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洞室开挖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

  项目洞室开挖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

1、总则
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1.2? 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 本措施规定了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
1.4? 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
1.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9?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2、基本规定
2.1 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
2.3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安全管理,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2.6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8?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9?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 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 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 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2.14?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 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措施。
? 3? 洞室开挖
3.1.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1.2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3.1.3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洞室施工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3.1.5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1.6洞室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洞室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1.7 洞室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1.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3.1.9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洞室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规范要求。
4.1?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4.1.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4.1.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1.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防护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4.1.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1.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4.1.6 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4.1.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洞室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4.1.8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4.2? 石方机械挖运
4.2.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4.2.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2.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
4.2.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4.2.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4.2.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2.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4.2.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4.2.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2.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
4.2.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4.2.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4.2.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4.2.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 4.3? 通风及排水
4.3.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
4.3.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4.3.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
4.3.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3.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4.3.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4.3.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3.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4.3.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
4.3.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
4.3.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4.3.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防护规程》第5.8节 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 4.4?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4.4.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4.4.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
4.4.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
4.4.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4.4.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潮湿地段应设安全低压照明。
4.4.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4.5? 施工安全监测
4.5.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4.5.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5.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5.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5.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4.5.6施工时应做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4.5.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4.5.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4.5.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4.5.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4.5.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
4.5.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5、石方爆破作业
5.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5.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5.1.2 须按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落实执行。
5.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国标要求。
5.2.2使用该防护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防护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5.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5.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防护,修正爆破参数。
5.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5.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5.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5.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5.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8 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5.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
? 6、 施工支护
6.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 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6.3?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6?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7? 锚喷支护
6.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6.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6.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6.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6.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6.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6.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6.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6.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6.7.16超过3米高度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6.8? 构架支护
6.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学科职责 学院职责 qiqUha.cOm安全职责

安监员职责 安监职责 安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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