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启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决议

  再次启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决议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文件XX业字(2013)001号关于再次启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的决议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五十五条、《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文件

XX业字(2013)001号

关于再次启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的决议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五十五条、《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本小区再次启动物业选聘程序。

本次物业选聘的合同期为二年,从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物业交接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1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和广告费等公共收入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如下:

一、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选聘顾问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制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业主公示7天,征求书面修订意见;

二、根据主管部门和业主反馈意见修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三、提前15天向全体业主公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表决稿),提请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四、由业主代表推举业主6人与业主委员会成员5人共同组建物业选聘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交接验收。

上述内容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在物业选聘期间,请广大业主加强安全防范,支持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同时请业主代表、楼组长、党员居民和热心业主继续关心和参与业主大会物业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市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抄报:**区人民政府南湖街办事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抄送:**区**街都市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汉SS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此件向全体业主公告

附:法律、规约条文依据: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五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再续约且需以委托方式管理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之前,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制定具体选聘方案和草拟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四)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五)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七)积极参加房屋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八) ;

(十九)。

《X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7、9、21、28条

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助理职责 销售经理职责

店长岗位职责 业务员职责 外联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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