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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实施细则范文

2024-05-18 阅读 2848

电力实施细则范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各级地方人民的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由同级人民的政府及所属电力(发电、供电、电力建设)、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应在电力线路设施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员应经过电力主管部门培训,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发给护线证。

第三条跨省电网的电力主管部门是能源部的派出机构,对所辖电网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后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五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一百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置标志牌。

标志牌的规格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即:35千伏及以下5米,66千伏及以上10米,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专用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微波塔、微波站、通信卫星地面站设施的保护按国务院《广播电视保护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和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需穿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林由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若树木所有者要求保留,并经电力主管部门认定在线路建成后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不妨碍对线路进行巡视、检修的树木或果林、经济作物林,可不砍伐,但树木所有者必须与电力主管部门签定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成最终高度两倍之和。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应尽量避免穿过城市公园绿地,必须穿过时,应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注意避开景观优美和游人集中的地区。如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需要修剪树木的,应按兼顾线路安全运行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电力部门按国家规定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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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

|1―10千伏|||

|------------------|----------------|------------------|

|35―110千伏|3.5米|4.0米|

|------------------|----------------|------------------|

|154―220千伏|4.0米|4.5米|

|------------------|----------------|------------------|

|330千伏|5.0米|5.5米|

|------------------|----------------|------------------|

|500千伏|7.0米|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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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或规划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两侧新建的建筑物时,应会同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三条电力主管部门对具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十元至一千元的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一千元以上的奖励,但对个人奖励一般不超过一千元;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的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赔偿、处以罚款的,由电力主管部门(以电厂、电力建设单位经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授权)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发电、供电及电力设施建设,尚未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处以三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少供(发)电量损失折款计算。罚款金额不超过赔偿费的百分之五十。

(三)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除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赔偿和罚款外,还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请当地人民的政府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强行伐、剪树木、竹子,所需费用由树、竹所有者负担。

第十六条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持有能源部颁发的证件和行政处罚通知书。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扰乱发电厂、变电所(站)、调度所(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尚未造成损失的;

(二)拒绝、阻碍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的;

(三)哄抢、盗窃发电厂燃料和在建电力设施器材数额较小的;

(四)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距电力设施和水电厂水工建筑物三百米的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处于运行、检修、备用状态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信等设施,实施拆卸、盗窃、毁坏、放火、放置异物制造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和电力生产运行的;

(二)哄抢、盗窃发电厂燃料和在建电力设施器材,数额较大的;

(三)煽动或组织聚众冲击发电厂、变电所(站)、调度所(室)进行打砸的;

(四)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电力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

(五)对电力设施造成重大损害或对社会用电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其他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第十九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在架空电力线路上接用电器设备,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供电的强行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限期不改的,由电力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地拆除其建筑物,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所有者负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的规定造成任何单位或公民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违反规定的责任者负担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或造成单位、公民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担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罚款应由县级及以上电力主管部门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应当填发《隐患通知书》,赔偿应当填发《赔偿通知书》,罚款应当填发《处罚通知书》,收到赔偿费和罚款应开具凭证。《隐患通知书》、《赔偿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进行责令赔偿和罚款的处理,均应报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罚款一千元以上应报省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的补偿。罚款的处理和管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电力主管部门关于赔偿和罚款的通知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交清赔偿费和罚款,逾期不交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条例》及本细则所指各级电力主管部门,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跨省电网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地(市)电业局(电力局、供电局)、县供电局(电力局)。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电力部制定的《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同时废止。凡与《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有关电力设施管理规定,以《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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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电公司电力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系统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业项目。

1.3?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下:

2.1?非运用中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

2.2?新建、改建、扩建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3?新建、改建、扩建配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4?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施工作业。

2.5?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2.6?电力建设工程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2.6.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6.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2.6.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2.6.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

2.6.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2.6.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2.6.7?其它危险作业。

3?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规定

3.1?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业票除执行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的现场状况、危险因素、天气变化等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3.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需设备运行单位将运用中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热力机械设备等)停电(停运)或做安全措施者,应按规定填用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

3.3?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收执并随身携带,另一份由作业票签发人或项目部留存备查。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一样,由作业票审核人、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3.4?禁止随意涂改安全施工作业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3.5?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只能用于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或者同一施工阶段的若干个连续施工作业工序。

所谓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系指在同一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的,由同一施工负责人有效控制或指挥完成的,作业性质相同或前后工序紧密相连、不宜分割的施工作业项目。

3.6?由同一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班组负责施工,且依次完成的若干个同一类型施工作业项目,可以填用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

所谓同一类型作业项目,系指在作业方法、步骤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一致的作业项目。如:采取同样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依次进行的若干基电杆的组立作业。

3.7?安全施工作业票一般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

电力建设施工中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项目专责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

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

3.9?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中,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

3.10?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

3.11?每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天。变更工作内容、地点及施工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3.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任务结束后,应由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收回存档。

4?有关人员安全责任

4.1?作业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1.1?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3?所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2?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作业。

4.2.2?施工项目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2.3?按规定认真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

4.2.4?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2.5?督促、监护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6?施工作业人员的变动是否合适。

4.3?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3.1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完备。

4.3.3?从技术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4?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4.4.1?监督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4.2?督促并协助施工负责人开好班前班后会,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3?从安全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5?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互相监督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5.2?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4.5.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5.4?检查并确认本岗位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物料及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不操作、使用自己不熟悉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说明

5.1?施工单位栏

填写施工企业名称和施工项目(项目部、施工单位)名称,如:××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

5.2?施工队(公司)及编号栏

填写施工队(公司、工区)名称、施工班组名称。编号采用十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中间为二位月份,后四位为作业票流水号。如:“NO.”。

5.3?施工任务及人员分工栏

(1)施工内容:填写某一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如“基础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配变安装”等。

(2)施工地点(范围):线路施工应写明电压等级、名称和杆塔编号或起止编号;变电施工应写明施工站(所)的电压等级、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火电及其它施工应写明施工项目或标段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如“××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间隔”、“220kV××输电线路××号(或××号~××号)铁塔”、“××发电厂扩建工程××标段××号主厂房××号定子”等。

(3)技工人数:填写参加本票所列施工任务中的所有技术人员(不包括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护人)、技术工种(含特殊工种)人员数。

(4)劳务人数:填写只能从事指定的人力作业项目(如抬、扛、挖等)的劳务配合人员。

(5)作业点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填写指定的作业点专职安全监护人或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作业点兼职安全监护人。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须指定专职安全监护人。

(6)施工人员分工:填写具体施工人员的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同一施工作业项目施工班若分成若干个作业小组,填写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各小组的负责人是本作业小组施工范围内的兼职安全监护人。

5.4?计划施工时间栏

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及实际工作情况填写。

5.5?危险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栏

(1)主要危险点辨识:结合作业指导书,针对施工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及施工机具等进行危险点辨识,填写主要危险点。

(2)安全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结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应主要危险点,编制防范措施。

5.6?施工负责人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填写本票1-3项后签名并填写时间。

5.7?审查人及签发人意见栏

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票签发人应针对本票所列施工任务及人员安排、主要危险点辨识及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必要性、完备性及可操作性依次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必要时应在填写补充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8?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施工人员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带领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施工任务及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每位施工人员确认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在施工负责人收执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分别签名,工作方可开工。

5.9?每日开、收工时间及现场安措情况栏

(1)开工时间及收工时间:依次填写每日施工作业的实际开、收工时间。其中最后一次收工时间应为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际终结时间。

(2)现场安措情况:施工开始、结束前及施工期内每天开、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签名。5.10备注栏

填写与本施工相关而在其它栏目无法填写的内容,如工作变动、延期情况、与需要采取的特殊配合措施(如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等)的所属关系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评价与管理

6.1?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要具体可靠,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

6.2?各专业施工班组每月应检查和评价已执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每季度对已执行的作业票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施工队应每月对各专业班组作业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施工项目部应每季度对施工队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及考核均应有据可查。

安全施工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为: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作业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应开的作业票份数)*100%

6.3?已执行的作业票应保存一年(当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时,作业票保存期限与工程建设期同步)。

6.4?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不合格票:

6.4.1?缺项、漏项,或无编号、错编号者。

6.4.2?施工任务、施工地点(范围)填写含糊不清者。

6.4.3?技工、劳务人数不清,人员分工不清,或未指定安全监护人者。

6.4.4?关键字遗漏,或字迹模糊、不易分辨者。

6.4.5?主要危险点辨识不全面、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或安全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者。

6.4.6?各类人员未按规定签名者。

6.4.7?审核人及作业票签发人未签署明确意见者。

6.4.8?安全施工作业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6.4.9?其它明显不合格者。

7?附则

7.1?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填写规定及格式,详见有关规定。

7.2?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说明,但不得违反本细则。

7.3?本细则解释权属宜昌供电公司安全保卫部。

篇3:供电公司电力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系统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业项目。

1.3?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下:

2.1?非运用中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

2.2?新建、改建、扩建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3?新建、改建、扩建配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4?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施工作业。

2.5?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2.6?电力建设工程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2.6.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6.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2.6.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2.6.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

2.6.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2.6.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2.6.7?其它危险作业。

3?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规定

3.1?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业票除执行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的现场状况、危险因素、天气变化等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3.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需设备运行单位将运用中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热力机械设备等)停电(停运)或做安全措施者,应按规定填用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

3.3?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收执并随身携带,另一份由作业票签发人或项目部留存备查。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一样,由作业票审核人、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3.4?禁止随意涂改安全施工作业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3.5?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只能用于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或者同一施工阶段的若干个连续施工作业工序。

所谓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系指在同一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的,由同一施工负责人有效控制或指挥完成的,作业性质相同或前后工序紧密相连、不宜分割的施工作业项目。

3.6?由同一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班组负责施工,且依次完成的若干个同一类型施工作业项目,可以填用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

所谓同一类型作业项目,系指在作业方法、步骤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一致的作业项目。如:采取同样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依次进行的若干基电杆的组立作业。

3.7?安全施工作业票一般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

电力建设施工中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项目专责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

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

3.9?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中,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

3.10?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

3.11?每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天。变更工作内容、地点及施工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3.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任务结束后,应由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收回存档。

4?有关人员安全责任

4.1?作业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1.1?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3?所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2?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作业。

4.2.2?施工项目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2.3?按规定认真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

4.2.4?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2.5?督促、监护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6?施工作业人员的变动是否合适。

4.3?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3.1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完备。

4.3.3?从技术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4?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4.4.1?监督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4.2?督促并协助施工负责人开好班前班后会,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3?从安全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5?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互相监督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5.2?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4.5.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5.4?检查并确认本岗位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物料及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不操作、使用自己不熟悉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说明

5.1?施工单位栏

填写施工企业名称和施工项目(项目部、施工单位)名称,如:××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

5.2?施工队(公司)及编号栏

填写施工队(公司、工区)名称、施工班组名称。编号采用十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中间为二位月份,后四位为作业票流水号。如:“NO.”。

5.3?施工任务及人员分工栏

(1)施工内容:填写某一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如“基础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配变安装”等。

(2)施工地点(范围):线路施工应写明电压等级、名称和杆塔编号或起止编号;变电施工应写明施工站(所)的电压等级、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火电及其它施工应写明施工项目或标段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如“××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间隔”、“220kV××输电线路××号(或××号~××号)铁塔”、“××发电厂扩建工程××标段××号主厂房××号定子”等。

(3)技工人数:填写参加本票所列施工任务中的所有技术人员(不包括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护人)、技术工种(含特殊工种)人员数。

(4)劳务人数:填写只能从事指定的人力作业项目(如抬、扛、挖等)的劳务配合人员。

(5)作业点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填写指定的作业点专职安全监护人或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作业点兼职安全监护人。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须指定专职安全监护人。

(6)施工人员分工:填写具体施工人员的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同一施工作业项目施工班若分成若干个作业小组,填写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各小组的负责人是本作业小组施工范围内的兼职安全监护人。

5.4?计划施工时间栏

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及实际工作情况填写。

5.5?危险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栏

(1)主要危险点辨识:结合作业指导书,针对施工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及施工机具等进行危险点辨识,填写主要危险点。

(2)安全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结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应主要危险点,编制防范措施。

5.6?施工负责人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填写本票1-3项后签名并填写时间。

5.7?审查人及签发人意见栏

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票签发人应针对本票所列施工任务及人员安排、主要危险点辨识及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必要性、完备性及可操作性依次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必要时应在填写补充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8?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施工人员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带领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施工任务及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每位施工人员确认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在施工负责人收执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分别签名,工作方可开工。

5.9?每日开、收工时间及现场安措情况栏

(1)开工时间及收工时间:依次填写每日施工作业的实际开、收工时间。其中最后一次收工时间应为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际终结时间。

(2)现场安措情况:施工开始、结束前及施工期内每天开、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签名。5.10备注栏

填写与本施工相关而在其它栏目无法填写的内容,如工作变动、延期情况、与需要采取的特殊配合措施(如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等)的所属关系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评价与管理

6.1?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要具体可靠,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

6.2?各专业施工班组每月应检查和评价已执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每季度对已执行的作业票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施工队应每月对各专业班组作业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施工项目部应每季度对施工队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及考核均应有据可查。

安全施工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为: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作业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应开的作业票份数)*100%

6.3?已执行的作业票应保存一年(当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时,作业票保存期限与工程建设期同步)。

6.4?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不合格票:

6.4.1?缺项、漏项,或无编号、错编号者。

6.4.2?施工任务、施工地点(范围)填写含糊不清者。

6.4.3?技工、劳务人数不清,人员分工不清,或未指定安全监护人者。

6.4.4?关键字遗漏,或字迹模糊、不易分辨者。

6.4.5?主要危险点辨识不全面、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或安全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者。

6.4.6?各类人员未按规定签名者。

6.4.7?审核人及作业票签发人未签署明确意见者。

6.4.8?安全施工作业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6.4.9?其它明显不合格者。

7?附则

7.1?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填写规定及格式,详见有关规定。

7.2?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说明,但不得违反本细则。

7.3?本细则解释权属宜昌供电公司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