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3)

  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3)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一、用车原则: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

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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