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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1515

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检修和搬迁后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6)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8)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钳工亲自操作并锁死,挂牌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9)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先验电、后放电”的原则,且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10)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2)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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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篇3:某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篇4:煤矿生产技术处机电组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煤业公司机电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矿的主扇、主绞、主皮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转。

三、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矿的供电系统,包括变电所、开闭所、井下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供电。

四、负责公司各矿每月的设备、大型材料及配件计划的技术审查。

五、负责参与公司各矿主要生产环节的设备选型。

六、负责落实检查公司各矿每年两次的停电检修计划。

七、负责公司各矿每季度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评比验收工作。

篇5:煤矿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机电管理工作和机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所分管的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对该机构的工作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矿机电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原煤生产的正常进行。

4、领导全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奖优罚劣。

5、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电缆、钢丝绳、输送带、流体输配系统的管路和五小电气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维护保养、回收复用等工作。

6、负责全矿供电系统、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主水泵等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定期进行性能测试。

7、负责全矿机电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负责组织实施全矿每年两次停电检修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圆满完成。

9、负责组织机电系统的专业会议,布置、检查、总结机电工作,对重大的机电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办公,研究制订落实解决办法,消除隐患。

10、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工作。

11、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等项工作的安装、拆除、运输、试运转、移交及生产期间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工作中各项奖惩制度的审批落实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机电工作的制度和安排。

13、负责完成矿长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