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考职责要求

  巡考职责要求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巡考员要带头学习并执行学院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学院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2、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除考试...

1、巡考员要带头学习并执行学院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学院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

2、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除考试开始和结束时的检查外,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3、巡考员应佩戴“巡考员”证,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在考试开始后,巡考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规则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5、巡考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6、如考试需延长时间,15分钟以内的,由巡考员决定,并报教务处;15分钟以上的,由教务处决定,并在《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中记录。

7、巡考员在巡考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考试结束后,巡考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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