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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2213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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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篇3: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三、船员职责(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四、轮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五、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六、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1、水面达4级风以上;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3、汛期水流湍急时;4、超员超载;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6、船员酒后上岗。七、码头守则(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八、救生员岗位职责(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九、乘船须知(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十、手划船管理制度(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

篇4:车队规范管理制度

一、管理服务内容

1、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小车队管理服务。

2、负责小车队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保养、管理档案的建立与记录等。

3、协助甲方进行小车队人员招聘、考核(甲方负责小车队人员的招聘、考核)。

4、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包括小车队服务人员入职手续及退场手续等的办理、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小车队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由甲方拟定,甲方编制工资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代发)。

5、负责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

二、管理服务要点

1、负责制订小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甲方单位的用车需求,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舒适、快捷、方便,车体车容干净整洁,准时到达。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所有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统一着装,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保养,定期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行车安全,并建立相关管理记录。

3、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如出现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4、出车期间若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损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申报和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5、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指挥。

三、管理服务费用

1、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与浮动费用之和。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120000元/年,包括乙方委派的小车队队长人工费、办公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

(2)浮动费用

乙方实际代发的小车队司机人工费(按照甲方制作的工资表,含工资、社保及福利等费用)加管理酬金(按实际代发的人工费的10%计算,计算方法:人工费×10%),加税金[税率为5.2%,计算方法:(人工费+管理酬金)×5.2%]的合计数。

2、小车队车辆及日常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年费、驾驶人员外出食宿费用等由甲方另行承担。

3、用工期间,如出现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4、出车期间若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损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申报和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小车队管理制度

1、职责:

综合部负责办公车辆配置的申请和调配及管理。

2、办公用车

(1)各部门、项目需要使用办公车辆出差办事,须于用车前一天如实填写“派车单”(附件五),经主管签字后交综合部调度安排,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单人一事一部车出差。

(2)综合部根据用车情况进行合理调度,于当日下午下班之前安排第二天用车,口头通知用车人,以派车单通知小车队,没有派车单,不允许擅自动用车辆,更不能用公车办私事。

(3)司机依据派车单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开车地点,完成任务后将派车单交回小车队队长。出车完后如未到下班时间,必须到小车队报到,检查车辆状况,做好保养工作。

3、安全管理

(1)司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限速行驶。司机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2)出车途中,司机不允许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按《司机工作考核细则处理》(附件三)。

(3)司机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接受交警部门的教育和考核。司机必须每日规范填写行车日记,并按行车日记薄要求检查、保养、擦洗车辆;坚持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来后保养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按公司《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属司机违章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属司机违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司机的责任。

(5)一切机动车辆在珠海港煤炭码头内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严禁一切人员酒后开车。

(7)司机不得将车匙及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对司机按严重违章处理。如发生意外,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驾车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4、车辆保养、维修

(1)车辆必须始终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随时可以正常出车,车辆因故障停驶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努力提高车辆完好率和利用率;若车辆因故障停驶超过两个工作日,小车队必须组织车检组成员分析故障原因,属于责任司机原因造成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2)司机必须按“每日车辆检查项目表”(附件五)的要求检查车辆,做到勤于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等机械保养作业。不允许车辆脏、乱、差等情况存在。

(3)必须坚持车辆周检制度。每周一至四,车检小组必须按“每周车辆检查项目表”(附件五)的要求,对周末班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同时,车检小组也要对其他车辆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属于司机日常保养责任而未完成的,由车检小组提出处罚意见,综合部视情况给予处罚。

(4)车辆需停驶报修的,由小车队队长对报修项目鉴定认可,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五),报甲方综合部审核、批准,按甲方程序办理维修。

5、日常管理与考核

(1)在工作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司机,在小车队待命。每天上午7:50召开站班会,8:30~10:30和下午2:30~4:30为车辆日检时间。

(2)定车定人驾驶,车匙配备两套,司机和小车队各保管一套。司机保管的车匙,未经小车队队长同意,不允许交与他人或司机相互交换车辆驾驶。司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把车匙和行车所有证件交回小车队。

(3)擅自动用车辆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由用车人(包括司机)负全部责任。

6、日常车辆费用报销

(1)司机根据派车单驾车外出公干所产生的路桥费、油费,由小车队队长审核、登记。

(2)日常车辆费用由甲方按相关程序报销。

(3)小车队根据车辆固定路线计算每趟车的路桥费及油费标准,综合部以该标准来核实和批准司机的路桥费、油费;若发现司机有虚报、多报路桥费、油费情况,将按虚报、多报数额的5倍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篇5:汽修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学校安全实训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教学任务安全、顺利的进行,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训教师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认真示范、辅导、答疑,及时处理实训室的一切事物,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2、学生必须穿好实训服,配戴校牌,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按时有序地进入实训室,严禁穿拖鞋和酗酒人员进入实训室。

3、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生明火,否则,引起火灾等相关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擅自拉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5、学生进入实训室须服从实训教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乱拿、乱动、乱敲、乱搬等一切破坏实训设施和器材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坏、丢失,将由其本人按原价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6、学生实训时,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器材和工具,严格按照实训科目要求分组,有序实习,严禁追逐、打闹、嬉笑,防止打滑、砸伤等事故的发生,如情节严重实训教师有权取消学生实训资格。

7、实训课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要离开时,要先报告老师,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设备器材必须停机或断电,防止发生事故。

8、在实训室,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设施设备,更不得随意启动设备或移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9、实训课时,各种实训器材设备和实习车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温)使用。

10、学生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实训教师。

11、实训拆装车辆、零部件以及线路,要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蛮干和破坏性操作,避免损坏机件,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2、使用举升机、千斤顶、马凳等时,必须有教师指导,小心谨慎,在吊装、拆装、移动大件等教学设备时,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否则后果自负。举升机升降支架时,严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3、实训课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生明火,远离电气焊。

14、学生实训后,实训设置、器材、工具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严禁将学校物品带出室外,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15、实训室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要确保安全,能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16、实训课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