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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2024-05-12 阅读 4628

某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

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6.电气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设备异常情况;

4.缺陷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情况;

6.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7.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六、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七、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八、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

九、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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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矿井下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按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

二、交班人员将设备运行情况、各种记录以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应全面认真地对各部进行检查。确无问题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

三、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在下述情况下不进行交接工作:

1、设备问题交待不清不交接。

2、记录不全不交接。

3、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

4、工具、配件数量不符不交接。

5、接班人员情绪异常不交接。

6、事故处理当中不交接。

篇3:某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

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6.电气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设备异常情况;

4.缺陷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情况;

6.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7.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六、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七、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八、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

九、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