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2008年9月1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班学习的2年级(含)以上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院)学生分会、班委会和院团委、系(部、院)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原则上在院学生会、系(部、院)学生分会、院团委、系(部、院)团总支成员和校、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国旗护卫队、礼仪队、广播站、院报学生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品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80分以上;

  3.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4.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8%以内。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认真,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75分以上;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6.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参评人数的20%以内。

  (三)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努力,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6.评选人数控制在校、系级学生会和共青团学生干部的30%以内,其他在校、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学生社团联合会、礼仪队、广播站、院报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于每学年开学初至10月中旬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由系(部、院)、党委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二)系(部、院)、党委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评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意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学院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二)受表彰的学生,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洛阳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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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各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及管理,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后勤保障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工申请

  各单位每学期根据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对勤工助学学生提出使用申请,寒暑假单独提交申请。由后勤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学工部,待学校批复计划后,由综合办下达计划,各单位按批复的计划数用工。

  二、 招聘

  各单位根据批复的用工计划及岗位需求自行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后将人员信息报综合办,由综合办通过勤工助学管理系统提交学校。

  三、考勤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单位要对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严格考勤,做好考勤记录。

  四、 考核及报酬发放

  勤工助学考核及报酬发放每月进行一次。

  (一)日常考核及报酬发放

  用工考核采取工时考核或工作质量考核的方式。每月满40个工时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每月400元,不满40个工时的学生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报酬。

  工作质量考核等级划为三档:优秀(400元)、合格(320元)、不合格(0元)。

  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学生出勤及工作情况报后勤部综合办公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综合办每月30日前维护学生报酬信息,报学校《报酬信息维护表》发放每月报酬。

  (二)寒暑假考核及报酬发放

  寒暑假每位学生每月满50小时工作量,发放500元(最高)报酬;不满50小时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发放报酬。

  五、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设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禁只挂名未实际使用学生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后勤办公会通报批评,并报学校进行相关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篇3: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公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住宿秩序的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和高校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发生火险时灭火自救和人员疏散的实施:

  (一)查明原因,尽快报警。

  1.发生火险时,所属管理区的值班员和管理员应即时查明火情,准确无误地进行消防报警,讲清单位、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及时上报办公室,并安排人员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2.火警:119;保卫处:9076;公寓办公室:8905(东)、9308(西)、2288(北)。

  (二)尽快、有序的组织人员疏散。

  要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现火情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1.公寓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要迅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迅速打开管理区大门和楼层门,保证安全畅通。

  2.要尽快通知事发楼区的学生,如大声呼叫,或利用广播、高音喇叭、哨子等手段,让学生了解险情,尽快逃生。

  3.在楼道内安排专人组织人员疏散,防止因惊慌、混乱造成跌倒、踩踏等伤亡;要告诫学生不要在楼道内停留、观看,尽快离开火场。

  4.在疏散人员过程中,如果楼道内或房间充满浓烟,要告知学生用湿毛巾掩住鼻、口,在浓烟中弯腰或爬行离开火场,以防止有害气体吸入体内窒息。当楼道或房间底层起火人员无法通过时,应向楼顶或上层疏散。

  5.当失火楼层较高,楼道内火势猛烈人员无法离开宿舍时,应告知学生紧闭房门用湿毛巾、被单等堵住门缝,防止浓烟入室,由阳台向附近宿舍转移或等候消防人员救援,切不可采取跳楼等错误的方法逃走。

  6.全体疏散人员都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可因抢救物品财产影响疏散工作,造成人员伤亡。

  (三)科学自救,控制火情。

  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要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开展灭火自救活动,尽可能控制火情。

  1.灭火自救要讲究科学方法,救火人员要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目前我校现用的多为“2911”干粉式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为:(1)先打开灭火器保险销,对准火苗,压下压把;(2)灭火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子,用湿被子、湿衣服裹紧身体,避免引起窒息或烧伤。

  2.灭火自救时发现受伤者,应先将其背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当发现易燃易爆的物品,要搬到安全的地方,防止其爆炸。

  3.发生火险时,为了控制火势,当最后一名人员离开宿舍后,应立即关闭门窗,以减少空气流量,防止火势迅猛蔓延。

  4.由于受伤等原因无法及时离开宿舍的人员,要大声呼救,并尽量向火灾上风方向转移,采用附姿呼吸,延长等待时间。

  (四)在消防人员的指挥下进行灭火。

  消防救护人员到来后,要密切配合,在其指导下进行救火。

  1.要及时、准确向消防救护人员报告现场的详细情况:火场内有无被困人员、火场内电源是否切断、有无易爆物品等,使消防救护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进行组织抢救。

  2.全力协助消防人员,如运送、提供水源,救护伤员等。

  3.如果条件允许,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迅速组成救火梯队,进行扑救。

  (五)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置

  1.发现纵火和破坏消防器械的违法分子应立即将其扭送到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2.对见利忘义、见死不救、趁人之危、非法取得财物、趁火打劫的人,要及时制止,事后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追究其责任。

  3.在人员疏散、灭火自救过程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有人跳楼自杀、轻生自残或喝药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跳楼自杀

  1.当发现有人要跳楼时,首先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然后向区域办公室(东区8905)、(西区9308)、(北区2288)和校保卫处9076,学工部8078报告。在报警时要讲清系部名称、详细地址、跳楼部位、现场情况和报警人的姓名,然后迅速向办公室和所属二级学院报告。

  2.事发楼区工作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第一时间进行救护。此时学生的情绪极其不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千万不要惊慌,先根据平时对跳楼者的了解,进行合理、有效的劝说、开导,最大努力取得学生信任,尽量拖延时间,尽可能避免人身伤亡。同时要积极采取防护行动,可迅速将就近的学生房间、值班室的被褥等柔软物品铺放到学生可能跳下的部位,以防不测。争取最大努力取得学生信任,对其进行耐心劝导。

  3.如果跳楼事故已经发生,不要惊慌失措,维护好现场秩序,不要轻易触动跳楼者的身体,此时最容易发生身体各部位的骨折,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120”救护车的到来,缩短时间,以免耽误最佳抢救时间。

  (二)轻生自残或喝药中毒

  1.当发现或有人报告有人轻生自残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自残一般都会大量出血(如割腕等),工作人员首先要想办法先止血,同时上报区域办公室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一般的止血方法为:

  (1)普通止血法:如果是小伤口出血,用生理盐水冲洗局部加盖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可止血。

  (2)指压止血法:如果身体动脉出血并且量大,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此方临时止血: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上端(近心端),血管被压闭而中断流血,然后尽快送往医院。

  2.当发现有人喝药或食物中毒时,首先要进行排毒,原则上均先进行催吐。

  现场可用筷子、勺柄或手指等刺激咽喉,可引起呕吐。也可给其口服适量的食盐水或肥皂水。上述方法必须在病人神志清醒、胃内尚存多量食物或毒物时方可采用,然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发现有人触电时的应急处置

  (一)首先不要慌乱或盲目救助,应先切断电源(即关闭电门或拉开闸盒)。

  (二)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不导电物体将电线、电器与触电者分开。救护者切勿直接用手推拉触电者,以免救护者被电击伤。

  (三)如果触电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切不可搬动患者或坐等医务人员的到来。

  四、发现房间被盗等重大刑事案件时的应急处置

  (一)值班员或管理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包括控制房间人员,维护被盗现场原状等。

  (二)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办公室做出汇报。报警和汇报时要说清楚被盗房间的准确位置、失主姓名、班级、二级学院;丢失物品及数量等情况。

  (三)对在现场的学生进行询问、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等公安人员到场后能及时准确反映情况,便于公安机关侦破。

  (四)在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学生情况、人员名单、相关记录等。

  (五)要遵守保密原则,更不要盲目猜测,一来避免给侦破带来困难,同时也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事端。

  五、发现水、电、气严重泄露时的应急处置

  (一)应及时疏散现场学生,保证学生安全,不要冒然进行抢救。不让学生靠近或围观。

  (二)立刻上报区域办公室(东区8905)、(西区9308)、(北区2288)。

  (三)待专业维修人员到来时,配合进行抢修。

  (四)发现人员伤亡要进行科学救助,并及时拨打“东区8120、西区9120”及“120”。

  六、发现小商、小贩、不法分子、可疑人员进入公寓时的应急处置

  (一)提高警惕,发现陌生面孔或可疑情况要进行阻拦、询问,并查验住宿证,如果发现其语无伦次、神色慌张或无法提供证件时要将其带到值班室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在调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要搜查其箱包等物品。同时避免和其发生直接矛盾冲突。在发现可疑的情况下,要立即向保卫处、办公室汇报。

  (三)如果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单独面对多个可疑人员时,要保持冷静,想办法与其周旋,注意观察其相貌等特征,防止其逃逸,伺机报告办公室、保卫处或报警。

  七、突发疾病时的应急处置

  (一)学生在公寓内突发疾病,值班员和服务员小组长应迅速先组织、协调本寝室人员对患者进行应急救护,同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校医疗室门诊电话东区8120、西区9120,报告时要尽量说清楚症状。

  (二)立即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

  (三)及时报告区域办公室和公寓管理部并做好详细登记。

  八、处理学生斗殴事件

  (一)值班人员注意观察进出公寓人员的行为举止,及时做出判断。对以下几种行为要引起警觉:

  1.三五成群,不经登记冲进或冲出公寓。

  2.大声乱骂、口出威胁言论。

  3.酒后行为粗野,口出狂言。

  4.手拎棍棒、砖、石、刀具等。

  5.几个人或一伙人在门外张望,神色可疑的。

  (二)当发现行为可疑,应马上询问。若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前兆,立即进行劝阻,并关好大门,防止外冲、内闯,以免扩大事态,尽可能把闹事者带到值班室,等有关人员处理。及时向区域办公室报告。

  1.如果发现有受伤者,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2.所发生的事件的经过,要做好详细记录,以备调查、取证。

  九、学生在公寓内起哄、闹事、乱扔物品等的应急处置

  (一)要立即报告区域办公室,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

  (二)如果是因公寓突然停水、停电等引起的,立即先通知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满足学生要求,平息事端。如水、电管道或线路出现问题一时不能修复,应尽量向学生解释清楚,避免摩擦,安抚情绪。

  (三)公寓管理人员要组织学生干部立即前往出事地点,对学生进行劝导,控制学生情绪,对所发生事件的楼层、房间、人员详细情况尽快调查清楚,做好记录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十、发现学生过度饮酒时的应急处置

  (一)在公寓内发现学生被人搀扶、走路不稳或谈吐不清时应及时询问了解情况。

  (二)确定学生饮酒后,第一时间上报校医院、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处和保卫处,情节严重的立即拨打110。

篇4: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zz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场所和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风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zz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在学校住宿。住宿由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寓部)按照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统一安排。任何部门和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占用空床位或者转让、转租床位。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住宿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

  第二章 住宿及退宿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入住公寓时应当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由各二级学院协助公寓部统一安排。新生持报到程序单缴费后,按程序单上提供的学生公寓房间号,到该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登记建档;在校生新学年入住时,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费后,按照预定住宿方案在两周内到本公寓值班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严禁学生私自调整宿舍;因特殊情况(宿舍同学间出现矛盾、有空床位的宿舍进行合并、转专业学生的迁出迁入等)需要调整宿舍,需经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再到公寓楼值班室更换房间钥匙,变更学生住宿信息;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五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入伍、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寓部按照退宿管理办法具体办理。手续办完后,应当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用物品,搬离宿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需要根据财务收费标准继续缴纳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部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第六条 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虽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zz理工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因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家长出具的保证书,经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可以在校外住宿,并到公寓部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新生入学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按上述程序审批办理。

  第七条 学生出入学生公寓,应当佩戴校徽或者主动出示学生证、一卡通,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查询。

  第三章 作息时间

  第八条 公寓早、晚送电、熄灯时间,早6:00送电,晚23:00熄灯,公寓熄灯时,校园网络信号同时关闭。公寓早上6:00开门,晚上23:00锁门。

  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前要按时返回宿舍,不得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晚归学生应向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锁门期间外出,须持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在值班室登记后出楼。

  第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自习时间、午休和熄灯后,不得在公寓内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嘻戏打闹、播放音乐或者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不得在公寓内做踢(拍)球、溜旱冰、跳绳、跳舞等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不得在阳台栏杆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不得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或者进出公寓;不得向窗外摔瓶子、扔杂物或者敲盆打碗起哄。

  第十一条 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串访,未经允许,异性不得进入公寓;学校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出学生公寓,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外来人员探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学生会客可以在值班室进行;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公寓时,应当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于当日晚10:00前离开宿舍楼。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未经允许,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三条 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涂抹海报、发放传单等宣传物品,不得将宿舍作为商业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制作、复制、传播、买卖淫秽及其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钱、酗酒、抽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哺乳类(狗、猫、兔、鼠等)、爬行类(龟、蛇、蜥蜴)、鸟类和节肢类(蝎子、蜘蛛、蜈蚣等)动物。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网络直播业务。

  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学生要爱护公寓配备的各种公用物品,不得随意调换、拆卸。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宿舍内水、电学校按规定标准每月分配给学生,并实行“定额使用、超额付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各二级学院要协同后勤管理处加强对公寓的管理,坚持辅导员进住公寓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寓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要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劳动成果。保持室内外清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蹬乱踏、乱贴乱挂、乱泼乱倒。

  第二十一条 要坚持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内卫生属于所住学生的卫生责任区,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要分别在上午和下午上课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清除,并负责全天保洁。房间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宿舍长应当给予提醒并帮助纠正,对不改正者,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汇报,并报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公寓管理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定期在楼区公布宿舍卫生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布置应当文明大方,健康向上,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积极的氛围。

  第二十三条 不得带饭菜、西瓜等进公寓;宿舍内不许堆放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公寓部、校团委、学生会要组织好宿舍文明、卫生的检查、评比,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寓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责任感,认真检查进出公寓人员证件,对进出非本公寓的学生或者可疑人员要检查、询问,对携物外出人员要严格检查。学生应当主动配合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提高防盗、防骗意识,柜子要上锁,现金、贵重物品不宜存放在宿舍,本人要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公寓不负责任;发现推销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室,发生被盗事件,学生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第二十七条 家用电器(电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允许进入公寓;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加锁,不得私配钥匙;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遗失钥匙应及时报管理员处,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并由当事人交纳材料费用,如不报告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注意防火。不得在公寓内私拉乱扯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蒸蛋器、电吹风、烘鞋器、电夹板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不得将使用交流电的电器放在床上使用;不得从楼内应急灯、电风扇上私拉、私接电线;不得擅自加装插座、损毁或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学生因以上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护消防设施。

  第三十条 不得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酒精炉、固体酒精、煤油炉、液化气等明火做饭等;不得将管制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易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内;不得在房间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或者假期离校期间,个人物品要注意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留存在宿舍内。

  第七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所用设施,由学校按照标准和计划统一配备。公寓部对宿舍公用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建立财产登记卡。入住时应根据标准验清数量,如发现缺漏或者损坏应当立即上报,检验完好时宿舍长签字验收。学生调换宿舍、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管理员要按资产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不得私自拆卸、挪用、调换公用物品。不得私自添置大件家具(如电脑桌、电脑椅、沙发等),宿舍内不得使用吊床、吊椅等。

  第三十四条 爱护使用各种公用设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学生房间内为智能供电系统,宿舍内安装使用2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如饮水机等电器),应事先向公寓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审核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宿舍公用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宿舍长应当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修,不得私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七条 室内公寓物品如有人损坏的,宿舍长应当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规定作出赔偿。

  第八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其情节按照《zz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违法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我校学生公寓的所有的学生。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zz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07〕1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寓住宿学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住宿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

  本预案中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其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公寓内的传播和蔓延。

  三、组织领导

  在后勤管理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成立由公寓管理部部长为指挥长,区域副部长为副指挥长,各楼寓管理员和公寓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公寓管理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挥部。同时成立四个应急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公寓管理部部长

  成员:内勤管理员、楼寓管理员、安全管理员

  (二)现场处置组

  组 长:区域负责人

  副组长:楼寓管理员

  成 员:服务员小组长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维修管理员

  成 员:维修员

  (四)信息采集组

  组 长:内勤管理员

  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指挥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寓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监测、收集和汇总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公寓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三)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此类疾病的爆发。

  (四)指导、落实并督查公寓防治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借鉴、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四、预防措施

  (一)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广大住宿学生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二)搞好公寓环境卫生,灭鼠、灭蚊、灭蝇,对卫生间、楼梯间、走廊、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消毒。

  (三)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必须隔离治疗。

  (四)广大员工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预防突发传染性疾病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公寓员工及住宿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公寓办公室和校医院报告。

  (二)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公司报告。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便于公众知晓。

  (四)建立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报告制度,如实记录公寓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情况。

  六、应急处置办法

  (一)严格住宿制度和门卫制度,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杜绝传染源进入学生公寓。

  (二)凡发现校医院无法确诊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

  (三)对被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在校医院指导下由专人做好消毒处理工作。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报校医院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公寓管理部应立即上报学校、后勤管理处、中心有关领导,并与校医院共同研究后向学校及后勤管理处领导建议是否启动《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楼区和相关责任人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服从指挥。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领导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楼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报请上级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治安维护

  疫情发生后,学生公寓各区实行区域区长负责制,各楼区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各楼区由楼管员负责,组成由安全员、值班员、学生干部参加的治安小组,维护本楼区秩序,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引起混乱和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维修班做为公寓管理部的总预备队,随机处置各类有碍安全稳定大局的事件。

  (二)人员保障

  一旦发生疫情,公寓管理部长应组织区域负责人、办公室人员及各楼区管理员、服务员小组长、值班员、安全员、保洁员及公寓维修班立即进入规定岗位,必要时向上级领导申请人员支持。

  (三)通信保障

  公寓各区域办公室全体人员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各楼寓值班室固定电话保持畅通,如有故障立即上报中心办公室。

  (四)科技支持

  应紧预案启动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向校医院及区、市有关疾病控制单位申请科技支持,并主动配合采取执行必要医学措施。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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