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其自有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财务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增值公司的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营。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部门是财务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资产的运营和使用。

  第五条: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养为主、维修为辅、节约为目标”的原则,提倡科学、系统和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编码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对所有资产进行分类,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财务信息等。

  第二条:资产分类应根据其功能、用途、价值和重要性进行划分。

  第三条:资产编码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资产采购管理

  第一条:物业公司资产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禁私自采购和挪用资金。

  第二条:资产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申请、采购招标、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采购招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寻求合理价格和良好的质量。

  第四章:资产领用与归还管理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领用与归还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分发和接收等操作。

  第二条:领用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领用资产。

  第三条:领用人应对所领用的资产负责,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领用人在不需要资产时,应及时归还,并且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资产盘点和清查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确保所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盘点工作应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全面清点和登记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况等。

  第三条:盘点结果应及时汇总和录入系统,发现问题和差异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资产清查工作应随时进行,发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六章:资产维护和处置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对资产进行定期和预防性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和提高效益。

  第二条:维护工作应包括保洁、保养、维修、更换和升级等。

  第三条:资产损坏或报废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出售、报废、捐赠或其他方式。

  第七章:资产报表和分析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编制资产报表,及时反映资产的变动和价值。

  第二条:报表应包括资产收入、支出、负债和净资产等内容。

  第三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编制,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报表应由专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和解读,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章:监督和考核

  第一条:公司高层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条:规范的考核制度应建立,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设立并落实,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第三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以上为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供参考和遵守。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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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1.引言

  本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物业公司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平、透明的采购环境,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采购政策与目标

  2.1 物业公司的采购政策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 采购目标是通过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流程管理,实现采购的高质量、高效率和低成本。

  3.采购组织与职责

  3.1 确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采购政策、制度和流程。

  3.2 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具体采购活动的执行、管理和监督。

  3.3 确定采购员的职责,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准备、供应商筛选、采购合同签订等。

  4.采购流程

  4.1 采购需求发布:根据业务部门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并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4.2 供应商筛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筛选,并组织供应商评审。

  4.3 投标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4.4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的内容、价格、交付周期等相关条款。

  4.5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4.6 采购执行:监督采购过程中的交付、支付等环节,确保采购过程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7 采购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采购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

  5.采购合同管理

  5.1 建立采购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备案、合同变更、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和凭证。

  5.2 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5.4 完成合同结算工作,确保采购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凭证的妥善保管。

  6.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物业公司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关系,以确保物业公司获得高质量、可靠且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资源。

  6.1供应商评选和筛选

  6.1.1制定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交货准时性、客户反馈等方面。

  6.1.2 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实时更新和搜集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6.1.3 根据需求,发布供应商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6.1.4 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候选名单。

  6.2供应商评估和选择

  6.2.1 进行供应商现场考察,了解其生产能力、品质控制、设备水平等情况。

  6.2.2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中选供应商。

  6.2.3 与中选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合作细节和合同条款。

  6.2.4 签订供应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合作方式。

  6.3供应商绩效评估与管理

  6.3.1 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对供应商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6.3.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反馈。

  6.3.3 根据评估结果,对绩效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限制采购、解除合作等。

  6.4供应商合作与发展

  6.4.1 建立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了解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和发展动态。

  6.4.2 与供应商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

  6.4.3 定期举办供应商会议,分享公司需求和采购计划,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6.4.4 鼓励供应商不断创新和提升,支持其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

  6.5供应商退出管理

  6.5.1 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提前进行退出沟通和准备工作。

  6.5.2 建立退出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退出过程的顺利进行。

  6.5.3 在供应商退出后,及时寻找替代供应商,保障采购的连续性。

  7.质量的把控

  质量把控是物业公司采购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确保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7.1设定明确的采购标准和要求

  确定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包括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

  7.2与供应商建立质量控制机制

  与供应商合作时,应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例如,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7.3 内部验收和抽样检验

  在收到所采购的物品或服务之后,进行内部验收和抽样检验,检查是否符合采购标准和要求。可以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物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

  7.4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

  对供应商的质量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依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和分类,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供应商质量问题。

  7.5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对于接收到的质量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并提高采购质量。

  7.6建立反馈机制和持续改进

  建立与供应商的持续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质量问题,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也要及时总结和分析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采购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8.采购绩效评估

  8.1 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供应商绩效、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等方面。

  8.2 定期对采购绩效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评估结果。

  8.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和管理措施,提高采购绩效。

  9.违规处理与监督

  9.1 建立采购违规处理机制,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2 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9.3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员工和供应商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10.培训与沟通

  10.1 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采购知识和技能。

  10.2 定期召开采购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提升采购效能。

  10.3 向员工和供应商广泛宣传公司的采购政策和制度,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11.附则

  11.1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11.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任何采购管理制度。

  11.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篇3: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篇4: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篇5: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厂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

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方兴物业公司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7、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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