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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3)

2024-05-17 阅读 7484

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3)

房地产公司的经济管理制度(三)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济管理工作是以对公司的经济工作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监督为目的,由经济管理部具体实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头招标手续;工程部、材料设备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经济合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设开发经济行为均须以经济合同为前提进行操作。前期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事项"在取费、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视合同管理。

二、预算编审人员对工程计算、材料分析、定额套用、费率计取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编审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形成误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编审人员编制出预算表,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正、副总经理审核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执行。

四、材料设备的报价及支出均需由经济管理部预算审核并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五、其它经济开支均列入经济管理部的审核范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比管理部对备项经济预算设立台帐,如有超出应作出超预算分析报告,并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据以调整。

项目建设用款审核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经理签署)报以济管理部专职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经济管理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正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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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2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篇3:附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附属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为切实保证"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度"适用范围中的领导均适用本制度。

3、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5、领导成员集体做出错误决定或采取错误行动的,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时,应根据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分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不予追究。

6、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责令其予以经济赔偿,赔付金额按经济损失10%~50%的范围,由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

1)职责范围内出现经济问题,经查实不是领导干部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扩大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1)推卸、转嫁责任的;

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

9、追究工作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分,由上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

2)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等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给予党纪处分,由所在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办理;给予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依法办理。

10、本级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到上一级领导机关管辖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时,应按照移送案件的有关规定提请上一级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1、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归入干部的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