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采切眼强制放顶 安全技术措施

  跳采切眼强制放顶 安全技术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概况131204跳采切眼位于3-1-2煤层北侧,131204运输顺槽和131204回风顺槽与主运大巷成90度夹角。工作面西侧为131202采空区,东侧为未采动的实体煤,北部为131204采空区。131204跳采工作面顺...

一、概况
131204跳采切眼位于3-1-2煤层北侧,131204运输顺槽和131204回风顺槽与主运大巷成90度夹角。工作面西侧为131202采空区,东侧为未采动的实体煤,北部为131204采空区。131204跳采工作面顺槽长640m,工作面长150m。
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和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以砂质泥岩为主,局部为砂岩。根据3-1-2煤层已采的两个综采工作面顶板岩性和初次来压情况来看,初次来压步距应在26m左右。为了避免初次来压对131204跳采工作面支架造成巨大的冲击载荷,决定提前破坏131204跳采切眼顶板的完整性,使其尽早垮落,减小初次来压的矿压显现强度,减缓初次来压对支架的破坏作用。因此,在131204跳采切眼范围内进行深孔预裂爆破放顶卸压,针对131204综采工作面爆破作业特制订此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强制放顶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石圪台煤矿成立强制放顶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马锡友
组员:郝达来、赵 强、任鹏、王又有、侯英杰、陈鹏飞
三、强制放顶钻孔设计
按照设计131204跳采切眼共布置16个钻孔,钻孔中心距切眼负帮2 m,钻孔角度为40°。由于上层为3-1-1房柱式采空区,间距在2.4-4米之间。若以上设计的钻孔与上层老空巷打通时,必须在其前后每隔2m进行探顶重新打钻孔,确保钻孔由实体煤穿过上层煤。
(1)1号、2号钻孔由运输顺槽向回风顺槽倾斜与顶板夹角为40°,其余钻孔由回风顺槽向运输顺槽倾斜与顶板夹角40°。
(2) 1号钻孔深为11.2m,2号钻孔深6m,其它所有钻孔深度为18.5m。
(3)1号孔距2号孔8米,其它孔与孔直接间距为10米。
四、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施工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加强对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
2、在钻孔施工前,必须由专职的瓦检员检查作业区域内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3、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测作业地点及其附近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若钻孔与上层空巷打通时,必须先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作业地点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拔出钻杆。
4、钻孔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施工范围内的甲烷等有害气体进行不间断的检测,如有报警现象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5、强制放顶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到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钻机周围的安全情况,对打钻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强制放顶作业规程
(一)、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由强制放顶爆破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的各项工作。
2、装药前必须对炮眼(深孔)的孔深、孔径、角度进行验收,误差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3、装药前,应将爆破的起爆时间、地点、规模、危险范围,人员撤离时间和地点以及起爆信号由调度室通知全矿所有部门、区队及井下作业人员,做到所有相关人员清楚明了。
(二)、装药前检查与有害气体的检测
1、装药前,应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煤壁,撬掉一切浮石,并清除炮眼(深孔)中的积碴,当炮眼(深孔)的顶板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2、装药前,应清除切眼和炮眼(深孔)中一切残存的导电金属和妨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3、装药前必须检测切眼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
(三)、炸药的搬运
(1)、在地面提前做好装药前的准备工作,由施工人员组织实施。装药时,石圪台煤矿派专人监管火工品,严防丢失。
(2)、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运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311~314条的有关规定。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混合运送。
(3)、工作面切眼强放装药前,必须在地面对所使用雷管全部进行导通实验。
(4)、为了快速完成装药工作,提前在地面将炸药和炮泥装好,工作面推采到装药位置时连同堵炮眼的木楔子运至井下安装。圆木楔规格为:φ75(小头)~φ110(大头)×400mm,一侧开槽,防止挤断导爆索。
(四)、装药
炮眼(深孔)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员指导下进行。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方可装药。
1、起爆体必须按设计要求放入炮眼。
2、由于在炮眼施工过程中

2、深孔中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向下投掷;起爆药包装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
3、深孔装药发生卡塞时,可用铜质或非金属长杆处理,但严禁强烈冲击炸药。
4、分段装药爆破时,各段导线,必须标记清楚,以防接错。
5、装药时,禁止使用电压高于36V的电灯和明火照明。
(五)、堵塞
1、堵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切眼内备足填塞材料,并标明编号及数量。
2、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3、填塞时,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爆索拉得过紧和被填塞物损坏。
4、填塞时,不准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后面直接填入木楔。
(六)、连线
1、放炮采用雷管引爆导爆索。导爆索的连接:同一炮眼两只雷管并联,然后在将各并连的雷管同母线进行串连。
2、安装电雷管前,应对其电阻值进行检测,并作记录。同时,将切眼及回风顺槽的一切电源切断,拆除导线,并检测杂散电流,确认安全后,才准安装雷管。
3、任何情况下,禁止在切眼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4、同一起爆网路上各支路药包并联的电雷管数量应相同。同一爆破网路的全部电雷管,必须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
5、电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在潮湿有水的地点,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6、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
7、电爆网路的导线,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8、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起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联接。起爆器及钥匙钥要由专门负责联线放炮的放炮员专人保管。
(七)、爆破后的检查与处理
1、爆破后,应加强通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允许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整个放炮工作结束以后,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正常作业,在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对工作面顶板、回风顺槽支护进行仔细检查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3、爆破后重新开始工作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
a.有无冒顶;
b.支护是否破坏;
c.有无发生大面积地压活动的征兆;
d.有无盲炮;
e.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f.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系统是否遭受破坏;
g.工作面围岩是否稳定,有无塌陷危险。
4、爆破员如发现冒顶、支护破坏、盲炮、涌水、大面积地压活动等事故征兆时,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5、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爆破工作领导人同意,方准开始作业。
六、强制放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待工作面推进4刀(2.4m-2.5m,支架超出炮孔0.5m)后,开始强制放顶工作。
2、131101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炮眼施工按照《131101工作面切眼顶板深孔预裂爆破炮眼施工图》进行施工。
3、在强制放顶时,必须加强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所有单体支柱必须升紧,初撑力要达到90KN。
4、放炮前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各种阀组、乳化液管接头等必须完好,支架拉成一条直线,并要接顶良好,支撑力要求达到初撑力,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不得放炮;
5、装药和放炮前必须将两顺槽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切断并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6、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整个回风系统内的煤尘进行彻底清洗,装药和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放炮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浓度进行检测,如不符合放炮要求,严禁装药放炮。
7、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运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311~314条的有关规定。
8、放炮工作由经验丰富的持证专职放炮员实施,综采队配合,将煤机开至刮板机头,两摇臂落地且距煤壁不小于200mm,并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9、装药前必须清净炮眼,装药使用Φ50mm×3000mm的木制炮棍将药卷装入Φ75mm的PVC套管后装入炮孔内,根据炮孔长度确定导爆索长度,导爆索只能用快刀切割,严禁冲击挤压,药包要推至孔底,装紧装实,黄泥要充填密实,然后进行放炮;
10、炸药采用矿用乳化炸药,药包规格为Φ65mm×400mm,雷管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连线方式为并联,起爆方式采用延期雷管导爆索起爆。起爆器型号为MFD-200型,装药系数为0.65~0.8,每米装药量为4.2Kg,炮泥装填系数为0.2~0.35,炮泥使用黄泥制作。
11、炮泥采用黄泥制作,要提前在地面用薄塑料膜装成φ70×400mm规格的炮泥卷,炮泥要有一定湿度(用手攥紧,撒手后能成型不易彻底散开为准),但不宜湿度过大,否则不能在装填时保证封孔密实度。为便于装药,炸药首先装在Φ75mmPVC(长4米)管内,同时将导爆索装入管内,导爆索采取不截断方式将每孔欲装的炸药联成一组,然后再向孔内装好。地面装药时要在专门场所进行,周围50米内要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2、炮眼采用连续偶合方式装药,并采用双雷管,导爆索引爆,其中导爆索两端均延伸至炮眼底部,? 并用木塞固定。导爆索采用雷管引爆,两个雷管与孔外外露导爆索采用串并联连接,放炮母线采用铜芯放炮线,必须绝缘良好,并且悬空吊挂。
13、雷管脚线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连接,不准多人连线,连线时非工作人员必须撤离至警距离外安全地点。
14、放炮前井下所有无关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放炮人员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的主运大巷1660米联络巷处进行放炮工作,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待所有无关人员撤出地面后,井口派专人进行看守,严禁任何人员进入井下。
15、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7、整个放炮工作结束以后,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正常作业,在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对工作面顶板、顺槽两帮支护进行仔细检查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附《131101工作面切眼放顶炮眼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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