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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5946

隧道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制度

各单位:

为了防止金鸡岭和田坪岭两条隧道在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超限带来危险。避免因有害气体含量高,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隧道工程安全造成毁灭性灾害。切实保护人身、机具和工程安全。特制订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监测内容

瓦斯是隧道施工中,从煤层、岩层和隧道围岩中逸出的各种有害气体(其中主要成份是俗称沼气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重烃及其化合物,包括乙烷、丙烷、丁烷等气体)的总称。是大量植物沉积埋藏在地下深处,在缺氧情况下经地层高温高压的作用下在进入煤的变质碳化过程中产生的气体。

瓦斯通常在碳质岩内或者附近发现,尤其在煤层、页岩和含油层以及其他产生瓦斯的岩石上的多孔地层,另外在泥炭、有机粉砂和有机体在潮湿环境下腐烂的地方也会有瓦斯存在。瓦斯可以沿断层、节理或者多孔岩石横向通过相当一段距离。如果被覆盖的不渗水地层限制,瓦斯会在湖和水下累积。

?瓦斯通常以气压袋形式存在,当气压袋被刺破(如钻眼)后,由于稳定的渗入、严重散发或者突然涌入,在开挖区域将有瓦斯出现:伴随一定煤层中的地质扰动,瓦斯也会以强烈爆发的形式(通常含有大量煤尘)产生。溶在地下水中的瓦斯气体进入隧道后,气体会从水中释放出来,进入隧道空气中。

?根据金鸡岭隧道、和田坪岭隧道有害气体的实际情况,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硫化氢(HS)作为主要监测对象,而把一些含量低、浓度小的有害气体作为辅助监控对象。

二、人员配置

各隧道工区成立以架子队队长为组长的隧道施工有害气体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有害气体管理工作,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各工区至少配备2人进行全天24小时的有害气体监测。(建议各工区领工员或技术员),分白班与夜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保证有害气体监测的及时性及精确度。一发生情况直接,撤离作业人员并向有害气体管理组领导汇报。

隧道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火安全制度,不得在隧道内抽烟、携带火种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提供电力安全防范等级。项目部安质部应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对隧道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暴露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隧道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三、气体监测与分析

1、监测频率及位置

因本隧道为非瓦斯隧道,因此监测频率较瓦斯隧道少,(但考虑不同断面偶尔出现煤矸石的状况),故在围岩变化时必须进行监测,同时每班监测不得少于2次,遇有突发气体时,每班可根据情况进行多次监测,监测时每一百米检测3个断面,每个断面测五个点:即拱顶、两侧拱腰处和两侧墙脚处,掌子面处应多测几点。重点监测的风流和场地包括:开挖面回风流、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局部坍方冒顶处、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处以及隧道顶部局部凹陷有害气体易于聚集处等;地质破碎带处应及时检查。

2、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

瓦检人员在洞内检测的同时,做好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的记录,并及时汇总分析,指导隧道安全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四、管理措施

1、瓦检仪器专人保管、充电,应随时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按各种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送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需要大修的仪器应送国家认定机构进行修复。

2、重点区域及部位坚持“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均应进行检测。

3、每个检测点应设明显的记录牌,每次检测应及时填写在记录本上,并定期逐级上报。

五、有害气体综合治理

目前对隧道内有害气体的综合治理,主要是采用超前探测、排放、通风、防护、注浆止气及气密性砼封闭等方法对有害气体进行综合治理。

1、超前探测、排放

用ZY-150型钻机进行超前钻探,对有害气体进行判断,并通过钻孔排放有害气体。在隧道每个开挖循环作业钻孔前,加强局部爆破钻孔对开挖面前方5m范围进行探测,判断是否有有害气体逸出。

2、通风

通风是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有害气体积聚的最有效手段;通风可以不断向洞内送入新鲜空气,排出有害气体和降低粉尘浓度,从而改善洞内施工环境,确保洞内施工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

通风标准:

根据经验及安全规范要求,通风量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洞内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20%,并保证洞内施工人员每人每分钟能获得4m3的新鲜空气。

b、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c、洞内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见表2。

d、洞内最小风速:Vmin=0.25(m/s)。

3、防护

①、在有害气体含量高地段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体自救器。爆破采用非电毫秒起爆系统和非电雷管引爆,洞内人员全部撤离,洞外起爆。通风后,先由技术人员带灭火器、自救器及检测仪进入工作面,经检查无燃烧、无有害气体涌出后再供电,待检测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标准以下后,才能开始施工作业。

②、洞内不能停止通风,必须有备用电源。

4、注浆止气

对有害气体含量高地段,为施工及营运安全,采用小导管注浆封闭周边围岩裂隙,防止有害气体渗漏。使用ф42钢管钻梅花孔,管长5m,沿开挖周边以5°~8°外插角钻孔,钢花管插入孔内,孔口用锚固剂堵塞缝隙,注浆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掺BR增加型防水剂,配合比为:水:水泥:水玻璃:防水剂=1:1:0.67:0.256,注浆压力0.7~0.9MPa。

5、气密性砼

在瓦斯设防段,初期支护采用气密性喷砼封闭瓦斯,二次衬砌采用全封闭复合式衬砌,模筑气密性砼,气密性砼渗透系数小于10×10-11cm/s。

6、防爆与防煤层瓦斯突出

有害气体防治,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防爆与防煤层瓦斯突出。防爆可通过加强通风对洞内瓦斯进行稀释,使其浓度降至安全浓度以下;同时采取控制火源、使用防爆电器、防爆机械等手段实现。

7、其它方法

利用有害气体的化学、物理特性,采取下列措施,也可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①、对H2S气体,可向煤体或岩体压送石灰水及化学浆液。

②、水幕降尘,把水雾化成微细水滴射到空气中,使之与空气中的粉尘碰撞,则尘粒附于水滴上,被润湿的尘粒凝聚成大颗粒,从而加快其降落速度,达到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目的。

六、具体要求

1、全员重视,合理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把有害气体监测放在第一位,把通风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在“人、财、物”上优先保证,牢固树立“防有害气体灾害大于一切”的思想,当施工进度与有害气体监测、防治相矛盾时,以“宁停三天,不抢一秒”作为处理问题的准则。

2、建立完善各种有害气体监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根据《隧道施工安全规程》、《铁路隧道施工规范》等法规,结合隧道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只有100%和0两种结果,因此,提高洞内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保证安全的前提。除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上岗培训外,还要经常在各种大、小会议上提安全、讲安全,做到警钟长鸣,甚至举行专题知识竞赛等生动有趣的活动,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随时脑子中有安全这根弦,树立“隧道施工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4、综合治理见成效。

有害气体隧道安全施工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施工环节能够完全保证的,它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只有进行全时效、全方位综合治理,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技术措施,消灭一切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安全。对于有害气体监测,要狠抓检测员检查有害气体制度的落实,明确每班检查地点、时间。洞内无检测员不能施工,检测员有现场停止施工的权力。

中铁四局南龙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20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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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安全制度

1、为保证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不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是化工检修中一项复杂、紧张而又危险的作业,参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3、凡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必须预先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如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

4、在工作前一天联系气体防护、消防队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监护和协助。

5、抽插盲板前应准备好工具、备用工具、防护用具和设备,并认真检查,保证使用可靠。

6、整个抽插盲板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参加抽插盲板的人员交清任务、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7、不许用铁器敲打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必须用铜质工具或柔软合适的工具。如无此工具时,必须涂以黄油、甘油,用铜器敲打时也应轻敲。

8、抽插盲板前,凡工作人员身体感到不舒服时,不准参加此项工作。在抽插盲板过程中,如发现有呼吸困难或疲劳症状,应马上离开毒区。

9、抽插盲板时,管道内介质温度应<60℃;压力:煤气类<200毫米水柱,氨气等刺激性物质<50毫米水柱,遇有特殊情况,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10、抽插盲板前,必须让附近无关人员全部离开毒区,挂上明显的警戒牌,必要时停止附近的生产与检修工作。

11、凡易燃易爆及能引起中毒的气体,抽插盲板场所周围20米内,禁止动用火种。在室内抽插盲板,应打开门窗。

12、须用照明灯时,应用12伏防爆型低压手提灯、电池手提防爆灯。

13、凡垫圈必须事先涂上石墨、黄油。

14、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抽插盲板时,全体人员一律禁止穿带钉鞋和携带火种。

15、抽插盲板所用的防毒面具,必须按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戴好,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6、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抽插盲板负责人应向有关单位说明工作准备情况,经各有关单位检查无问题时,负责人才可以发出工作的指示。

17、抽插盲板的工作人员应互相协作,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消防防护人员的安全指导。

18、抽插盲板结束,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有害气体泄出,并征得气体防护人员的同意后,工作人员方能摘下防毒面具。

篇3:可燃性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4.3.1测爆范围

a)货油舱、泵舱、油舱油柜、化学品货舱、液化气船气罐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b)涂装后的狭小、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c)使用或储存过有机溶剂、化学清洗剂等的易燃易爆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d)其它储存、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容器、管道等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及相关系统、区域;

e)天然气等泄漏后可能造成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f)其它各类需要检测的重要危险作业场所。

4.3.2测氧范围

a)长期关闭的密闭舱室;

b)锚链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通风不良的密闭舱室;

c)发生氧气、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富氧或缺氧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4.4测爆和测氧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测爆应具备的条件:

a)油船货油舱室(包括管系)已进行洗舱,舱内舱壁、舱底及其构件、梯道、管系、阀门等部位的油垢(油脚)已被清除,舱内的加热盘管、货油管、扫舱管等已经清洗干净,有关管系的阀门均已关闭,舱室已打开并经持续有效通风,阀件拆解后已经用盲板封闭,含油回丝布已经清除。

b)化学品船货舱已经清舱结束,经过有效通风,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c)其它含油舱(柜)测爆前,舱室已清舱结束,油垢(油脚)已被清除,并经持续有效通风。

d)液化气船的气罐的气体已经经过置换,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e)涂装舱室保持了24小时以上的有效通风或油漆表面基本固化,涂装舱室内油漆桶含漆回丝布已经清除。

f)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舱室测爆前,舱室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已经清除,经过有效通风。

g)其他测爆部位,经过有效通风。

h)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3.4.2测氧应具备的条件

a)密闭舱室测氧前,道门人孔已打开并已保持有效通风。

b)泄漏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的舱室,已保持有效通风。

c)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

d)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4.5检测要求

4.5.1测爆要求

a)进入舱内测爆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涂装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油漆和稀释剂实际使用量、油漆干燥时间、涂装作业结束时间和通风时间等情况。

c)清洁油舱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清舱作业情况及通风情况。

d)测爆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爆前,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e)测爆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

f)测爆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不可吸到水等液体,禁止拆装测爆仪或更换电池。

g)测检结束后,复核仪器的准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h)进入舱室前,先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上时,禁止入舱检测。

i)进入舱室测爆后,取样部位每舱至少选舱的前后左右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舱内测爆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舱内可燃气体积聚处和舱室死角之处。

j)对舱室测爆后还应对相邻舱室及管道相通的舱室进行测爆。

k)记录检测值时,取舱室各测点中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l)进入舱室测爆之前还应满足含氧量要求。

m)测爆不合格时,在防火区域挂(贴)有关禁区标识。

n)油轮、化学品船须每日对舱室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单并告知船方。

4.5.2测氧要求

a)进入舱内测氧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测氧人员在测氧前,应了解检测区域状态,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处于长期封闭的状态,情况不清时,不准盲目进入。

c)测氧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氧前,必须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d)每次使用前、使用后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完好;测氧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碰到水等液体。

e)在存在可燃气体的舱室内进行测氧过程中,禁止拆装测氧仪或更换电池。

f)测氧结束后,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检测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g)舱外探测: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h)测氧时,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小值为该舱检测值;在对氧气泄漏区域进行测氧时,选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i)测氧不合格时,在舱室入口挂(贴)有关禁止人员入舱等标色。

j)船舶现场在舱室第一次打开道门后及时检测,施工过程中每周抽测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6检测标准?

4.6.1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停靠码头标准

全船各货油舱、泵舱、隔离空舱及压载舱可燃气体的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

4.6.2舱室作业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其它作业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可燃气体的检测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含氧量在19.5%~23%之间。

4.7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4.7.1测爆测氧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出具《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在《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上填写测得数据,作出准确的鉴定并在检测结果一栏以打钩形式注明“允许”或“禁止”。

4.7.2《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的数据,只能证明检测单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当时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状况,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气、苯)和氧气含量在检测后保持不变。

4.7.3检测单签发后,危险作业场所及周围区域,在人员进入作业前,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状态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检测单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检测。

4.7.4在热工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作业场所状态发生突然改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经复测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4.7.5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以柴油为例,爆炸下限为0.6%,其爆炸下限的1%

即:0.6%×1%=60ppm。

4.7.6其它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见《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算)》。

5?附件

附件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数)

6?附表

附表1?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

篇4: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库房设专人负责保管,设置双门双锁,两个人掌握库房钥匙。

2、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使用交接手续,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签字后,方可领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领取放射性同位素装置。

4、定期检查库房内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5、自检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发现丢失、泄露事故立即上报领导及保卫、环保等有关部门。

6、库房旁边设置放射危险警戒标志牌。非放射检测工作人员禁止出入放射性同位素库房。

7、施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施工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出手续。

8、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运输许可手续。

9、为了安全运输的可靠性,采用检测专用机动车进行运输的措施。放射性同位素绝对不允许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运输。

10、放射性同位素途中运输时,为防盗、防泄露,指定专人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制。

11、运输时,机动车设置放射性同位素警戒标志,将置于γ源的密封的检测探伤机存放在封锁的铅箱内,铅箱符合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标准,以防源泄漏。

12、放射性同位素出入源库,由源库管理员检测技师负责交接,并做好登记、记录及交接人员签字。

13、旧源返回原生产厂回收运输时,同样采取上述安全防护运输措施,并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4、对将要移出使用的放射源报至盘锦市环保局书面申请。

15、将要移出使用的放射源报至盘锦市公安局运输申请。

16、经上述两个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移出的放射源方可使用。

17、放射源在使用地点,应向县一级环保、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8、放射源应在指定地方、工程上使用,未经公司同意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

19、在外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公司与移出使用方签定《放射源转移合同》。移出方即:公司在外施工检测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负责人与公司签署《放射源转移合同》即成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并设立专人管理,定期对机组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存放管理进行检查。

20、工程项目部在下发检测机组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时,必须与机组负责人(RT-II)签订《放射源移出合同》,机组负责人即成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在机组使用、存放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出入库的收发纪录,记录要清晰、齐全,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地点,不使用时存放在机组仓库里的保险柜内,并设有警示标示,钥匙由专人(RT-II)保管;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使用、保管工作,每次的检查要有记录。

21、使用时由现场机组长(RT-II)签字领出,即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在运输、现场使用时安全保管工作,要指派专人(RT-II)使用,按说明书或技术人员指导的方法操作。严禁违章操作,防止同位素泄漏,造成辐照射事故。操作者要佩戴个人剂量笔,报警器以便随时监测照射强度。直至返回入库。

22、机组在使用时应定期对放射源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检查

①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员每月要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检查各机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情况,记录、存放,个人防护是否按规定去操作的。

②各检测组要经常性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使用和保管情况,现场使用情况,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检查要有记录。

③各机组要每天检查使用保管情况,每天用完后将源存放在指定的地点(铅箱)。

23、移出使用方依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对所接受的放射源负有使用和防护管理的责任。

24、公司定期对接受方放射源的使用、贮存、运输等防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移出使用方是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管理、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泄露、污染等事故,接受方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5: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

2管理职责

HSE管理部负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管理;负责监督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的落实。

3管理流程

3.1在有毒单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3.2各单位的有毒有害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围栏、警绳等,以提醒人们注意,禁止接近。

3.3因工作需要,进入有毒区域或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懂得足够的防中毒常识及中毒后的急救办法,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

3.4外来人员进入有毒区域时,必须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按规定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5任何人员进入有毒有害区进行工作之前,必须经安全人员允许,采取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办理工作票。

3.6凡可能泄漏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易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毒有害区域或地点,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和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3.7各地点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质量合格,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摆放整,存放在取用方便的防护用品柜内。

3.8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建立使用台帐及交接台帐,以保证防护用品能长周期、高效率地使用。

3.9凡介质为有毒有害的容器、管线与设备,要加强安装及检修质量,运行中认真加强巡检、操作,决不能超过设计参数。

3.10凡在有可能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区域内作业,均需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式报警器具及急救设施,如毒物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并保证其良好运行。

3.11凡固定报警器具及急救设施有损坏、失灵等不能给员工提供正确信息时,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修复、校验合格。

3.12固定式报警器具及急救设施的修复,校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在要求时间内对报警器具及急救设施进行修复、校验完好,并出示修复校验记录。

3.13移动式或便携式报警器具及防护用品在使用单位所建立的台帐,要记录及时、清晰、准确。

3.14凡进入容器等设备内,均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做好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入内工作。

3.15对于处理有毒有害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应将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3.16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3.17凡可能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4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3GB/13733-92《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编制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编制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09-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Q/GL-HSE-009-200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