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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5-18 阅读 7150

地沟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下地沟作业。

第2条掌握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各种管路及设施布置情况,熟悉施工的内容、工艺及标准。

二、检查准备

第3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用具,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不准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第4条施工时必须取得矿调度同意,并和有关单位联系好。

第5条施工需要停水、停电或停汽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挂好警示牌,并由专人负责。

三、正常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6条进入地沟作业前,要打开井盖进行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要采取机械通风。

第7条通风后,进人前要进行缺氧试验,如点火等,如果里面缺氧严禁进入。

第8条地沟内作业时,地沟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在进入地沟之前应会同监护人统一联系信号,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并且定时联系地沟中作业人员。

第9条在地沟内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有防护罩,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10条在地沟内作业时必须二人以上,工作地点要通风良好;同时,要详细检查沟壁是否有塌方危险,否则,应加好支撑,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第11条地沟内温度较高时,必须要采取措施将温度降到对人体无害后方可作业,同时要确保通风良好。

第12条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四、收尾

第13条工作结束时将地沟内的所有材料全部收回,不要残留在地沟内。如使用焊接工具,需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留有火种。

第14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留有残留物,清点整理工具,收回剩余材料。

第15条清理工作现场,将打开的井盖复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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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沟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下地沟作业。

第2条掌握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各种管路及设施布置情况,熟悉施工的内容、工艺及标准。

二、检查准备

第3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用具,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不准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第4条施工时必须取得矿调度同意,并和有关单位联系好。

第5条施工需要停水、停电或停汽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挂好警示牌,并由专人负责。

三、正常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6条进入地沟作业前,要打开井盖进行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要采取机械通风。

第7条通风后,进人前要进行缺氧试验,如点火等,如果里面缺氧严禁进入。

第8条地沟内作业时,地沟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在进入地沟之前应会同监护人统一联系信号,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并且定时联系地沟中作业人员。

第9条在地沟内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有防护罩,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10条在地沟内作业时必须二人以上,工作地点要通风良好;同时,要详细检查沟壁是否有塌方危险,否则,应加好支撑,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第11条地沟内温度较高时,必须要采取措施将温度降到对人体无害后方可作业,同时要确保通风良好。

第12条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四、收尾

第13条工作结束时将地沟内的所有材料全部收回,不要残留在地沟内。如使用焊接工具,需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留有火种。

第14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留有残留物,清点整理工具,收回剩余材料。

第15条清理工作现场,将打开的井盖复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篇3:地沟中作业中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临时任务、应急抢险;严禁简化作业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违章作业。

2、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下井作业必须头戴安全帽、防毒面具、挂安全带并用安全绳连接,绳上应有响铃等联络设备。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存在隐患和病害的应及时处理,否则严禁使用。严禁使用技术状态不良的材料;严禁使用定检过期的安全附件、仪表设备。

5、地沟检查作业必须2人以上方可进行,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在未设好安全防护和监护人员前,严禁作业。

6、作业前,打开地沟口通风15分钟,必要时要打开与之相连同的多个检查井通风,或用鼓风机进行强制通风;独立井的作业,下井前先用专用仪器检查地沟内有无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完毕应将清掏物及时清理,将井盖安装稳定牢固。

7、暖气地沟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采用36伏以下低压作业灯或其他低压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

8、严禁水下作业;井下有水而又必须下井时,必须释放有害气体15分钟以上,并用毒气探测器测试后方可作业。

9、井上监护人员,应密切关注井内水的动向和地面上情况,一旦危及井下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呼唤或联络井下人员上井。

10、高度超过2米的各类井施工作业,必须制订严格的技术保障措施和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同意,施工作业时站长、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监督。

11、井下作业,井盖周围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夜间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警示灯。

12、采用潜水泵、抽水清淤作业时,严禁井下水中站人。

13、疏通机井下进行疏通作业时,电器供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疏通机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及杂物,以免疏通带伤人及损坏物品。疏通机运行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转,软轴送入管道前,严禁开启电源运转。输送疏通带时,严禁戴线手套,使用中严禁用手触摸软轴,在管道中卡住时,严禁猛拉软轴。

14、挖掘管沟作业,作业人员相距应大于2米,不得密排作业;对方的弃土至少距管沟坡边0.8米以上,管沟两侧5米以内不准堆放重物。接近或跨越道路的管沟开挖时,应在5米以外设置围栏或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预警。

15、维修大的地下管道漏水,开完后的沟槽必须加设支撑防止塌方。使用水泵排水时应检查电线、水管等是否安装牢固,泵体是否有漏电现象。

16、水中作业应穿穿防水衣裤和水靴,作业时间不可过长,水温在5摄氏度以下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在有传染病或污染源的沟井中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有防护措施,作业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太南房建分公司

二〇〇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