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八条处理。(“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团籍处理是团组织针对团员的实际情况而做出保留或停止团员团籍的决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超龄团员;

(2)团员入党(28周岁以下入党的团员可以保留团籍);

(3)出国团员;

(4)自行脱团;

(5)主动要求退团;

(6)自杀团员。

团籍处理应以《团章》为依据,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

(六)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教育的有效方法。

1、每半年上一次团课,由团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讲授,也可以邀请革命老前辈、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课。

2、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

3、团支部要在年初制定讲课计划,做到每次团课前,准备好讲课人的预约邀请、讲课时间、场地安排,并保证落实。

4、讲求实效,注重质量,让团员真正受到教育。围绕团课的具体内容,可组织团员进行座谈、讨论以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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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委时,党委组织部都要将其编进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集团、矿会议精神,交流在工作环境中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通报与党组织的联系及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扩大非党员参加,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评议内容包括:(1)党员在工作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2)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3)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若干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需要党委组织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

第十一条?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报矿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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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范例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事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支部可适当增加次数。支部大会表决时,通过选举(推荐)事项以及其他问题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5、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3、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方法。4、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6、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7、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8、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月应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4、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四、党课

党课教育每季度1―2次。应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也可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基层党组织自己编写,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五、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含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每年在4-8月间召开。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范本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篇5:市X局机关党委组织生活制度

!!市**局机关党委组织生活制度

!!市**局机关党委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党的组织生活是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严格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局每名党员都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二条组织生活主要方式是“三会一课”: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支委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改选或补选支委会成员;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扬和批评党员;传达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安排党课教育等。

2、党小组会。党小组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本单位的实际适时召开,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研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问题;讨论并提出表扬、评优和处理党员的意见;讨论并提出支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党小组长等。

3、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研究有关支部成员分工、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等。开好支委会要做到:会前有通知,会上要民主,会中有记录,讨论有决议。

(四)党课。党课教育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一般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三条组织生活全年平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时间由党组负责人研究安排,一般在周五下午。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由各支部负责,在组织活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人员外出。组织生活的内容由专职党委副书记负责,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机关组织生活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生活形式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研讨会和专题辅导讲座,参加计算机网络教育活动,观看电视录相,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第五条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一次组织生活,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机关党委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组织生活保质保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