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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首诊医师职责

2024-05-13 阅读 2333

医院急诊科首诊医师职责

医院急诊科首诊医师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按照首诊医师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2.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采取有效抢救措施。

3.需会诊的应立即会诊,接到会诊通知的科室和值班医师需立即赶到,但首诊医师必须负责介绍病情,需转入专科或住院治疗的由转入科室接诊处理。

4.对急重病或各科"临界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共同会诊。

5.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由接诊科室医师立即与手术室联系安排,并同时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和准备,及时手术处置;手术室和各辅助检查科室应立即安排,不得延误时间丧失手术抢救的机会。

6.对待中、重大抢救事故时,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反映情况,同时通知医务科和有关领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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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相关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并提高我院临床医师急诊急救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根据《zz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中大人事〔2008〕17号)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规定,结合我院《关于相关科室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的规定》(附一人〔2006〕5号)等文件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院本部轮派临床医师到急诊科工作的相关科室范围:

1、内科(内科系统):

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MICU、肾内科、风湿内科、内分泌内科、心内科、心介科、高血压血管病科、心血管康复中心、CCU、特诊内科等。

2、外科(外科系统):

胃肠胰外科、血管甲状腺外科(含乳腺外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含神经外科ICU)、烧伤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整形修复外科、胸外科、微创外科、SICU、心脏外科(含心脏外科ICU)、小儿心脏外科、器官移植科、骨科-显微外科医学部下设的各专科及特诊外科等。

3、儿科(儿科系统):

儿科一专科、儿科二专科、儿科三专科(新生儿)、心脏儿科、PICU。

4、神经科:神经一科、神经二科(脑血管)、神经功能科、NICU。

二、轮派时间及人员范围:

1、申报医疗和教学系列职务人员;

2、申报晋升或聘任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来院工作后必须到急诊科工作6个月;

3、申报晋升和聘任副高级职称人员或45岁以下(含45岁)申报晋升和聘任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必须到急诊科工作3个月。

三、关于审批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几点说明:

㈠各相关科室应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

㈡申报中级职称并且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由继续教育科将轮派急诊工作时间纳入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原则上普通专科每培训一年轮派急诊1个月、亚专科轮派急诊3个月,剩余时间在晋升前补足。

㈢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医疗工作量考核表(附急诊科排班表)。

㈣申报副高及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可免除轮派急诊科工作;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1年及以上者,可免除急诊科轮转。

㈤任现职期间参加对口支援基层医院、高干保健、义诊等外派工作连续工作时间5天及以上者,在申报晋升或聘任高级职称时,可将其外派工作时间纳入急诊工作量。

㈥教医研系列之间转评或转系列申报评审,须完成相应急诊科轮派工作后方可申报。

㈦以上各类人员没有轮派到急诊科工作或轮派时间不足的,不得申报晋升或聘任相应职称。

㈧院区相关科室范围由院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确定。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医院急诊科出诊医师职责

医院急诊科出诊医师岗位职责

1.负责医院外急诊出诊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当接到出诊抢救通知时,应立即前往目的地。

2.对急诊、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做好记录,待病情允许时才离开或护送回医院,必要时可电话先与医院取得联系。

3.出诊前检查各种抢救必备药品器材,出诊返院后做好登记,并办妥药品器材的补充手续。

4.出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从业资格证及职业资格证,方可出诊进行急救治疗。

5.应严格遵守医院的急救规章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到达现场后,争取第一时间救助,争取使患者生命脱离危险。

7.对待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面对,时刻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