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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24-04-20 阅读 6458

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矿山行业概况

截止20**年底,我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00多个,开采的矿种主要有煤炭、石灰石、方解石、金、银、铜、硫铁、铅锌、钼等。在各类矿山企业中,石灰石矿和砖瓦用粘土企业占总数的65%以上,方解石矿和煤矿占20%左右,其它矿山企业占15%左右。

二、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综合考虑我市矿山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职工素质等方面因素,结合事故原因分析,以下四类事故属于防范重点: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二)矿井透水事故。

(三)矿井冒顶事故。

(四)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三、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当地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按程序逐级报告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煤矿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告铜陵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

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调集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1、抢险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领导和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卫生局领导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领导、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工会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特大安全事故按省有关规定另行组织。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护方法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危害最大、伤亡人数最多、抢险难度最大的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低,温度高,非专业抢险人员无法入内。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商请铜陵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在救护队到达之前,抢险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抢险组,调集抢险人员,做好协助救护队的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并尽快了解井下爆炸地点、有无人员生还可能等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三是通知后勤组调集风机和风筒向井下供风,并要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工作,防止停电。在救护队到达后,由救护队员下井进行侦察,了解井下气体浓度和巷道跨落情况,然后确定抢险行动方案。待井下气体浓度达到允许值之后,方可下井救人。

(二)矿井透水事故。矿井透水事故是一种危害程度较高、伤亡人数较大的事故。透水发生后,由于短时间汇集大量水流,将人员困在井下。判断井下有无幸存者,主要从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标高、被困时间等因素考虑。透水事故救护方法:一是尽快摸清井下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准确判断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三是立即调集水泵,加快排水进度,并从水位变化情况判断井下有无水力联系,适时调整抢险方案;四是保持通风,防止老窑有害气体使抢险人员中毒;五是备足必要的材料,用来维修因水浸泡损坏的巷道。

(三)矿井冒顶事故。重特大矿井冒顶事故发生后,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和垮落矿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抢险组轮番作业。如果人员被埋,要立即组织人员将矿石扒出外运,同时对顶板进行支护并注意观察,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如果人员被堵在巷道里面,要视垮落范围、冒落的矿石量、顶板岩性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围不大、冒落矿石量不多、岩性较稳固,则可以在顶板支护后,将矿石扒出,直接通过冒落区进入里面救人。若难以顺利通过冒落区,则要考虑另开掘一条巷道,绕过冒落区。同时要通过水管、压风管等向里面供风,并发出信号,让被堵人员知道外面已开始营救,坚定他们生存的信心。对救出的幸存者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四)边坡坍塌事故。重特大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石,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头、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六、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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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项目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切实加强本项目对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特制定《和平新村12、15号楼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建设活动中出现下例情况的:

(1)责任过失造成机械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亡。

(2)安全设施失稳造成人身伤亡。

(3)由于职工不安全施工行为造成人身伤亡。

(4)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社会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凡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内因事故而死亡的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或一次性造成职工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均是重大事故。

第四条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条五条在本项目人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施工人员,若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及时开展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附后),建立健全网络,配备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全面负责,各施工班组长对本班组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项目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在突发事故应急时能得到正常的使用。

第九条对在突发事故施救过程中不遵守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救的班组或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部有关制度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参与事故抢救过程中有显着成绩的个人按项目部和公司相关制度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网络

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急救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领导小组设立急救援机构和组织网络。

第十三条项目部组织机构的工作接受公司的监督和领导,负责本项目的重特大事故的抢救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各人员的相关人员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项目部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传达贯彻公司的工作指导,负责本项目部所经营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和平时开展的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接受公司的领导,对公司的领导小组负责。

(二)设现场分指挥部:各班组长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明确本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进行具体指挥、抢救、报告和平时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安全检查、交底、教育等安全活动工作,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直接领导。

(三)设立应急救援专业队,具体为现场处理组、专业抢修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后事处理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的抢救工作。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和指挥有关班组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该小组中应有组长牵头。

2、专业抢修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使用吊机、灭火,架体设备拆除、救援工作平台搭设等等,该小组中应由副组长牵头。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劝说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该小组中应由架子工班组长牵头。

4、通讯联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该小组中应由现场的施工员牵头。

5、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小组中应有安全员牵头。

6、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人员撤离,该小组中应由钢筋工班组长牵头。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现场住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该小组中应由泥工班组长牵头。

8、后事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不安全的因素,该小组中应组长牵头。

第三章事故快报制度

第十四条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或知情人或目击人,有责任人、的认为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伤亡情况电话通知项目经理或班组长、管理人员或公司的领导。

第十五条班组长、管理人员和公司或分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工作,并按事故的伤亡快报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公司领导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工现场的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开展事故施救,同时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事故伤亡报表进行填写,并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由于事故的突发性未能进行有效控制,使伤亡人数增加的应及时进行伤亡人员补报手续。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名称

第十八条根据建筑行业特点,结合近年的重特大事故类型,确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名称。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名称

1、高空坠落:包括外架、井架、屋顶等处的高坠及入坑、洞等。

2、物体打击:包括落物、滚石、锤击、碰伤等。

3、触电事故:包括雷击伤害、触电伤害等。

4、坍塌:包括建筑物、大型机具、堆置物、土方倒塌等。

5、机械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戳等。

6、中毒:包括毒气中毒、食物中毒等。

7、消防火灾:由于明火作业,或电气着火等。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及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为及时、正确、有效地对突发性重大事故,有步骤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名称类别,结合实际情况对施救程序和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第二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施

救程序。

(一)坚持"三同步"原则,即同时施救、同时保护、同时上报。

施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的指挥组应对受伤人员、财务、物资进行紧急抢救、抢险、抢修。

保护: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若确因施救需移动的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上报:与外部机械及时联系,呼救。比如打120、119紧急救援电话等。应立即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有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紧急电话:医疗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二)重特大事故施救程序

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企业领导人员及时赶赴出事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明确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工作。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坚持"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事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救治工作按分类管理程序上报建设局,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

第二十二条救援工作和器材配备,各抢救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迅速的开展施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的施救措施

1、高空坠落:

(1)由医疗救护人员视伤害情况对伤员进行紧急止血、包扎、固定等,初步或局部抢救处理后,并由交通运输组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节严重送往各医院。

(2)由于高坠事故多数出现骨折现象,在搬运伤员时应防止再次负伤,应对骨折处进行加固处理后,由交通运输组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3)经专业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由专业抢修组对高空坠落防护设施工作进行加固整改。

2、物体打击

(1)由医疗救护组紧急止血、包扎、固定等,初步或局部抢救处理后,再由交通运输组视伤害情况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2)经专业人员现场拍照后,由专业抢修队立即搬移肇事物。

3、触电事故

(1)电器直接触电的应立即关掉电源。

(2)由医疗救护组视伤员情况进行施救,伤员暂停呼吸的应进行人工呼吸施救,并由交通运输组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专业人员对电器进行检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4)若雷击触电的应视实际情况,由交通运输组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坍塌

(1)由专业抢修组立即组织清理覆盖物,抢救伤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2次坍塌。

(2)医疗组人员对伤员进行施救,视受伤情况对骨折处进行简单加固处理后,交通运输组及时送伤员进医院抢救。

(3)由警戒维护组安排立即撤退作业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准备事故调查。

5、机械伤害

(1)关闭电源,移至作害物。

(2)医疗人员对受伤者紧急施救,并由交通运输组送医院抢救。

(3)对设备进行作面的检修,消除设备隐患。

6、中毒

(1)地下孔内作业中毒的立即对地下空气进行测试,并做好通风工作,并由抢修组专业人员配戴好防毒呼吸器后,在其他人员监护下,实施有效的抢救,由医疗救护组对伤害人员进行简单施救后,由交通运输组将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由警戒维护组人员进行隔离地下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撤退作业人员,准备进行调查工作。

(3)由交通运输组人员对食物中毒的人员立即送医院抢救。

(4)由警戒维护组人员对现场的食堂食物进行隔离,以利于调查取证。

7、消防火灾

(1)由专业抢修组立即进行灭火工作,警戒维护组负责警戒区域,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专业抢修组分派人员拉断电源。

(3)通讯联络组人员对施工现场秩序进行维持。

(4)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治疗视情况由交通运输组送医院检查治疗。

第六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企业领导对施救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1、抽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物,并通过拍照,绘制图形等方式形成原始资料。

3、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资料进入记录,如受害人如肇事者身份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事故发生前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架体等安全防护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如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和质量及材料的物理性能、作业环境等。

5、目击者口述材料的收集,通过与目击者的交谈和询问,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全面了解。

6、事故调查过程中应积极的形成原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相关的照片等。

第二十五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伤害、原因、责任等进行分析。

1、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方式、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物状态、不安全人的行为。

2、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间接原因进行分析。

3、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确认事故的事实,通过分析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从全面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者。

第二十六条根据事故的分析,为预防该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如对施工过程、作业环境、机具设备、架体防护等进行研究,并根据事故的引起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内整改完成。

第二十七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教导广大职工对事故引以为戒,应由项目安全员对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要求组织召开现场安全教育会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事故的责任进行通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由安全部员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填报,并按规定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根据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项目内的处罚。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参与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和结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

条本应急救援预案是对本项目内重特大事故施救的总体部署,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应急救援预案接授公司的监督,并接授各班组或个人的合理建议,对本预案不断的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三条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篇3: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黄南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黄政〔2004〕47号)

为确保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州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州公安局、州计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公安交警支队、州文体广电局、州电信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药监局、州气象局、州工会、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根据应急救援情况,指挥部决定设立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护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事故的施救方案。

4、必要时,请求州人民政府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或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并把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协调在全州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协调事故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的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5、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县政府、各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6、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建立全州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各分组职责

1、施救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事故类别分别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

(1)重特大道路交通、旅客运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2)重特大道路旅客运输、水上运输交通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交通局、李家峡水运安全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交通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3)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质监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4)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5)重特大建筑、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建设局、州交通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6)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7)重特大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剧毒农药、中毒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农牧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药品监督局、州旅游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8)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施救组由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水运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林业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旅游局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9)电力、通信、气象、教育、文化等行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别成立行业施救组,负责各自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政府负责人参加。

(10)重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施救组由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贸委、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水务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11)因举办各种重大社会性活动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和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抽调相关单位成立施救组,组成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施救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报告,及时查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物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迅速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武警部队人员组成,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安全,控制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进行交通疏导管制和人员疏散及撤离;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骚乱、围攻、抢劫、盗窃等其他案件,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采访、拍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药监和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所需救护药品;掌握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并进行医疗救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公安、民政、交通、经贸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物资、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内的通信、供电、供水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公安、工会、保险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善后、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或一次急性中毒50人至5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一次死亡3人及10人以下或一次急性中毒30人至50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应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时。

四、责任及奖惩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各级政府、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的;

(二)违抗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在紧急救援中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或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效果显著的;

(二)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

本预案公布后,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60日以内制定出本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并明确各种状态下的处理方案和程序。预案制定后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篇4:H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成都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交通系统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各类事故的特性,特制订本预案。一、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一)重大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为重大事故。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地名)、船舶基本情况(船名、总吨、总长、功率、持证情况)、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行的起讫点、船员持证情况、装载情况、事故初步原因、损失初步情况(人员死亡、失踪数)、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动态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海事处、航务处、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重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领导;并上报市交通局安监处、海事处,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指导和督促。3、事故现场的施救。县交通局、海事处(航务所)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主动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建立定点联系的航运企业、船厂、潜水打捞、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交通局、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准备好车辆、通讯、摄像、照相、录音、测距、测深、绘图等事故处理设备及时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的现场勘察、证据的收集,以及对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二)特大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县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地名)、船舶基本情况(船名、总吨位、总长、功率、持证情况)、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行的起讫点,船员持证情况装载情况、初步原因、损失初步情况(人员死亡、失踪数)、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动态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海事处、航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带领法安科、海事处(航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县政府领导下对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3、事故现场的施救。县交通局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主动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建立定点联系的航运企业、船厂、潜水打捞、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交通局法安科、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准备好车辆、通讯、摄像、照相、录音、测距、测深、绘图等事故处理及时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的现场勘察、证据的收集以及对事故的鉴定和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二、公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应急处置(一)死亡10人以下的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的事故,县属运输企业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装载、人员伤亡及“五不出站”把关等基本情况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法安科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交通局运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及县交通局法运科、交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督促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积极进行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事故处理。县交通局应根据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四川交通厅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处理规定》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运安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装载、人员伤亡及“五不出站”把关等基本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交通局运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及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带领法安科、交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督促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积极进行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事故的处理。县交通局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四川省交通厅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处理规定》,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后,县交通局法安科、交管所应对肇事企业、车辆、驾驶员、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三、县属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一般伤亡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的事故,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还是外来用工,其发生只要与生产机具、设备、工程施工等有关的安全事故皆为一般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领导、县交通局法安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3、事故现场的施救。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后,县交通局应督促用人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同时用人单位还原剂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工程抢险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县交通局法安科及相关科室应会同县劳动局、县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二)重大伤亡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还是外来用工,其发生只要与生产机具、设备、工程施工等有关的安全事故皆为重大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交通局局长、分管局长,法安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3、事故现场的施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县交通局应督促用人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工程抢险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县交通局及有关科室应会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

篇5:H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

郫安监办[2006]34号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3.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等引发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1.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3.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3.1.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3.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3.2.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2.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2.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3.2.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窒息等事故;3.2.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3.2.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3.2.7其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4.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郫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4.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的职责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险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指令,率领本单位人员落实指令。4.2.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人武部协助组织警力、民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灾害救援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县公安局协助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协助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病情的控制情况。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调运抢险工程所需的各项设备和物资。事故调查组:为协助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上级部门的工作或受其委托,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情况呈报上级部门。专业技术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善后处理组:由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挥部责成的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3社会抢险救援4.3.1事发地村社(社区居委会)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就地提供必要的救援设施,帮助搞好后勤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4.3.2县总工会在必要时,及时组织工会人员参与社会抢险,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4.3.3团县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4.3.4县妇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相关接待工作。4.3.5县中小企业局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提供必要的救护设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5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5.1事故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5.1.1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在最快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110”接警后,迅速指挥“120”“122”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5.1.2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局长。5.1.3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县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5.2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6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6.1启动预案。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县长启动本预案,在得到启动本预案指示后,应迅速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到位。6.2赶赴事故现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下,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行动。6.3现场救援处置。6.3.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增调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6.3.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6.3.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6.3.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民兵、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3.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6.3.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6.3.7事故调查组:按照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授权要求,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6.3.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6.4各组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征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后,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专业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公安部门撤除警戒。7附则7.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7.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救援处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备案。7.3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7.4本预案包括我县境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5若本预案设计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7.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