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校区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后勤保障部校区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各校区校园和社区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决定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三级监督检查是指后勤保障部从不同层面对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安全、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的一项常规监督检查形式。

  一级监督检查: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级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级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部长、后勤党委书记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岗位要求,监督检查、记录每天工作情况、设备运行参数等;物业监管人员根据物业监管考评内容,每天详实记录监管情况,并考核打分。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要经常巡查校园、社区环境,监督检查所辖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三、后勤保障部每周随机安排部办公会成员到各校区巡查。内容包括校园、社区环境,安全、物业服务、维修工程、满意度等。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到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校区管理办公室整改。

  四、后勤保障部部长、后勤党委书记不定时对各校区进行环境、物业、修缮、安全等综合巡查监督。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到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校区管理办公室整改。

  五、监督检查采用不通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定量或定性考核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在后勤办公会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后勤保障部及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与被服务单位沟通,主动征询用户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学院、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参加的满意度调查。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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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保障部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和通报重要事项的会议,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二、办公会议事范围及规则

第三条

  办公会是后勤保障部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勤服务保障、行政管理等重大工作事项,研究提出需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学校的决策部署;布置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以及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安排;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二)研究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后勤保障部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安全稳定事项、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2.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3.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后勤保障部重大表彰事项。

  4.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医务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办公会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讨论决定的事项。

  1.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3.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4.按规定需要由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一)办公会由部长召集并主持。部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部长请假。

  根据议题需要,议题相关事项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办公会议题由部长提出,也可以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部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部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先应当协调沟通,达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由综合科汇总审核后报部长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予上会。

  (三)提交办公会的议题,议题上报单位负责人在会前要认真把关,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评估、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查或风险评估,提出明确决策建议。

  (四)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五)办公会议题由议题上报单位负责人汇报。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议题审议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部长应当末位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办公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七)办公会决议分为以下四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八)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部长与分管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办公会通报。

  三、会议组织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

  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在教学学期内原则上每周在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经部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部长决定。

第六条

  综合科负责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办公会成员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原则上会议记录及纪要编发由综合科专人负责。

  办公会组织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综合科提前一天征集会议议题,统筹、汇总后报部长审定。

  (二)审定后的议题,由综合科准备议题材料,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有关材料等报送会议出席人员。

  (三)会议纪要由部长签发,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七条

  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办公会成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部长(或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对决定的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作重大调整或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当及时向部长汇报或提交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决议事项落实。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办公会成员、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落实执行。综合科负责跟踪办公会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汇总,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部长(或办公会)汇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后勤保障部党委负责对办公会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五、会议纪律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出席和列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的相关议题或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在无条件服从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会议决议、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谈论有关细节和内容。如有泄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涉密材料和内部资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7月修订)》同时废止。

篇3:后勤保障部关于给付职工慰问金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职工结婚、生育、退休、患病住院期间探视慰问或逝世后丧事善后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对职工及其亲属的关怀,根据《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09]146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就后勤职工给付慰问金做如下规定:

  一、慰问金给付范围

  后勤保障部在职职工(含非事编)结婚、生育、退休、患病住院、逝世;职工配偶、父母(不含公婆、岳父母)患病住院、逝世;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给付慰问金。

  二、慰问金给付标准

  (一)后勤在职职工结婚、生育、退休、患病住院或其配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部领导或中心领导应代表组织看望,可一次性购买300元以内慰问品。

  (二)在职职工及配偶、父母逝世或离退休职工逝世,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

  三、慰问金经费来源

  (一)后勤职工结婚、生育及退休慰问金自工会活动费中列支。

  (二)后勤保障部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及其配偶、父母患病住院、去世,离退休职工去世慰问金自后勤保障部福利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上述费用从各单位奖福基金中列支,标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四、职工逝世其他丧葬费用

  后勤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逝世后所发生的其他丧葬费用,按照《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09]146号)规定执行。

  五、慰问金给付程序

  (一)后勤在职职工结婚、生育、退休慰问金的支付,由所在单位第一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由后勤工会主席签字履行相关报销手续。

  (二)后勤保障部机关各单位在职职工患病住院、逝世及其配偶、父母患病住院、逝世或离退休职工逝世,由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报人力资源科由后勤党委书记签字履行相关报销手续。

  (三)各中心根据本单位情况参照本暂行规定按财务报销手续执行。

  六、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后勤保障部慰问金支出审批表

  后勤保障部

篇4:后勤保障部公文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保障部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提升公文质量,使后勤保障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山大党字[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办发[201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内容

  后勤保障部公文,是指后勤保障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经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或报请书记、部长同意,以后勤保障部或后勤保障部党委名义制发的,包括决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决策部署,发布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实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主要内容包括:

  1.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决定事项;

  2.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和公布后勤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

  4.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

  5.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6.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公文正文。正文内容用3号仿宋体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标题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为“(一)”,标题用3号楷体字;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用3号仿宋体字。

  (三)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四)公文应当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居中下压成文日期,上距正文2mm—4mm。

  (五)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

  (六)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五)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四、公文处理

  (一)后勤保障部各单位或科室所拟文稿,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部长、书记签发。

  (二)制发公文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综合科负责各类来文的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转发、催办等程序。

  1.将收到的公文送部长、书记或分管部领导审批,然后转发有关单位处理。一般公文,收到后3小时以内送批;紧急公文在1小时之内送批;紧急公文先办后阅,或进行复印,办理与传阅同时进行。

  2.上级发文有限定日期要求时,应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传递秘密公文由专职人员负责,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五、公文管理

  (一)公文办结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三)单位或科室调整时,合并的,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撤销的,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六、附则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对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二)各单位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三)行文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请参照山大党发〔2014〕1号文执行。

  后勤保障部

篇5:后勤保障部专题会议制度

  后勤保障部专题会议是指为研究解决某一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一、会议组织

  (一)专题会议一般由部长或分管部领导主持召开,与该专项工作有关的部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应主持会议的部领导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部领导主持会议。

  (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应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四)专题会议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根据会议研究的专项工作内容,由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

  二、议事范围

  (一)需统筹协调的某一专项工作或重大活动。

  (二)需提交部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部党委会、办公会议决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某一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五)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工作。

  三、会议的召开

  (一)专题会议的议题、参会人员(或单位)由会议召集(主持)人提出。

  (二)会议材料由议题所属部门(单位)提交。

  (三)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说明议题情况,与会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四)议题所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起草纪要,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及综合科。

  四、会议的落实

  (一)议题所属部门(单位)应按照会议决定落实执行,并将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及时告知综合科,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须及时请示会议主持人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综合科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领导。有关部领导根据事项内容和落实推进情况,及时向部办公会通报情况。

  五、本制度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原《大学后勤保障部专题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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