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主动适应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生产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252号)、《中共zz市委办公室、z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洛办明电〔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健全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安全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保卫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内保工作,加强校内政治保卫、治安防控,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护国有资产和师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校各部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督促、协助、指导、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统计并上报。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责任体系,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规范实验操作程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实验室,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严防危险品外流,确保实验室安全。

  3.负责学生校内外教学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院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全面做好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国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各类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学生安全工作基础。

  3.指导、协调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公寓、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学生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团委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重大集体活动、艺术展演、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学生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养。

  第八条 校医院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工作。

  2.负责医疗安全制度建设及落实。

  3.负责开展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和完善网络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网络实名制。

  2.及时跟踪校园网,密切掌握师生关注的热点,对于涉及学校内部事务、非法有害信息传播、外部网络攻击等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3.统筹校园网信息网络管理,清理和杜绝监管空白领域。

  第十条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金工实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学生实习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校验,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基建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基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建筑物及建筑物内房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职责:

  1.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校属各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负责防雷、防汛、小型维修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餐饮、物业、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经营公司: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对外出租的学校房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校车管理、印刷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办工厂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特点、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必须对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各院安全管理职责:

  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动态管理,有计划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积极推进安全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行为。

  3.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安全隐患信息,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4.负责学生文体竞赛、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

  2.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餐具洗消关、人员健康关。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公寓日常管理,加强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整改。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八条 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对水、电、暖设备设施及特种设施安全管理。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为学校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位要必须设立安全督察员,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培训管理。安全督察员要必须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选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启动预案,及时上报,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要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严格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依照政府规定的有关处理权限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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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保持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规、文件和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后勤党政领导副职及总工负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后勤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督导、协调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后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明确办公场所、作业场所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成立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勤保障部有关安全管理的措施、规定;开展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组织后勤系统安全管理员培训。

  第四条 后勤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学习培训,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演练;定期向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后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防疫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到班组和个人;编写、绘制、张贴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对电梯、配电室、锅炉房等重要场所要明确双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建立完善安全标识系统,实现岗位、操作场所的目视化管理;各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要求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资源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高安全管理技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物资、设施、设备储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保养、维修和补充,建立安全防范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场所、关键部位如锅炉房、变电室(配电室)、水泵房、电梯、厨房加工间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防传染病传播等防范措施,做到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证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按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建档、存放。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对后勤各单位报告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后勤保障部及时办理并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后勤党委、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初要召开后勤安全工作专题办公会,研究、布置后勤安全生产等工作;年末要召开后勤系统安全总结大会,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表彰。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鼓励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后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级督查制度。后勤保障部、后勤各单位及各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技能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检查中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科学公正。

  第二十五条 后勤各单位对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四种检查方式。检查应结合实际检查内容编制相应检查表,做到安全检查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材料、记录等要建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形成书面文字向后勤保障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每年组织安全稳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对认真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后勤保障部将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主体承担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因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事故和群体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合后勤各类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后勤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篇3:安全生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

1.确保涉及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措施遵守所有的法律要求。

2.结合当地的法律要求确保工厂安全标准的采纳和执行(包括损失的预防)。

3.确保环境安全。

4.及时指出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提出解决方案。

5.定期向部门和公司提报关于环境、安全和健康运行的可靠汇报。

6.根据法律及公司的要求确定和执行环境、安全、健康审核及监督计划。

篇4:防水工班组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工作。

3.装缷、搬运、熬制、铺涂防水油膏,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4.溶化桶装防水油膏,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5.熬制防水油膏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防水油膏、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6.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7.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份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盖好锅盖。

8.锅内防水油膏着火,应立即用铁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防水油膏中浇水,应用干砂,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

9.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10.装运防水油膏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1.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12.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篇5: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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