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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检查制度

2024-01-15 阅读 8900

三品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三品”查堵,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本车站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为旅客集散地和运输源头。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简称“三品”)进站上车。违反者,车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处理。

二、车站要加强“三品”的查堵工作。严禁“三品”流入车站,携带上车。

1、车站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三品”从进、出站口流入车站。

2、专职检查人员要通过开包形式或通过“三品”检测仪手段,查堵“三品”进站上车。

3、车场治安管理员严禁“三品”从后场流入车站站场上车。

4、行包寄存、托运人员要认真检查,把好车门,严禁“三品”上车,更不得私自将夹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行包货物装载在车厢内和行李仓内。

四、车站要按规定配备“三品”专职检查人员,负责进站旅客行包货物检查,不得漏检。已配备行包*射线检测仪车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检仪”正常使用。

五、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行包检查统计,并按车站规定按时报送站长办公室。

六、查获“三品”的处置规定;安检人员查获的“三品”必须及时上缴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并作好处理记录。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占为已有。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接到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安全。并视其数量、危险程度大小适时送交当地公安部门销毁。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

(1)属司乘人员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和停放处理。

(2)属车站工作人员失职的,按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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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把好客运站源头管理,特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出站口门卫为车站进站客运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具体责任人,谁放行,谁负责。

二、凡进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均为被检查对象,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关的,一是作停班处理,二是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处理。三是终止进站经营合同(协议)取缔其进站经营资格。

三、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必须上车清点车上实际人数,核实。对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要上车查看,对携带危险“三品”的车辆,坚决不准放行。

五、严禁漏报、漏检车辆载客出站。

六、严禁准驾不符的驾驶员当班出站,严禁当班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站,严禁无证人员当班驾车出站。

七、严格按出站检查登记表要求,作好记录,当班车驾驶员要亲笔签名,登记表要归集,整理保管。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谁放行、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篇3:乘务员及时检查车厢制度

1、乘务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和“学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热爱本质工作,掌握服务技能,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乘务员要有强烈的安全和优质服务意识,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性格、气质好,能吃苦耐劳、助人为乐、身体健康,并经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车服务。

3、乘务员需熟悉校车管理相关内容及运行线路、运行里程、发车时间、途经各站点转乘线路和各站点学生数。

4、乘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搞好优质服务工作,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不矿工。对待学生有礼貌。

5、做好开车前、行车中、到站后的宣传预报工作,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

6、维护乘客秩序,做到在车上组织学生按顺序上下车,使学生上下有序,防止错上错下。学生下车时要提示学生靠边站,观察有无车辆通过,安全后在过公路。乘车时乘务员要提醒学生拉好扶手,系好安全带,同时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工作。倒车时,要下车察看、指挥,保证学生和行人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7、及时检查车厢,接学生前要查看有没有危险品。学生下车后要看有没有滞留的学生在车厢内,以免晚上冻伤。

篇4:安全行车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篇5: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监督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