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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投资公司招商管理办法

2024-05-17 阅读 9033

海滨投资公司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按照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2009】3号文件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党【2009】2号文件《汇能公司关于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安排》的精神,为了加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门对招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使招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园区管理公司所属的招商部门,和指定参与招商的全体招商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商目标

第三条作为招商对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内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第四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欢迎从事国家允许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入驻园区,并特别鼓励下列行业来投资:

1.与能源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或配套的电气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等;

2.高成效、低消耗、低污染产业;

3.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招商合作形式

第五条招商合作以强强联合为合作基础、共同发展为合作目标,以出租定制厂房的形式做为基本合作形式。

1.投资企业以独资的形式注册企业,::单纯租赁园区内为其量身定制的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房东形式)。

2.投资企业与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生产经营实体,租赁园区内的定制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股东+房东形式)。

第六条根据园区整体规划,视园区开发和建设进展情况,可适时适度的调整合作形式,以促进产业基地建设。

第七条入驻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所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第八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入驻园区企业会向区政府争取最优惠的政策,并视企业规模和入驻园区期限从物业服务、租金和其它各个具体方面给与相应的支持。

第四章招商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招商工作要建立以发展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指导思想,努力把滨海的产业园建设成为高效益、高产出、高标准的产业基地。

同时,招商工作肩负着宣传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投资环境,以及提高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任务。

第十条招商部门的工作内容

1.负责招商信息和招商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发布,以及招商宣传广告的设计与推介工作。

2.负责招商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参会者的联络以及招商会后的跟进工作。

3.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和配套服务,对招商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4.负责为招商产品、项目库和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招商网站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5.负责参与招商谈判及招商合同的签订,负责招商项目的协调、推进与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项目规划布局,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6.负责拟定招商规划、年度规划,负责招商政策与投资环境研究、招商模式的设计,招商综合资料的编写,以及招商简报的编发。

7.负责收集政府颁布的招商优惠政策,拟定本园区招商优惠措施,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8.负责对入驻园区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园区合法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在招商部门经理领导下,由各个招商管理专员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招商工作。

第十二条招商部门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基本按照发现、跟踪、锁定、服务四步进行具体工作,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总结分析和汇报。见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第五章招商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第十三条为调动招商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为加大招商力度,促进汇能产业基地的快速发展,对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实行奖励办法,具体参考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招商工作围绕天津三源电气科技产业园和天津滨海科技产业园两个园区的高端定位,遵循诚信共赢的原则,对招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其他附件

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

法》

附件五:《项目引荐人证明表》

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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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滨投资公司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按照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2009】3号文件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党【2009】2号文件《汇能公司关于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安排》的精神,为了加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门对招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使招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园区管理公司所属的招商部门,和指定参与招商的全体招商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商目标

第三条作为招商对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内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第四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欢迎从事国家允许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入驻园区,并特别鼓励下列行业来投资:

1.与能源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或配套的电气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等;

2.高成效、低消耗、低污染产业;

3.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招商合作形式

第五条招商合作以强强联合为合作基础、共同发展为合作目标,以出租定制厂房的形式做为基本合作形式。

1.投资企业以独资的形式注册企业,::单纯租赁园区内为其量身定制的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房东形式)。

2.投资企业与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生产经营实体,租赁园区内的定制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股东+房东形式)。

第六条根据园区整体规划,视园区开发和建设进展情况,可适时适度的调整合作形式,以促进产业基地建设。

第七条入驻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所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第八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入驻园区企业会向区政府争取最优惠的政策,并视企业规模和入驻园区期限从物业服务、租金和其它各个具体方面给与相应的支持。

第四章招商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招商工作要建立以发展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指导思想,努力把滨海的产业园建设成为高效益、高产出、高标准的产业基地。

同时,招商工作肩负着宣传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投资环境,以及提高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任务。

第十条招商部门的工作内容

1.负责招商信息和招商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发布,以及招商宣传广告的设计与推介工作。

2.负责招商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参会者的联络以及招商会后的跟进工作。

3.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和配套服务,对招商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4.负责为招商产品、项目库和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招商网站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5.负责参与招商谈判及招商合同的签订,负责招商项目的协调、推进与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项目规划布局,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6.负责拟定招商规划、年度规划,负责招商政策与投资环境研究、招商模式的设计,招商综合资料的编写,以及招商简报的编发。

7.负责收集政府颁布的招商优惠政策,拟定本园区招商优惠措施,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8.负责对入驻园区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园区合法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在招商部门经理领导下,由各个招商管理专员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招商工作。

第十二条招商部门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基本按照发现、跟踪、锁定、服务四步进行具体工作,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总结分析和汇报。见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第五章招商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第十三条为调动招商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为加大招商力度,促进汇能产业基地的快速发展,对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实行奖励办法,具体参考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招商工作围绕天津三源电气科技产业园和天津滨海科技产业园两个园区的高端定位,遵循诚信共赢的原则,对招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其他附件

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

法》

附件五:《项目引荐人证明表》

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篇3: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殊情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定。

第五条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定。

第六条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奖励。

第七条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具体金额。镇纪委负责奖励、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决定。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奖励及费用。其余资金必须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须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所有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