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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巡查制度

2024-05-12 阅读 4234

工业管道巡查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琳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3.措施和方法

3.1综合管理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工程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综合管理安监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工程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6.1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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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查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的埋地、地上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

3.2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3.3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4、相关规定

4.1建设安全管理

4.1.1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由具有化工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4.1.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毁损或不清的,生产、设备部门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4.1.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试压半年后仍未投用的,投用前应重新对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

4.1.4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试运行应由生产、设备部门组织实施,试运行过程中应对管道沿线进行防护。

4.1.5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4.2运行安全管理

4.2.1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4.2.1.1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4.2.1.2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4.2.1.3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4.2.1.4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4.2.1.5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4.2.1.6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4.2.2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4.2.2.1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4.2.2.2取土、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4.2.2.3修建厂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4.2.3安全员除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巡检外,还应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4.2.3.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4.2.3.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4.2.3.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2.3.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2.4有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时,安全员应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篇3:天然气管道巡查制度

1目的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3职责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4工作程序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4.3现场巡查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4.4重点线路巡查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线<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1.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2.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3.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5米—50米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不允许爆破作业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道中心线50米-100米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4.5.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1)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2)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3)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4)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4.5.3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4.5.5施工过程管理。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4.5.5.1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4.5.5.2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4.6.1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1)施工单位名称2)施工内容3)负责人员姓名4)联系电话5)危害实施情况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4.7巡查记录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4.8教育培训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4.9考核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5记录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略)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略)6附录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略)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