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

2024-01-15 阅读 7975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

1、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应当制定事故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

9、各类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及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不得混合贮存。

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无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现象。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15、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

16、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7、贮存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且符合国家标准。

1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良好。

1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20、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21、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煤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2、通排风管、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3、库房温度、湿度适宜,符合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要求。

2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2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26、贮存可用水灭火的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

27、危险化学品贮存部门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9、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3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2、受晶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34、压缩、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5、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36、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3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38、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0、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贮存需浸湿或加稳定剂的物质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规定

1、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具有生产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2、包装等级与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相适应。

3、包装的结构合理,肯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4、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5、单件质量(重量)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质量良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性能试验要求。

7、包装的构造和封闭形式能满足正常贮存、运输要求。

8、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不会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

9、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10、包装材质、衬垫和吸附材料与内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不会发生化学反应。

11、包装的内容器予固定,并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12、盛装液化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

13、盛装液化体的容器,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

14、包装封口形式合理,并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

15、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

16、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17、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8、包装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且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

19、当内容器破坏、内装物流出时,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20、盛装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找施。

21、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22、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

23、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4、盛装爆炸品的包装,其内包装应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外包装。

25、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有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

26、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27、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28、盛装对外部电磁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29、内装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包装容器允许的最大容积和最大净重。

30、包装上应标打危险品标志和危险货物贮存、运输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1、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2、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篇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经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五、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仓库应具有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六、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

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篇4: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

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运输单位

4、程序:

4.1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4.2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材料的检查和定期测试。

4.3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4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得出库和登记制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得“五双”制度,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4.6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处理,处理方案征得当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据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7监控化学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得关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执行。

4.8生产的监控化学品不得出售给已出口为目的的非被指定单位。

4.9应填报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说明和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4.10制订氰化钠专项管理制度。

篇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具体内容: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