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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技术措施及瓦斯抽采泵站改造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2024-04-20 阅读 3858

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技术措施及瓦斯抽采泵站改造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一、情况说明:

由于我矿现井下有部分瓦斯抽采支管浓度在30%以下,为保障在低浓度瓦斯管路传输安全保障系统在安装完毕前各巷道瓦斯抽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二、安全保障措施:

1、加经常对井下各瓦斯抽采管路(干管、支管)进行检查,确保各管路连接处(法兰盘、软连接)无跑风漏气现象,要保证各抽采管路无破口,无腐蚀。如果发现管路存在跑风漏气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2、瓦斯观测人员每天要对井下个瓦斯抽采支管路的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压差做详细观测并记录。

3、加强对瓦斯抽放管路在线监测的管理,井下各支管在线监测数据必须与实际数据相近,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校正,保证在线监测各项数据要真实有效。

4、通风调度人员每班必须及时对瓦斯抽放在线监测的各项参数(抽采支管温度、抽采负压、瓦斯抽采浓度)进行查看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5、钻孔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施工地点必须配备沙箱和灭火器,并在施工地点下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0.8%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要定期对井下各巷道的支护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巷道片帮、顶板活矸掉落砸坏管路。

7、对井下各巷道支管的阀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阀门(不能关闭、打开、起不到控制作用)要及时进行更换,保证阀门的有效性。

三、整改方案:

与重庆煤科院合作,已编制完成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保障系统的初步设计,根据双柳矿低浓度瓦斯传输安全保障设施试用情况,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预计2012年底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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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液化石油气使用瓦斯安全规定

第一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罐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贮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气压不超过贮罐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

第三条?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第四条?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

第五条?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要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第七条?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八条?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要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第九条?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不准超期使用。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第十一条?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第十二条?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三条?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

第十四条?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标米。为保证硫含量指标达到上述要求,要尽快建设脱硫装置,未建脱硫装置的,要开好碱洗设备,以防腐蚀设备与管线。

第十五条?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第十六条?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

第十七条?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必须装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第十九条?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第二十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火炬前要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第二十四条?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第二十五条?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

第二十六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膨胀。

第二十八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第二十九条?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第三十条?要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篇3: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1、在瓦斯管道、设备20米处,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按工作票所列检查瓦斯方法进行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工作许可人方可允许其工作。

2、需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主任工程师牵头按股份公司(2004)第4号“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管理办法”进行编写和组织审核,报股份公司批准。

3、在瓦斯管道和支架上进行烧焊、敲击等可能产生高温火花和静电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空气置换,管道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经空气置换后的管道投运前,必须进行瓦斯气置换,经值长确认管道内瓦斯浓度不小于40%时,方可启动燃机发电。

4、所有需要监视、操作、使用瓦斯监测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和所有厂区在线瓦斯报警仪的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各岗位工作人员,需持要害证进入厂区。外单位进入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厂安全副厂长批准签字后,门卫进行要害登记,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的行为由引领者负责监督,出现违反我厂瓦斯管理制度要求的行为,按照厂部考核制度落实到引领人。

6、严禁所有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闪光照相器材、有可能因金属摩擦产生火花等物品进入生产厂区。进入厂区前,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均交门房存放保管,出厂后到门卫领取,物品交还本人,保证保管妥当无误。

7、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带钉皮鞋戴易产生火花的衣物,严禁使用金属物体敲打设备及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体。

8、厂区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严禁在厂区周围乱放鞭炮。

9、非本单位一切机械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需经安全副厂长同意方可进入。严禁不带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外委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要按照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安全抵押金、人员入场证等)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厂内的瓦斯等各项管理制度,厂区内要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发生违章行为,严肃考核。

11、生产厂区安全规范20米以内,禁止明火及电氧焊。如因工程或工作需要,必须电氧焊时,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12、瓦斯排污人员严禁带火源和穿化纤衣服、穿带钉皮鞋,需到瓦斯小井排污时,首先要打开井盖通风十分钟,用绳索将瓦斯检测仪放入井内,显示浓度小于0.5%、有害气体排出后,排污人员方可下井排污,且井上必须派专人监护。排污阀打开后,排污人员到井外观察,当污水排尽,方可入井关阀。

13、压缩机司机、燃机司机必须对所属机房内的空气每小时进行一次瓦斯浓度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当检测结果大于0.5%时,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并将燃机,压缩机房的防爆风机打开,经查明原因,将隐患消除后,检测结果小于0.5%时,值长方可下令关闭防爆风机。当瓦斯浓度低于40%时,值长必须命令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值班干部、调度及上级领导。

14、运行人员每次巡检时要严格按照巡检路线和运行瓦斯点表的内容进行瓦斯监测,填写瓦斯监测表格,包括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监测人员姓名等。严禁漏检、少检、假检,当发生轻微泄漏时,要增加巡检次数,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以监测泄漏变化情况。

15、维护人员每天要按照维护瓦斯点表的内容进行瓦斯监测,填写瓦斯监测表格,包括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监测人员名字等。严禁漏检、少检、假检,当发生轻微泄漏时,立即组织人员消除。

16、瓦斯安全警示牌应完好齐全,出现损坏时,先由临时标牌替代,正式标牌半个月之内必须恢复。

17、厂区内所有岗位、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新鲜畅通,不准有易燃品和杂物。生产场所不准使用非防爆的设备。

18、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没有上级安排不准会客。

19、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汇报,不得任其发展或隐瞒。

20、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厂区的相关领导,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决不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1、对现场数据要认真填写记录,保证准确无误按规定汇报。

22、厂区内各部位的消防器材,要按规定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在岗人员熟知使用方法和要领。

23、应急处理:

(1)瓦斯浓度安全级别划分及处理办法。

瓦斯浓度

安全级别

处理办法

<0.2%

安全

正常运转

0.2%~0.3%

警告

加大室内通风机功率,如瓦斯浓度仍然>0.3%,则按运行规程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气源,打开厂房门窗,检查处理泄露点,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开机。

>0.5%

危险

立即紧急停机,切断电源、气源,打开厂房门窗,检查泄露点,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开机。

(2)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生厂房通风机停机事故,监测人员立即撤出厂房,监控室内运行人员按运行规程停机。

(3)如运行人员在巡检发现火警,立即通知集中控制室停止设备运行,关断气源,必要时关断全厂进气气源,当全厂进气气源无法关闭时,应通知来汽侧停止供气。

24、检查与考核:

根据本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1)违反日常一般管理规定,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处罚50—300元,

(2)运行、维护、技术管理一次未执行,处罚运行、维护人员200元,管理人员300元;一次执行不到位,处罚运行、维护人员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篇4: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篇5: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