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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实施细则

2024-01-15 阅读 6254

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单位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库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加油站管理规范》(最新版)

2.2《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最新版)

2.3《加油站建设标准》(最新版)

2.4《HSE管理-管理部分》(最新版)

2.5《HSE管理-操作部分》(最新版)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属地:是指加油站经营工作区域以及区域内房屋、设施、设备等。

3.2属地管理责任人:是指HSE管理属地当期上岗并履行属地责任的生产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7-1制订?2012-08-15实施?

作业或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

3.3属地管理:是指属地管理责任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保证属地内人员健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环境清洁环保,生产正常运行的管理过程。属地管理包括:物品定置化、安全目视化、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隐患防控与管理、应急处置与预案管理等内容。

4?重要风险

4.1属地划分不明确,管理职责不清晰,造成属地管理不能落实。

4.2对属地管理内容、标准、程序不掌握,不能达到属地管理目的。

4.3对属地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考评不落实,属地管理流于形式。

5?职责

5.1加管处是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组织督导加油站属地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施。

5.1.2检查、考核所属单位、加油站落实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工作。

5.1.3负责组织加油站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5.2安全处是加油站HSE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5.2.1负责审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制度、规范。

5.2.2负责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技术支持。

5.2.3负责加油站安全风险排除、隐患治理。

5.2.4负责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

5.3所属单位是加油站HSE管理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5.3.1负责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工作的日常培训、督导、检查、考核。

5.3.2负责组织加油站开展HSE属地划分,明确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开展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安全风险排除与控制的措施。

5.3.3负责制定加油站隐患整改、技术改造方案,对加油站日常经营活动及非常规作业实施HSE监督与管理;

5.3.4负责组织加油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加油站HSE体系审核工作;

5.3.5负责所属加油站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4加油站的主要职责是:

5.4.1负责落实本站HSE属地管理工作,划分属地管理区域,明确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5.4.2负责组织员工开展HSE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4.3负责建立隐患管理台帐,整改自身能够整改的隐患项目,上报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及各类事故、事件。

5.4.5负责组织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评估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规定。

5.4.6负责组织员工开展HSE属地管理培训。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6.1.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理念,通过属地划分,明确每个生产区域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现场环境的属地管理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加油站“事事控安全,时时讲安全,人人保安全”。

6.1.2属地管理的目的

加油站属地管理就是突出加油站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管理不重复、不交叉、不遗漏、不偏离。属地责任人对属地区域内的一切HSE活动的结果负责。

6.1.3?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内容

6.1.3.1划分属地管理区域,明确管理范围,制定管理标准,确定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6.1.3.2属地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属地开展物品定置化管理、安全目视化管理、危害辨识与风险防控、安全隐患排除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预案管理等工作。

6.1.3.3实行管理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奖励机制,促进属地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6.2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区域划分与管理目标。

按工作岗位、上岗员工职责,加油站划分为10个HSE属地区域;加油站根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可合并相关区域。区域划分如下:周边环境区、办公区、加油区、储油区、便利店区、变配电区、员工活动区、员工休息区、公共服务区、非常规作业区。

6.2.1周边环境区是指加油站围墙外20米以内的周边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1.1属地内无明火或火种、无易燃易爆物、无危及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因素。

6.2.1.2属地内无地陷坍塌、无泥石流、无地下突水、无滚石落物等自然灾害危害因素。

6.2.1.3站外道路进出口无商贩地摊、无交通事故、无打粮晒场等外来危害因素,道路畅通。

6.2.1.4站前警示、标志等标示设施完好齐全。

6.2.1.5加油站周边无固定车辆、人员长时逗留等异常情况,分析排查无外来盗抢危害。

6.2.2?办公区是指加油站办公室、核算室、信息机柜室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核算员,管理目标:

6.2.2.1落实物品定置管理,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

6.2.2.2属地内设备设施用电符合用电管理规定。无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排规整无隐患,应急照明设备完好,备用电源完好有效,关停机符合工作要求。

6.2.2.3加油站经营性证照齐全,悬挂规范。

6.2.2.4安全保密工作执行保密制度,工作资料规整,资料柜上锁,办公计算机设置密码,保险柜钥密分管,门禁管理符合要求。

6.2.2.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鉴定合格,存取方便。

6.2.2.6监控录像设备运转正常,监控范围符合规定,摄像头焦距合适,监控图像清晰,且办公区内无人值守时,监控显示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6.2.3加油区是指加油站加油服务操作区域,包括进出站口。加油区属地责任人为当班值班长和加油员。管理目标:

6.2.3.1落实物品定置管理,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完好;各种服务设施配备齐全,设置规范。

6.2.3.2属地内无油品跑冒、无场地油污、无明显油气味、无积水积冰、无明显坑洼;车辆进出无发生火灾、爆炸、湿滑、侧翻等危害因素。

6.2.3.3属地内无故障修车、无长时停驻车、无非营业占地、无外人穿行、无动物滞留等影响经营或带来安全风险的危害因素。

6.2.3.4加油机计量检定在强检有效期内,加油机计量施封完好。

6.2.3.5非油品户外陈列符合管理要求,所用设施设备规范,非油商品堆头定置陈列,现场车辆进出便捷。

6.2.3.6属地内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隔离、警示、提示设施设置明显。

6.2.3.7高空物品紧固牢固,无脱落、坠落、漂移等风险。

6.2.3.8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检定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3.9罩棚、加油机防雷静电接地牢固,电阻检测安全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4储油区是指加油站油罐储油、卸油操作区域,包括消防砂池、消防器材存放设施。属地责任人为值班长,管理目标:

6.2.4.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6.2.4.2属地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现场无存放工具、用具。

6.2.4.3静电接地装置(报警器)接地线完好整齐,无积灰、油污,现场检查报警功能完好。油罐静电接地检测点设置规范,电阻检测值符合规范要求。

6.2.4.4卸油闸阀(球阀)、阻火器、管线及附件无锈蚀、无油污;静电跨接无涂漆,连线完好。

6.2.4.5操作井、卸油口无油污、泄漏、积灰、锈蚀和油气聚集,法兰跨接连线符合规范。

6.2.4.6消防沙干燥足量,不结块,无石子、油沙;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检验合格。

6.2.4.7油罐通气管畅通,无锈蚀和堵塞物;乙醇汽油干燥剂无变色,符合标准。

6.2.4.8卸油操作符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6.2.5便利店区是指便利店商品销售区域,包括收银区、发卡充值区域;属地责任人为便利店员或收银员,管理目标:

6.2.5.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灭火器设置规范。

6.2.5.2销售资金存放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投币及时。

6.2.5.3发卡充值设备管理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微机设置密码,UKey管理符合规范。

6.2.5.4属地内监控摄像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角度位置覆盖关键区位;录像显示器位置、高度合理,图像清晰。

6.2.5.5非油商品分类定置陈列,符合物品放置安全要求;重要商品有效保管,落实防抢防盗措施。

6.2.6变配电区是指加油站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备用电源发电机室,属地责任人为班长,管理目标:

6.2.6.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6.2属地内保持干燥,整洁,无异味、杂物,门口设置挡鼠板。

6.2.6.3属地无人值守,房门关闭上锁。

6.2.6.4属地内应急照明灯启闭良好。

6.2.6.5发电机燃油、冷却水、润滑油检查符合待机管理标准,周试运正常,防火阻火设施齐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上墙。

6.2.6.6防止触电警示牌、关闭合闸提示牌、电源开关标识悬挂正确。

6.2.6.7绝缘胶垫、绝缘手套等绝缘工具、用具无破损,无水渍,清洁干燥。

6.2.6.8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检定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7员工活动区是指加油站员工文化娱乐室、会议室、厨房就餐室、集中更衣室、洗漱洗澡室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7.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7.2电热水器、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音响、电视机等设备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范,重点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齐全上墙,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滑措施到位。

6.2.7.3食品卫生管理符合规定,生、冷、熟食品储存分离,无食品中毒危害因素。

6.2.8员工休息区是指员工宿舍,属地管理人为宿舍住宿员工,管理目标:

6.2.8.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8.2用电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无乱拉乱接电线,无大功率超负荷用电,不使用电热毯等非公司统一配置的取暖、制冷、烧水设施。

6.2.8.3物品存放符合加油站管理规定,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吸烟等危及加油站安全的危险因素。

6.2.8.4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无人时门窗关闭上锁。

6.2.9公共服务区是指客户休息室、业务洽谈室、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9.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

6.2.9.2属地内禁止吸烟,无火种、易燃易爆品。

6.2.9.3公共卫生间清洁卫生,无异味;地面无积水、结冰,防滑提示醒目;供排水实施完好,无漏水、长流水;户外管线防冻,上下水畅通。

6.2.10非常规作业区是指加油站检维修、改造施工作业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10.1非常规作业须出具有效《作业许可证》,提交进站作业人员名单、HSE作业计划书、作业前安全分析与安全措施报告、施工作业安全合同以及进站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等相关资料。

6.2.10.2高危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6.2.10.3非常规作业现场须拉挂施工作业警戒线,区分施工作业区域,大型施工作业现场须设立隔离栏或防护网;施工作业区域周边须设立施工作业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6.2.10.4属地内无“三违”现象,无违反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6.2.10.5高危作业须安全监督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6.3?物品定置化管理

6.3.1物品定置化管理原则:通过整理,把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不断改善生产现场条件,科学地利用场所,向空间要效益;通过整顿,促进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使生产中需要的东西随手可得,消除人的重复动作,向时间要效益,从而实现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化与科学化。

6.3.2加油站物品定置化管理标准(见附录1)。

6.3.2.1加油站应根据现场环境编制物品定置化管理标准图,定置图中定置的物品形状、位置要具体明确。定置图中所有物品需用文字和数字标明。

6.3.2.2关键物品应标注现场定置位置。

6.3.2.3定期对物品放置位置进行优化,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定制图。

6.3.2.4物品定置化管理责任归属属地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要求和标准。

6.3.3非常规作业物品定置化管理

6.3.3.1高处作业

6.3.3.1.1根据现场作业需要,应选择性配备:梯子、脚手架、系索、锚固点连接器、减速装置(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生命线、下降装置、全身式安全带、定位系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临边、安全网等。

6.3.3.1.2高处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1.2.1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6.3.3.1.2.2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

6.3.3.1.2.3全身式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6.3.3.1.2.4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1.2.4.1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6.3.3.1.2.4.2安全网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6.3.3.1.2.4.3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安全网安装后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进行坠落测试,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3.3.1.2.5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6.3.3.1.2.6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3.1.2.7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受热金属和火焰影响的部位。

6.3.3.1.2.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3.3.2受限空间作业

6.3.3.2.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气体检测仪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爆电筒、防爆安全行灯、防静电服装、防爆工机具、警示牌等。

6.3.3.2.2受限空间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2.2.1进入受限空间要进行气体检测,要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要检查其气密性。

6.3.3.2.2.2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防爆工机具。

6.3.3.2.2.3受限空间一旦打开,就应在可能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误入事件发生。

6.3.3.3临时用电作业

6.3.3.3.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线、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工具、自动开关、熔丝(片)、标识牌等。

6.3.3.3.2临时用电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3.2.1现场用电设备须接零、接地保护。

6.3.3.3.2.2电缆须按规定进行架空或埋地敷设。

6.3.3.3.2.3电缆、电线破损或接头外露须绝缘保护。

6.3.3.3.2.4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6.3.3.3.2.5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3.3.3.2.6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6.3.3.3.2.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3.3.3.2.8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6.3.3.3.2.9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3.3.2.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6.3.3.3.2.11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6.3.3.4动火作业

6.3.3.4.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沥青、沙子、管线、电钻、风镐、沙子、铁锤等。

6.3.3.4.2动火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除在规定场所外,在油库、加油(气)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4.2.1动火作业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6.3.3.4.2.2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6.3.3.4.2.3在动火中涉及到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进行封严盖实。

6.3.3.4.2.4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6.3.3.4.2.5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6.3.3.4.2.6使用氧气、乙炔瓶时不准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布置。

6.3.3.4.2.7使用氧气、乙炔时,要有阻止回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阀门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6.3.3.4.2.8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3.3.5卸油作业

6.3.3.5.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卸油闸阀(球阀)、阻火器、管线、静电接地装置、消防沙、灭火器、计量器具等。

6.3.3.5.2卸油作业应严格按照《卸油操作规程》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5.2.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闭合严密。

6.3.3.5.2.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

6.3.3.5.2.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该罐加油作业。

6.3.3.5.2.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6.3.3.5.2.5卸油前应备好消防器材,摆放在取用方便的位置。

6.3.3.5.2.6卸油前加油站计量员应监督油罐车司机将车辆钥匙取下,并切断油罐车总电源,拉好手刹。

6.3.3.5.2.7卸油过程中加油站计量员、油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全过程在卸油作业现场做好安全监护,不得从事与卸油作业无关的事情。

6.3.3.5.2.8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6.4目视化检查、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6.4.1属地责任人在上岗前和上岗期定时(白天每间隔4小时、夜间间隔每2小时)开展一次属地安全目视化检查,及时发现属地内存在的异常情况。

6.4.2属地责任人应对属地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排除,对于不能及时排除的异常情况应填写《加油站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录2),并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危害程度。

6.4.3属地责任人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对危害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并填写《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清单》(见附录3),详细描述危害因素、风险等级,并报加油站经理。

6.4.4加油站经理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安全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因素,应列为安全隐患上报所属单位。

6.5安全隐患管理

6.5.1加油站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施细则》,加油站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发现、记录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

6.5.2加油站应按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要求,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并定期更新《加油站安全隐患台帐》(见附录4),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5.3加油站须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根据分级管理权限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现场采取必要应急防护措施。

6.5.4加油站对于危及人员生命和威胁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决定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所属单位报告。

6.5.5加油站有责任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开展调查和评估,直至隐患排除。

6.6应急预案管理

6.6.1加油站须严格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或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并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触电、跑冒油、高处坠落、安保防恐、外来车辆着火、质量、计量、新闻媒体、客户纠纷等。

6.6.2应急预案应结合加油站周边环境、生产条件、人员配置、安全设施配备等客观情况,明确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手段,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责任分工、操作权限和具体处置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应急预案应经常检验、审核、修订,保证应急预案的防灾减灾设备先进和处置措施科学。

6.6.3加油站应急预案由加油站根据公司HSE体系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模板,结合本站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制定,报所属单位HSE体系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公司每年对加油站应急预案统一修订下发的模板,加油站应同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6.6.4加油站应急预案为受控文件。应急预案执行后,如加油站根据自身特点和危害因素变化,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扩充和修改,需按HSE体系管理程序向所属单位HSE体系管理办公室审报变更。

6.6.5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公司规定的演练时间;应急预案演练应执行公司统一指定的《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见附录5),必要时加油站可自行增加演练内容。

6.6.6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由加油站经理负责组织,必要时可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加油站全体员工参加演练培训,并在演练过程中严格执行提前制定的演练方案。

6.6.7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须进行演练总结,开展效果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在月度工作总结及HSE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关内容。

6.7应急物资管理

6.7.1加油站应掌握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地点、管理人员以及应急物资种类、储存数量等相关基本信息,熟练掌握应急物资调度、使用工作流程。

6.7.2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的加油站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库;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程序。

6.7.3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设施配备和管理符合国家或上级有关仓储管理标准。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6.7.4所储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具有氧化腐蚀物质。

6.8事故事件处理

6.8.1应急处置。加油站发生事故事件时,加油站经理或授权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站内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施救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6.8.2及时报告。加油站发生事故、事件后,在不影响应急处理的情况下,加油站经理或授权人应保护现场;并通过电话形式及时向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直线责任部门报告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区域部位、事故事件后果及人员状况、简要经过、应急处置措施等,按照上级指示进一步做好事故事件处理的后续工作。

6.8.3原因分析。加油站经理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分析,查摆在日常管理、应急预案、执行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

6.8.4责任追究。划分事故事件责任,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6.8.5汲取教训。编制安全教育案例,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6.9检查与考核

6.9.1检查考核标准(见附录6)。

6.9.2检查机制。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实行三级检查考评,零管片区每月对所属加油站开展一次检查考评,所属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考评,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

6.9.3属地管理工作考评。加油站HSE属地管理考评纳入所属单位对加油站月度日常管理考核,属地管理检查考评结果与加油站薪酬绩效挂钩。公司组织的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对所属单位工作考评的依据,纳入所属单位业绩控制类考核,检查满分245分,检查考评结果不足225分控制类考核扣0.1分,不足215分扣0.2分,低于200分扣0.3分。

6.10附则

6.10.1所属各单位须依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制度。

6.10.2本实施细则由加管处负责解释。

6.10.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相关制度

7.1《山东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2《山东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3《山东销售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4《山东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5《山东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6《山东销售公司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7《山东销售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8《山东销售公司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9《山东销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7.10《山东销售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7.11《山东销售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7.12《山东销售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施细则》

8?控制证据或记录(样表或模板)

8.1《加油站物品定置管理标准》(**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8.2《加油站异常情况报告单》(**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8.3《加油站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清单》(**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8.4《加油站安全隐患台账》(**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8.5《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8.6《加油站HSE属地管理检查考评标准》(**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年)(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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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施工部

3.1.1?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工作内容

4.1.1?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审批程序

4.2.1.1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办理程序

4.2.2.1?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4.2.2.2临时用电单位持由施工部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2.3临时用电单位持供电执行单位办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主管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4.2.2.4?供电执行单位电工接到经各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需要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送电要求,方可在临时用电票供电执行栏中签名送电。

4.2.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应遵循“先确认后签发”的原则,即供电主管部门、供电执行单位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作业安全措施

4.3.1?施工现场变压器6KV电缆为埋地敷设,所经路径设有电缆标志桩,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进行保护,谁损坏谁维修。

4.3.2?停送电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者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4?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5?临时用电线路原则采用架空敷设,不能采用裸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3.6?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关闭、上锁。

4.3.7?各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到正常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电工有权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4.3.8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否则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电,并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3.9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10?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或拆接线,应在停电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线路从电源上拆除,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伤害。

4.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施工用电单位保存。保存期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时间一致。

5?相关文件

5.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相关记录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临时用电设施巡检记录》?

6.3?《临时用电隐患处理通知单》

7?附加说明

7.1?本细则由施工部提出并归口。

7.2?本细则批准人:程锦昌

7.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本细则解释权归施工部。

篇3: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实现中新化工安全“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目标,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对于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仍未进行整改将加倍处罚。

1.2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的款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用基金”,用以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

1.2.1个人着装及防护

1.2.1.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露趾凉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3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2.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1.2.1.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1.2.1.6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从重处罚。

1.3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3.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1.3.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1.4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4.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2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3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1.4.4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1.4.5未经工程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1.4.6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置。

1.5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巡视路线照明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要照明充足。

1.5.1一处照明不足罚款50元;

1.5.2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元。

1.6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施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6.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若无合格证同样罚款200元/次;

1.6.2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2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元。

1.7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工程部申请,许可证、资质齐全审核批复后方可作业。

1.7.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1.7.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1.7.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1.7.4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1.8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8.1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200元/人:

1.8.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

1.8.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1.8.4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8.5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1.8.6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l00元。

1.9施工用电

1.9.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1.9.2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处,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1.9.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1.9.4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1.9.5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1.9.6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1.10脚手架及架板

1.10.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1.10.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1.10.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1.10.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1.10.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50元/处;

1.10.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1.11安全网

1.11.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1.11.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1.12安全技术措施

1.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1.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1.13文明施工管理

1.13.1对不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1.13.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1.13.4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1.13.5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现场杂乱无序,建筑、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1.14工程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对在安全文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排名最后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各单位安全文明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除进行罚款处理外,每人次和每项在月度评比时扣除1分。

1.14.1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1.14.2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1.14.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1.15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6因中新化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不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篇4: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第十一条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

第十二条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第十三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第十九条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化工企业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

一、了解防雷

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妻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盘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盘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雷电感应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埋地,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宜安装电涌保护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m,人行通道附近不小于1.0m,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当垂直接地体敷设有困难时,可设多根环形水平接地体并互相连通。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表4.10接地体材料规格

2、静电接地干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10mm、扁钢≥40×4mm;静电接地支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6mm、扁钢≥12×4mm。

六、接地电阻的检测

按第二章第二节和本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测量。

1、防雷接地电阻≤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2、除第一类防雷装置独立避雷针为单独地与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小于3m外,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七、计算保护范围

计算可在室内进行,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八、数据的处理

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防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87要求修约。

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装置性能状况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