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
1.0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3.0职责
3.2客户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4.0程序要点
4.1业主档案内容
4.1.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临时公约》。
4.1.2《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1.3《入伙流转表》。
4.1.4《业主物品领取清单》。
4.1.5《装修申请表》
4.1.6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4.1.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4.2档案盒袋的制作
4.2.1根据档案柜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4.2.2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柜右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上。
4.3业主档案袋的制作
4.3.1准备适量尺寸的档案袋。
4.3.2将写有'楼层号、房号'标在档案袋封面上。
4.4将业主的有关资料存放在相应的档案袋内。
4.5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柜内。
4.6按档案柜内的各业主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编号、业主姓名、入住时间、档案页数、备注等栏目。
4.7业主档案的跟踪
4.7.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客户助理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a)业主发生更替时。
b)业主联系方式改变时。
4.8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客户中心主任或主管批准,经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客户助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4.9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4.10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4.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客户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档案目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篇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程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见附录);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篇3:电厂会计档案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也适用于长兴长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原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程(试行)
3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财务)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公司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登记等工作。
4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是企业的重要档案之一。会计档案包括:
4.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4.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2公司经济业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由财务按照归档的要求定期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好案卷目录和说明。要求做到:整洁美观,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皮,并加盖年度、月份、起讫号码、月份次序号、装订人签章等。
4.3会计账簿每年装订一次,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印章必须齐全。
4.4财务报告每年装订一次,按月份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上封面。
4.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经营工作部(财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移交清册,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时间于每年3月底前。
4.7会计档案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8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按公司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4.9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规范性附录A。
4.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主管鉴定、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报公司档案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同时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4.1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12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财务、审计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4.13电算化的会计档案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按前款的规定保存。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视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4.14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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