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在特定条件作业 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爆破工在特定条件作业 安全工作程序标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巷道贯通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1)、爆破工认真学习巷道贯通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2)、落实贯通地点的另一个停止作业工作面的瓦斯、支护、煤尘、通风、顶板、积水等情况...

一、巷道贯通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巷道贯通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
(2)、落实贯通地点的另一个停止作业工作面的瓦斯、支护、煤尘、通风、顶板、积水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贯通区的支架加固情况,应增设迎山棚,背好帮顶,以防崩倒棚子或崩坏腿造成冒顶,并在停止作业的贯通巷道口处设置栅栏。
(4)、在距贯通地点5米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孔,探孔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的1倍以上,并用炮土将探眼填满,充填深度不少于炮眼深度的1.5倍。
(5)、爆破工现场根据措施要求检查施工贯通巷道炮眼布置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规定。
(6)、由班组长在贯通两工作面均应指派专人设置警戒工作,警戒人不得私自离开警戒岗位,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事故。
(7)、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装药,若两巷道距离较近时,可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进行爆破,防止崩垮巷道。
(8)、到预测贯通位置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按照重新制定的措施进行爆破作业。
(9)、爆破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情况,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二、采空区附近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采空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地测部门所提供的采空区的位置、面积和积水情况以及通风部门所提供采空区的火、瓦斯等资料,避免放炮时误穿有危险的采空区,并进行签字。
(2)、检查炮眼内是否存在出水异常、温度骤低、瓦斯大量涌出、煤(岩)松软等情况,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区的预兆,否则必须停止放炮作业,查明原因。
(3)、放炮地点距采空区30米前,必须采用打探眼、探钻等有效措施,探明采空区的位置、范围、水、瓦斯等情况,避免放炮时误遇积水区。
(4)、放炮穿透采空区时,所有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措施指定的安全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险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后,必须查明采空区的水、火、瓦斯等情况,确无危险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放炮,以免误入采空区发生透水、透火、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以及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6)、爆破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区的预兆,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三、积水区附近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积水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地测部门所提供的积水区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避免放炮时误穿积水区,并进行签字。
(2)、在接近透水可疑地区(溶洞、采空区、冲积区、流砂层等)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和安全措施不探明积水情况,不许放炮。
(3)、检查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无挂汗、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增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其他透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装药,及时汇报调度室,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将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如发现打炮眼时发现炮眼透水,要立即停钻,不许拔出钻杆;如发现炮眼渗水、煤岩潮湿、松软等异状,严禁进行装药。
(5)、根据实际情况,在探水眼的严密掩护下,合理选择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等掘进爆破方法进行掘进,以利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6)、爆破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地点有无透水预兆,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四、处理溜煤眼堵塞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处理溜煤眼堵塞放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
(2)、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上下空间的瓦斯情况,超过0.8%及以上时严禁装药。
(3)、装药前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4)、对受到安全威胁的地点进行撤人、停电、并派专人进行警戒工作。
(5)、装药时,必须选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每次装药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7)、爆破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地点情况,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五、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
(2)、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不准装药爆破。
(3)、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进行洒水降尘。
(4)、检查支架加固情况。
(5)、对爆破地点的风、水管及电气设备、电缆、风筒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防止崩坏。
(6)、做好设置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
(7)、装药时,每孔装药量不准超过150克,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8)、爆破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地点情况,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六、石门揭煤震动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认真学习石门揭煤震动爆破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进行签字,并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规定掌握装药结构、装药方法、连线方式、起爆方法等,领取经过导通实验的铜脚线毫秒电雷管,电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
(3)、严格“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装药、放炮。
(4)、对爆破地点回风系统进行洒水降尘,并保证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有足够风量。
(5)、对爆破地点回风系统进行停电、撤人、警戒,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并检查爆破地点的支护加固情况。
(6)、装药前将工作面所有废炮眼、钻探孔、排放钻孔等用黄泥堵塞,封堵长度要超过炮眼深度的1.5倍。
(7)、观察爆破地点有无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后,不准装药放炮,并立即撤出爆破地点到达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
(8)、敷设爆破母线,敷设的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的减少接头,电缆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
(9)、震动爆破只准一次装药、全端面一次爆破,不准分次装药、爆破。
(10)、撤入进风流侧巷道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以外,得到矿技术负责人命令后进行爆破。
(11)、爆破30分钟后,待矿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检查无危险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地点情况,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12)、发现拒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震动爆破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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