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某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单位之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经营中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

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单位之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经营中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为此,遵照友好、热情、平等、节约和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与集团党政办公室联系到集团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统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

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客人来访意图通知相关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

由集团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二、凡直接与集团所属单位联系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由本单位负责接待,并应及时通知集团党政办公室。

需邀请集团领导参加的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由集团所属单位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本单位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三、接待范围

1.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园林、市政、公安、社会劳动保障局及水、电、气、暖管理机构等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

3.其他院校。

4.校友或曾与我校有过工作关系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在接待客人活动中的就餐、住宿、参观等,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来访客人就餐、住宿应安排在校内,由集团或各单位陪同的客人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就餐。

2.就餐标准:每人每餐就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元;集团或各单位主管领导陪同时原则上不超过50元。

3.外省市来访客人的住宿标准按照客房标价执行。

4.来访客人接送站或在校期间外出办事、访友、参观等车辆使用费按照车辆运行价格执行。

五、陪同人员的规定

1.外省市来访客人在京参观时一般不安排陪同人员,如确需可由接待单位安排一人陪同。

2.陪同客人就餐人数原则上除集团领导或单位领导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3.各单位应根据客人身份、工作关系、公务活动性质,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确定参加或陪同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接待费用结算规定

1.各单位应依据集团财务预算规定,确定年度接待费用总额。按照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范围,严格掌握接待标准。

超过接待预算费用的,集团财务部有权进行控制。

2.客人在校就餐、住宿、车辆使用等费用应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结算。特殊情况需降低收费标准的必须经就餐、住宿、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免费的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客人自行外出就餐、住宿或接待非本校人员,以及自行外出的车费由客人自己负担。

3.来访客人在京参观的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负。

集团或各单位安排陪同的特殊客人在京的参观费用需由接待单位负担的,应由接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客人实际人数和陪同人员姓名。

4.在隶属于集团管理的餐厅就餐时以转账的方式结账,其它餐厅采用支付现金或支票的方式结账。

5.各单位应凭有效票据及时到集团财务部结账,超过标准的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七、集团各单位组织内部会议、活动等邀请人员范围只限于与会议和活动内容有直接关系的领导。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集团办字〔2001〕6号《z后勤集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酒吧职责 酒店职责 酒水职责

采编职责 采购职责 采购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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