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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汽车装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01-15 阅读 7506

油汽车装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凝析油汽车装车作业环节的安全,高效平稳地完成装车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站凝析油汽车装车作业。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条GB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第三章装车前的准备

第四条罐车在进入地磅房过空磅之前,应将车辆按照由西向东的顺序,车头向西,分三排依次停靠于地磅房南侧,由安全员或地磅房值班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设施及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上工作均须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车辆检查、安全教育全部合格后,方可过空磅,且每组过空磅车辆不应超过6辆。

第五条过完空磅,罐车进入装车台停泊之后,车辆驾驶员需将车辆钥匙交由装车岗人员保管,且驾驶员活动范围不应超过地磅房南侧10m范围,严禁驾驶员擅自登上栈桥或罐顶进行查看、操作。

第六条栈桥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劳动防护服、接触静电扶手释放静电,并由装车岗人员使用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对栈桥区域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形成书面检测记录,当相关气体浓度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向中控汇报现场情况,由中控判断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七条罐车进入指定位置,当班装车岗人员向中控汇报后,方可进行检车等作业。凝析油装车前,检查鹤管静电接地是否完好,并连接静电接地报警仪,接地电阻合格后(测试值不大于4Ω),方可装车,当出现车辆静电接地检车不合格时,应由相应驾驶员将车辆驶离栈桥区域,停至地磅房西侧站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驶入鹤位进行电阻检测,严禁驾驶员在装车现场对导电铜板进行砂纸打磨等操作。

第八条每月对凝析油储罐、装车栈桥及装车台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测试值不大于4Ω。

第九条雷电天气或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装、卸油作业。夏季应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装车作业。

第十条装车人员在实行以上步骤过程中,均应严格对照“七想七不干”作业提示卡相关内容,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确认,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装车岗人员现场确认具备装车条件后,汇报中控,由中控通知凝析油泵房启泵或自压装车,装车过程中装车岗人员和泵房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第四章装车操作

第十二条装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防爆工具、站在上风口、佩戴安全带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装车时装车鹤管应插入罐车底部,距底部不超过200mm。

第十四条启泵后,装车岗人员控制好油品的流速,在鹤管出口未被油品浸没之前,鹤管出口闸阀开度应控制在6-10扣,使鹤管内的油品流速不大于1m/s(约28m3/h);当鹤管出口被油品浸没后,可适当将开度增大至11-20扣,使鹤管内的油品最大流速不超过4.5m/s(约127m3/h)。

第十五条装车岗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密切监控液位,杜绝冒罐、跑油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装车过程中装车岗人员应密切注意装车情况,及时与中控、泵房联系,合理调节排量,避免憋压、甩龙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装车完毕后,应静置2分钟后再缓慢提起装车鹤管,车辆静置15分钟后,由装车岗人员盖好罐盖,并用防爆工具拧紧罐盖螺栓并施封,卸下静电链,驶离装车现场。

第五章装车后的确认

第十八条装车完毕后,当班装车岗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对罐车上遗留的大布、手套、毛毡、工具等杂物进行清理,确保罐车无杂物、罐盖闭合正常。全部检查无异常后方可由司机将车辆驶离栈桥。

第十九条装车岗人员确认所有鹤管、阀门及活动梯复位状态是否完好。

第六章其他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从事装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硫化氢防护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第二十一条装车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时及时与其他操作人员联系,关闭所负责装车鹤位流程,到达安全区域休息,必要时可以通知凝析油泵房紧急停泵。夏季装车过程中,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中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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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来车登记,检查安全证件,按顺序进库装油。

2.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打手机。

3.进入油库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

4.车辆进库前须关闭车辆阻火器,放下静电释放线。

5.进入油库车辆行驶限速5km/小时。

6.泊位车辆必须熄火装油;严禁带鹤管移动车辆。

7.装车地线连接牢固、与罐体接触良好。

8.慢放装油鹤管;牢固固定鹤管于车辆罐口上。

9.装油期间要随时观察油罐油位,禁止人员离开罐车。

10.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在油罐口处照明。

11.禁止动用库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进库车辆要服从管理,禁止抢行、堵路或停放在禁停区。

13.禁止在油库内修车、扔垃圾等与装油无关的事情。

14.禁止拉油人员进入罐区和与装油作业无关的地域。

15.损坏库内设备设施、建筑物等须告知当班人员,否则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严格执行,遇有违犯者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3:槽车检验装车制度范本

槽车的充装,必须有专人在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槽车超期未做检验者;证件假不明显者。

2、槽车的漆色、名牌、和标志与规定不符,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者。

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火不符合规定者。

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火罐内没有余压者,如果小于0.05Mpa严禁装车。

5、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又跑、冒、滴、漏者。

6、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

7、车辆无公安消防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或行使证明者。

8、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

9、槽车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或已经损坏者。

10、槽车装车前须检查槽车压力不的超过0.3Mpa(1-5月份、10-12月份),如压力超过0.5Mpa(5-10月份),立即通知调度对槽车内物质取样分析;

a、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30%,通知客户每公斤压力按100公斤液化气扣除;

b、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60%,通知客户每公斤压力按200公斤液化气扣除;

c、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80%,按作弊罚款1-5万元。

d、客户事先申明罐内含氮气者,可令其自行卸压,重新过皮重,充装时不接气相,如充装过程中压力超高无法继续充装,过毛重后可令其自行卸压,然后有销售公司重新开票继续充装,充装是不接气相。

e、规定有操作工事先向客户声明,如客户要求不等样先装车,分析出结果后且合格方可给于车辆放行。

11、值班人员未经检查槽车压力时,严禁槽车人将气相、液相与车连接。

12、液化气不论是什么情况向火炬放空,必须联系好,否则按过失单处理。

13、超压车辆开始装时不得接气相,等到化验结果出来后,如果不超指标者,再开气相;如果超指标不得接气相。

14、雷雨和暴风天气,液化气有严重泄露点或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15、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或附近有明火时。

16、.液压异常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篇4:装车管理规定范本

一、车辆过皮重后,需让装车台现场操作工人员给予装车辆进行编号确定鹤位;

二、车辆找准鹤位后,需按次序排队并按定置线停正车;

三、装车前5分钟客户需将装车单送到交票口处,核定车辆并进行登记,并说明是否分次装车;

四、装车前需认真向客户说明装车注意事项;

五、装车时现场操作工须严格按装车程序操作;

六、客户在扶栏杆、梯子、移动接地线、开关放气阀、摁信号钮时禁止带手套,保持设备及现场卫生;

七、车辆在装车区内防火帽须关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停止行驶后须及时熄火并做好手刹;

八、在装车区内禁止私自装卸任何物品、私自进行修车等与装车无关的操作;

九、装车完成后须及时到地磅过磅,禁止车辆无故逗留;

十、装车时客户须在装车台做好监管,不得长时间在罐车上逗留,禁止离开装车现场做与装车无关的事;

十一、装车时客户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铁钉鞋上罐车;

十二、装车过程中禁止提鹤管看样、取样、测液位,在装车口处禁止开关手电、使用非防爆手电等器材;

十三、禁止闪点小于28℃的油品与其他油品混装;

十四、未经许可禁止客户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与装车无关的设备器材;

十五、客户应做好现场维护工作,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油、随地大小便;

十六、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客户私自取样;

十七、禁止带手机进入装车区;

十八、客户装车撒油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油品回收,现场清理;

十九、在装车过程中禁止启车、打火;

二十、在设备、其他或个人车辆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时未经值班人员许可禁止随意启动车辆;

二十一、禁止酒后进入装车区;

二十二、客户须认真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二十三、严禁背靠墙壁坐,必须在操作台前坐姿要正;

二十四、装车罐、进油罐、加工罐换罐必须提前20分钟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二十五、对于异常车辆,及时与班长,并把车辆停在异常区;

篇5: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规范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有效操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煤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2.范围分厂所有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储存、输送和使用的一切管理活动。3.定义3.1可靠隔断装置:是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由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组成。3.2煤气设施:是指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它介质(如蒸汽、烟气、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3.3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3.3.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CO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转炉煤气净化水封或水槽区域,煤气盲板阀开关40米区域,停、送煤气70米放散煤气区域,风机房区域等。3.3.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煤气使用炉窑区域,中包、钢包等各类烘烤区域,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危险部位(危险点)的排水器、水封、排污口、法兰、人孔、取样管、放散管、仪表导管及一次仪表等。3.3.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CO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各类煤气管道的补偿器,各种煤气设备设施的泄爆装置,各类与煤气相连介质故障停、送及压力波动状态时等。3.4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3.4.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煤气主管网管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它介质管道)上进行的动火作业、煤气管道防腐等作业;b.各类煤气管道、设备设施上带煤气动火作业、带煤气处理泄漏作业;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各类检修作业;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3.4.2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炼钢转炉一次风机动火检修或管道内进人清灰作业,炼钢煤气净化系统检修作业,炼钢二次除尘的检修作业。b.煤气输送支管(以设备管理部划分的设备界线为准)上停煤气检修动火作业。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d.煤气烧嘴或燃烧器的停气检修作业,煤气引风系统的检修作业。3.4.3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各单位煤气烘烤设备设施切断煤气进行的检修作业。b.煤气检修、煤气管道常规煤气取样作业。c.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周围非动火检修。d.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4.职责4.1各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必须包括:4.1.1各单位必须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补充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4.1.2各工段建立煤气安全防护管理网络机构,并注明各网络成员职责,煤气安全防护网络的必须延伸到班组长一级的管理,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作业区、工段对网络成员调整变动在当月必须书面报告安环科。4.1.3制定和完善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修订。4.1.4绘制“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应标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水封、脱水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煤气工艺改变后,煤气流程图必须在改变后的一个季度内重新修订。4.1.5建立煤气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点检和维护,做好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工作。4.1.6负责建立煤气安全教育培训教案,教案内容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煤气岗位及生产实际,并应根据煤气生产工艺变化情况及时修定完善教案,教案必须包括岗位标准化作业内容、本单位危险因素汇总、不可容许风险和重大风险,有重大危险源点管理控制措施等内容。4.1.7负责对本单位煤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要求对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煤气相关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严格管理,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4.1.8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4.1.9工段每天对煤气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分厂煤气看板;作业区或工段每周不少于三人的管理人员带队煤气设备设施检查,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建立检查记录;建立岗位班中动态检查记录,制定落实煤气岗位班组及重点部位的日常检查点检工作。每年设备科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运行状态的技术评价。4.1.10负责设立各级(作业区、工段)隐患整改台帐,隐患整改台帐要配备相应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一式三联要有可追溯,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必须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对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建立报告制度。4.1.11明确煤气管理人员或成立煤气防护小组;积极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配合分厂主管部门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4.1.12各作业区负责监督检查各工段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煤气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煤气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进行评价,并做好相关记录台帐。4.2安环科4.2.1安环科煤气专业组每周对确认的煤气危险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抽检,每月对全分厂煤气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专项煤气检查。4.2.2对煤气区域及煤气危险作业的防火防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动火人员及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考核。4.3设备科除按照设备检查的要求每月对煤气设备设施检查外,定期对煤气设备设施的泄爆、防爆装置检查测量(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年雨季前应组织测量分厂对重大煤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每年对分厂煤气管网、重大设备地基标高测量一次;每年组织各单位对管网设施壁厚测量不少于二次;按照设备运行特点定期对分厂重要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技术性评价(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组织对煤气管道重新进行涂刷防锈涂料;有关各种检查与检测应有详细记录归档。对煤气管网工艺流程的实施及改进方案;对煤气使用、回收的相关工艺管理。4.4生产调度室4.4.1负责煤气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的审批,下达内外部煤气的停送指令。4.4.2及时掌握煤气动态信息,加强内外有关煤气信息联系,根据煤气管网压力、流量合理协调,确保煤气使用平?安全。4.4.3负责协调各类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救护及人力调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5厂长办公室4.5.1负责煤气岗位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复审,负责检查督促煤气知识的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外来人员的参观、学习、培训煤气设备等进行煤气安全教育的管理。4.5.2对相关的煤气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人力资源到位。4.5.3负责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4.6安全督察安全督察严格执行分厂煤气管网运行压力,每天对各煤气单位用煤气情况进行检查,对超出或低于运行参数压力等情况,对各单位提出运行安全检查确认的指令信息,并做好现场的检查确认。4.7各作业区或工段煤气设备设施管理职责4.7.1各工段主要,关健部位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支架应编号、标号于明显位置,并分类建立各自编号工作的记录、档案。4.7.2区域内各类煤气介质标明流动方向、介质名称必须明确,建立CO浓度的测量要建立相应的测量,记录,报警、应急制度。4.7.3对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制定出点、巡检提出具体的检查要求,检查周期,提出相应的考核要求4.7.4煤气用户应设置高低压报警装置,有引风及鼓风的用户应设置有自动联锁装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台帐4.7.5各煤气用户应设立停煤气时切断装置和充氮气(蒸汽)的装置,并建立档案4.7.6煤气用户应对压力表、报警仪,氧含量在线分析仪定期校验,自动装置定期测试并建立档案4.7.7各工段厂房内区域放散煤气管道建立档案,放散符合煤气安规高出相应建筑物最少4米以上4.7.8剩余煤气放散必须自动点火放散,放散塔应建立健全塔顶设备检修档案。4.7.9各工段建立煤气与氮气、蒸汽、水等介质联接部位数量,运行状态、任何一介质停止的的检查确认要求。4.7.10建立健全各类软、硬联接的台帐,提出对相应软、硬联接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人.4.7.11各工段与煤气管道同架敷设的热力、氧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对照相关标准,对相临近管段标识,测量,建立相应台帐4.7.12对水封、排水器等可能泄漏煤气区域的安全警告标志:建立健全可能泄漏煤气设备设施的台帐。4.7.13煤气危险作业的平台、空间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入口:建立健全可能泄漏煤气设备设施的相应台帐。凡在煤气危险区域煤气管网设备设施进行作业活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4.8辅助维修每月对分厂的固定式煤气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每月对煤气设备的高、低压报警及自动联锁装置组织检查,对有失效的情况下发隐患整改督促整改。5.管理内容5.1煤气设计要求5.1.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补充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等。5.1.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的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条件论证。5.1.3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5.1.4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安全可靠的切断煤气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5.2煤气设备设施施工、验收5.2.1煤气设备、设施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更改〈补充〉通知单。5.2.2设计单位应指定煤气工程施工现场代表,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5.2.3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及煤气设备设施的气密性试验,应经煤气使用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封闭。煤气工程施工工程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签字认可,交付使用单位存档。5.2.4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设备设施验收由生产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安全、煤气防护站及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规程及其管理制度,各验收单位分别签字同意使用煤气后,才能投入运行,未经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5.2.5煤气设备设施技改项目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讨论,首次使用或增加各类煤气使用点的岗位、部位、单位,使用前必须按照分厂《新增(或改造)能源用户申请审批程序》执行。5.3煤气安全教育5.3.1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煤气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煤气岗位危险源点辨识及岗位标准化作业、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安全检测、煤气事故应急处置及典型煤气事故教训等。5.3.2分厂对煤气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取证,对与煤气相关的作业人员(未列入煤气从业人员范畴但在煤气区域工作的相关人员)按照分厂内部煤气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进行内部培训、考试取证工作。煤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由分厂人力资源部管理;煤气相关的作业人员由分厂防护站参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进行管理。5.3.3具有煤气特种资格证人员的方可带徒弟、方可作为煤气危险作业监护人。煤气班组长必须具备煤气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证。5.3.4煤气从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的比率和分厂内部确定的煤气相关作业人员持有内部证件的比率是?量该单位煤气学习培训以及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5.3.5凡在煤气区域进行煤气设施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安全协议,进行危险告知,方可进入煤气区域,对煤气设备设施的施工项目由分厂内的牵头单位办理作业手续(包括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5.3.6对煤气柜等重大煤气危险源点的人员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本危险源点安全控制管理措施的学习,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及格人员,各单位及时进行岗位调整,重大危险源点人员考试工作由所在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环保部煤气防护站监督落实。5.3.7外协施工单位对分厂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的人员必须有分厂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煤气特种作业证,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审验。5.4煤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5.4.1检查内容及标准: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并组织实施。5.4.2煤气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本着“五到位”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做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由签发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跟踪验证。5.4.3对煤气危险源点管理控制,各单位执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由各级管理责任进行落实。5.5煤气危险作业管理5.5.1煤气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a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一类煤气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审批后由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科统一协调实施。b安全环保科负责二类煤气危险作业管理手续的监督及归档管理工作;c作业区(工段)负责本区域内三类煤气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作业时通知安环科,安环科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5.5.2煤气危险作业手续办理流程a.一类煤气危险作业由申请单位提前三天提交作业申请,并附内部审批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一项作业活动原则上(作业方案有较大变化或作业停止间隔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办理一次(一式二份);由公安处、设备管理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后实施,作业实施期间每个工作日由安全环保部煤气防护站现场监督检查并开据,一项作业活动可以开具多次工作票。b.二、三类煤气危险作业由申请单位制定安全方案及措施到安环科领取《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经设备材料科、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科、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但办理作业证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作业必须保证在每个作业日内有一个有效证工作票。执行过程中作业单位通知安环科;三类危险作业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安环科不定期抽查各自执行情况。c.紧急抢、检修情况下煤气危险作业相关手续办理,主体单位在第一时间根据信息报告程序将需要抢、检修煤气危险作业报告调度主任,由当班调度主任召集相关职能科室现场提出简要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办理分厂。5.5.3相关手续的归档管理工作a.<煤气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分别由安环科和责任主体单位各保存一份;一式二份,根据作业工作日签发,作业结束后汇总,与许可证一并归档。b.各煤气单位办理煤气危险作业人员由确定专人办理,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煤气危险作业人员由本工程的施工员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办理。c.一类煤气危险作业审批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亲自审批鉴字,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由分厂教育培训有资质人员落实;二、三类煤气危险作业审批鉴字类同一类作业由相同级别和资质人员执行。5.5.4分析检测要求a.煤气危险作业气体安全分析检测取样要有代表性,作业前半小时内取样有效,作业中断另行取样,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每两小时取样分析一次。b.煤气动火作业分析检测实行分级检测确认原则,由不同的人,不同的仪器进行检测确认,检测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除分析煤气中的一氧化炭浓度不得超过24ppm,同时氧含量在19.5%—22%之间,方可作业。5.6停、送煤气操作要求5.6.1煤气停、送气及调节的有关规定a.煤气用户停、送气的指令由生产部调度控制中心发出,安全督察监督执行,同时通知区域主管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b.煤气用量的协调由调度按照分厂相关规定执行。c.煤气管网运行过程时可能引起煤气压力超低(转炉煤气低于3Kpa、焦炉煤气低于2.5Kpa)或超高(转炉煤高于15Kpa、焦炉煤气高于8Kpa)煤气调度除按要求减少用量或点执行放散外,还必须通知各煤气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及时检查水封和排水器运行情况、监测放散区域CO浓度,同时必须及时通知防护站组织人员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措施和检查的执行情况。5.6.2停、送煤气安全防护要求a.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检修的煤气设备设施在送煤气前必须组织打压查漏或气密性试验。制定送煤气方案,包括送煤气作业时间、地点、工作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并做好送气过程中的一氧化炭含量检测工作。b.用蒸汽或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时,开始时先开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再开蒸汽或氮气阀门。结束时先关蒸汽或氮气阀门,再关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一般在煤气管道末端放散一段时间后,经化验分析合格、防爆试验或含氧量分析合格后,吹扫置换完成,每次吹扫完成后必须断开蒸汽或氮气与煤气管道的软联连接。c.炉膛点火时,炉内系统具有一定的负压,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ppm。点火程序:必须先点火后送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需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是否燃烧。d.送煤气时不着或着火后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明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达到点火条件时,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e.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启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再停鼓风机。f.各种燃烧使用煤气的用户停煤气时,必须先按要求熄火,切断煤气,对炉内进行吹扫彻底。5.6.3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a.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b.凡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c.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室内作业应确保良好的正压通风,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超过24PPmm(30mg/m3)。d.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置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e.各煤气用户必须在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f.煤气监测报警装置的检验、审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g.各单位对自行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监测仪器必须制定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并存放在固定的位置,保证事故状态下能够立即使用。h.煤气区域、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定人、定时进行;在区域煤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若原因查不清,且浓度降不下来必须及时向煤气防护站报告,同煤气防护站人员共同检查。5.6.4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和要求a.在煤气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盲板的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根据管道相关参数由相应设备管理部门计算审核。b.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要求。眼镜阀、扇形阀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不宜单独使用。密封蝶阀必须和水封、插板、眼镜阀并用。c.为方便生产操作,煤气管道设施的人孔、放散、仪表部位应设上下爬梯、作业平台;煤气管道设备经常操作的切断装置应设置上下走梯、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护栏(笼)、走(爬)梯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d.煤气放散装置(事故放散、过剩放散高度)不得小于50m,并应高空通过点燃放散,其它放散装置高度距离最顶层作业面不得小于4m,距地面不得小于10m。e.煤气阀门每季度必须维护保养一次,其效果要能保证阀门能够随时灵活操作。f.对煤气水封,排水器日常检查维护执行分厂煤气管道排水器运行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规定。5.7煤气事故的处理执行煤气事故应急预案。6.引用文件新增(或改造)能源用户申请审批程序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7.相关记录煤气危险作业申请书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许可证编号001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日期作业部位及内容现场安全负责人作业执行人作业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有毒气体(CO≤50ppm)(O≤23.5%)分析结果采样时间采样地点检测数值分析人作业时间首次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间:时分--作业结束时间时分再次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间:时分--作业结束时间时分危险因素辨识中毒着火?爆炸?触电窒息?坠落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需要采取煤气或其他介质可靠隔断措施已落实2、作业区域煤气检测防护器材到位,且灵敏可靠3、现场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防爆措施到位4、作业区域、设备气体检测具备安全作业条件(CO≤24PPM,氧含量19.5%--23.5%)5、现场明确安全负责人、警戒人员、应急人员、监护人员6、高空作业脚手架、安全带牢靠,紧急逃生通道畅通7、作业需要警戒区域设立警戒带、警示牌根据作业内容在涉及项目前打“√”,由现场负责人员确认并签字。审批单位审批人意见审批人签字维修单位所在生产单位(作业区、工段)当班调度主任检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检查人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煤气危险作业申请书一、?基本情况:申请单位:时间:内容及原因(简述):作业部位:单位负责人:二、作业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执行人:现场安全负责人:作业现场消防负责人:三、作业相关单位意见单位意见或要求负责人签字四、作业方案(含草图和气体置换方案):五、安全措施:六、应急预案:七、审批:审批单位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安环科意见:设备科意见生产调度室意见:专业技术人员意见:附注:此申请书一式二份,由责任单位、安环科各持一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