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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024-01-15 阅读 4596

有机溶剂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一般通则:

有机溶剂可使人体发生:

头痛、疲倦感、目眩、贫血、肝脏障碍、刺激皮肤等不良影响,应谨慎处理。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须注意:

有机溶剂的容器,不论是否是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应随手盖紧。

尽可能在上风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蒸汽。

避免皮肤直接接触,使用后应立即清洁洗净。

各种溶剂都会造成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物品,而摸到、吸到甚至与皮肤接触都能造成不同的伤害,故应戴防护具。

各种操作,包括易燃溶液在开启容器使用,都应要在通风良好之地点作业。

溶剂溢出时,务必立刻擦干并以大量清水冲洗。

不得将酒精、丙酮、三氯甲烷或其它易燃有机溶液,倒入水沟或下水道应以槽、桶盛装。

当劳工发生急性中毒时:

立即将中毒劳工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让他面部向下俯躺,并保持他的体温。

通知医务人员现场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

中毒劳工,如果停止呼吸时,应立即替他施行人工呼吸。

定期测定厂区内各项有害气体之浓度并作成记录。

操作部门尽量防止不必要之泄漏,一有泄漏即刻紧急处理。

对浓度较高地区使用局部排气,用抽气或用新鲜空气稀释或水湿法降至TLV值以下。

使用适当之个人安全卫生防护面罩、手套、防护衣、滤罐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各式空气呼吸器等。

盛有机溶剂的容器,应随时加盖,以防挥发伤害劳工。

作业场所应控制存放当天工作所需的有机溶剂量。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尽量避免皮肤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

作业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以避免吸入有机溶剂。

劳工如有中毒现象,应迅速通知医护人员或作业主管人员,采取必要措施。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劳工应佩戴防毒面罩。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人员应依劳工健康保护规则之规定每年接受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从事曾装储有机溶剂或其混合物之处槽之内部作业,应佩戴输气管面罩。

于储槽等之作业场所或通风不充分之室内作业场所从事短暂有机溶剂作业,劳工应佩戴输气管面罩。

劳工于储槽内部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有机溶剂作业管理员应实施监督作业。

有机溶剂作业管理员事前应决定作业方法及顺序告诉作业劳工。

确实将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自储槽排出,并防止连接于储槽之配管流入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

防止配管内有机溶剂流入储槽之阀、旋塞应予加锁。

作业开始前应全部开放储槽之人孔及其它无虞流入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之开口部。

以水、水蒸汽或化学药品清洗储槽之内壁,并将清洗后之水、水蒸汽或化学药品排出储槽。

应送入或吸出三倍于储槽容积之空气,或以水灌满储槽后予以全部排出。

应以测定方法确认储槽内部之有机溶剂浓度未超过容许标准。劳工如被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污染时,应即离开储槽内部,并清洗身体除却污染。

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应依「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第18条各款规定注意事项,并公告于作业场所明显处使劳工周知。

各厂处人员制造、使用各项有机溶剂,应按规定制订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并依照各作业员之实际需要项目分发、教导、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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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炼油厂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厂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还有各式各样的里脚手架、挂挑脚手架以及其它钢管材料脚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木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等。

3.1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2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3.3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2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无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4.3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

5.1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2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3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批准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5.4施工作业单位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业方案交底记录。

5.5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5.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8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5.9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5.10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5.11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5.12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4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15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由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规定样式制作: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铝合金快装脚手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满足国家建设部技术和安全标准,生产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并且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17根据我厂的生产特点,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等材料制作的脚手架。

第四章脚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设、拆除要求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要求

6.1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6.2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6.3门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6.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6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6.7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七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7.1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7.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7.3搭设

7.3.1门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

7.3.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4拆除

7.4.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4.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4.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4.4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4.6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章脚手架的验收及使用检查

第八条脚手架的验收

8.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随工程进行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8.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脚手架准用牌。

第九条脚手架的使用

9.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9.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9.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9.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9.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脚手架的检查

10.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属地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附表《脚手架检查清单》项目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10.2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脚手架作业,设置红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检查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六章考核

第十一条外来承包商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按照《格尔木炼油厂外来人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厂内员工违反本规定作业,按照《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环保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通井刮削套管作业规程

1、通井前必须查清套管的技术状况,应准确丈量油管,通井规下井前必须详细测量其直径、长度、壁厚、表面状况,并留有通井规草图。

2、通井时要平稳操作,丝扣要上紧,防止钻具在井筒内旋转松扣。若中途遇阻,悬重下降不超过20-30KN,并平稳活动管柱,严禁猛蹲硬压,起出通井规检查有无变形并酌情制定下步施工措施。

3、遇阻井段应分析情况或实测打印证实遇阻原因,并经整修后再进行通井作业。

4、(1)普通井通井:①通井时,通井规的下放速度应小于10-20m/min。②通井规下至人工井底后,上提在人工井底2m以上,用1.5倍井筒容的洗井液循环洗井,以保持井内清洁。③起出通井规后,要详细检查有无痕迹并进行描述,分析原因,并上报技术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2)老井通井:通井规下放速度小于10-20m/min,通至射孔井段、变形位置或预定位置以上100m,要减慢下放速度,缓慢下至预定位置,其它操作与普通通井相同。

(3)水平井、斜井通井:①通井规下至45°拐弯处后,下放速度要小于5-10m/min,并采取用下一根、提一根、下一根的方法。若上提时遇卡,悬重超过50KN,则停止作业,待定下一步措施。②通井至井底时,加压不得超过30KN,并上提完成在井底2m以上,充分反循环洗井。③起通井钻柱时,纯起管速度为10-20m/min,最大负荷不超过油安全负荷,否则停止作业,研究好措施后再干。④起出通井规后,详细检查,并进行描述。⑤通至人工井底悬重下降10-20KN时,重复两次,使探得人工井底深度误差小于0.5m。

篇4:洗井作业规程

1、施工准备:下井工具、油管按设计要求准备。布置好水泥车、储液罐和沉降罐,连接好地面管线,准备好2-3倍井筒容积的冲砂液量。

2、探砂面:用冲砂管柱探砂面,斜尖距预计砂面10-20m时,下放速度应小于5-8m/min,悬重下降10-20KN,则表面遇砂面,上提管柱重新试探,2000m以内的井深两次误差不超过0.3m,则探为原始砂面,记录砂面位置。

3、冲砂:上提油管1根,接好冲砂施工管线后,循环洗井,观察水泥车压力表的变化情况,正常后缓慢加深管柱,同时用水泥车向井内泵入冲砂液,如有进尺则以0.5m/min的速度缓慢均匀加深管柱。

4、一根油管冲完后,为了防止在接单根时,砂子下沉造成卡钻,要大排量循环洗井15min以上,水泥车停泵后,迅速接好单根,开泵继续循环加深冲砂。重复以上工作,直至冲到人工井底或设计冲砂位置。

5、冲至人工井底或设计深度后,要充分循环洗井,当出口含砂量小于0.1%时,上提油管20m以上,沉降4小时左右复探砂面,记录深度。

6、泄压、拆卸地面管线,起出冲砂管串。

篇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工作程序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5.2作业办理程序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5.3.2.2技术措施;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12禁止以下作业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12.4禁止超时作业。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13附则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序号风险分析控制措施1未佩戴劳保用品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2发生泄漏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3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4通讯设备不通畅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5无急救措施1、配备急救器具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6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7没有安全逃生路线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8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9现场物资工具混乱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10人员抢救不及时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