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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橡胶电缆管理办法

2024-05-12 阅读 7949

低压橡胶电缆管理办法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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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缆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电缆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科学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

第二章?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第一条机运部电缆组负责全公司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管理工作。电缆组对全公司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

第二条新电缆由领用单位统一从机运部电缆组开据领用手续从供销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审批完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记帐、挂牌。

第四条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缆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

第五条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运部电缆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运部电缆组,由电缆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第六条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运部主管领导。

第七条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好,编号齐全,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出库入井。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一)电缆无编号;

(二)电缆绝缘不合格;

(三)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四)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

(五)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

第九条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销部组织采购。

第三章?电缆的移交、回收

第一条各单位待回收上井的电缆,由机运部分管人员开具回收单,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收并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累计到交回为止。入库电缆由回收单位负责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根。

第二条回收电缆应在当日交库,当日无故不交库的,每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条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队长罚20元/天。

第四条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运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运部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机电队长各罚20元/天。

第五条电缆回收入库,电缆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入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损伤或冷补每处罚款300元,截断或缺号每处罚款500元,电缆截断,查剩余部分,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

第四章?电缆现场管理

第一条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运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第三条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

第四条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条敷设在固定巷道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电缆卡悬挂整齐,临时巷道的电缆可用塑料带或尼龙绳悬挂,但所有电缆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绳吊挂。

第六条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m,斜巷为1m,其它巷道为1.2m,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与风水管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

第七条电缆严禁落地、浸泡在水中或埋(矸)在煤中。电缆落地且浸泡在水里的,1处罚款50元;电缆被埋在煤(矸)里未及时处理的,1处罚款50元。

第八条在巷修施工或其他作业中可能伤及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击伤、挤伤、轧伤、砸伤、崩坏等造成事故。砸伤电缆、放炮崩坏电缆的,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通风队砌风门时,必须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或按要求预留)。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20元。

第十条擅自截断电缆的,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负责人500元。

第十一条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处理的,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

第十二条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2处罚单位电缆负责人50元。

第十三条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单位电缆负责人10元/米。

第十四条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井下撤下的电缆不及时打上井,查出一次罚款10元/米。

第十五条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公司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公司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不经机运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0元。

第十九条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所有轨道大巷、皮带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通信线路由调度室电话组负责;监测线路的电缆由通风区负责维护;其它各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监测队安装符合电缆悬挂标准后,交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电缆的线路状态,吊挂情况,接线盒的连接情况及电缆的绝缘情况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人员组织第一条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第二条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第三条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第一条凡复修后的开关(包括五小电器)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相应的摇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第二条所有接线柱、紧固螺栓、必须齐全、完整,并同种规格,合乎质量标准要求。第三条各喇叭嘴、挡板、密封圈等,必须齐全、不缺丝。第四条严禁出现失爆设备,活动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5mm,并转动灵活、固定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2mm,防爆面合乎标准要求。第五条每台开关复修后均应接上相应等级的电源进行逐台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第六条凡复修后开关、五小电器,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喷相适应的快干漆,达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标准。第七条开关本身支架必须完整且不变形,需整形修复的必须修复,确保完好。第八条凡复修后的电器设备、接线室内必须粘贴电器设备维修单(维修日期、维修人等)。第九条对于升井后的电缆,无论外观检查好坏,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检查后并经绝缘电阻测试,浸水耐压试验除潮等程序,严禁凭直觉办事。第十条对外观检查由明显破损,要严格标准进行热补。第十一条对外观检查完好的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的,同样要做好浸水耐压试验,浸水耐压试验时除两头电缆头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钟,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电缆。第十二条外观检查由明显缺陷的,特别是严重老化的电缆,可作为申请报废电缆,不再修复。第十三条对于复修后的电缆,可将修复段浸泡在水中继续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可作为备用电缆。第十四条复修后的电缆,各项标准虽均能达到要求但参数偏低的,可考虑作为地面适当地方利用,不再入井使用。第十五条修复后,作为备用的电缆,要在备用电缆的两端用打号机打号,打号内容为:“编号”、“电缆长度”、“电缆规格”,然后登记入库盘圈摆放整齐,作为备用。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