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办法
、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采编:www.QiquhA.com.com篇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篇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