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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2024-01-15 阅读 3276

A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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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医院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所有银行存款、现金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填制;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经常性的检查。

2、其他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表单位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须经出纳检查认可并盖章后方为合格。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5、对经济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6、建立财产物质的验收、入库、盘存对帐制度。

篇3:支付中心内部牵制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内部牵制制度

一、柜组设置与岗位职责牵制。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内设集中支付核算组、会计核算组、资金出纳组、内部稽核组,设置总会计、主管会计、录入会计、资金会计、稽核会计等岗位。各柜组、各岗位之间应按各自权限与职责互相协作、紧密配合,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二、系统操作与系统数据牵制。大厅实行会计电算化,采用工资管理系统、账务处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报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部构成一个封闭的局域网,一人一机,设定系统密码,系统结账后,设定数据不得更改,各系统数据互相控制。

三、收支审批程序牵制。5000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由各核算组主管会计审核、签字批准,5000-50000元的支出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超过50000元的支出,须经中心主任复审、签字。

四、票据签发与印鉴管理牵制。资金组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和使用银行票据、财务印鉴,主管会计负责保管财务印鉴,资金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票据,签发票据由印鉴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主管会计复审,收票人签字。

五、系统内部日对账牵制。大厅业务实行日清日结制,各核算组收付款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稽核组每天6点钟完成资金与账务银行存款自动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关闭系统,方可下班。

七、资金系统与银行系统对账牵制。每日终了,完成当日资金收支结余对账工作,每月终了,各柜组、各系统要进行对账,每季终了资金明细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对账。对账过程及错账处理由稽核组督察完成。

八、电算档案与纸质档案分离保管牵制。各核算组负责整理各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大厅档案室指定专柜保管两年的会计档案,期满后交单位档案馆或区档案馆。会计电算化档案实行异地双备份制,由系统维护员定期定时完成外部备份资料,科学分类,专柜保管,存档地点为会计核算大厅机房和财政局档案室。

篇4: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处长职责

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处长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从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审定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五级以下职员工作。

2、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开展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会机构设置、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严格维护财经纪律,实施会计监督;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组织编制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年终财务决算。

6、负责全校各项事业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经费预算及调整、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等的制订与实施,及时、定期向校长、教代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会工作和其他重大经济决策事宜,参与学校宏观经济决策与管理。

7、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招标管理工作。

8、负责对学校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协议,经济合同等进行审查、协调和处理,不断强化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9、会计委派人员管理。

10、办理学校交办的事项。

篇5:某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副处长职责范围

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副处长职责范围

1、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资金结算中心等分管业务,负责分管二级财务机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参与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六级以下职员工作。

2、协助处长管理全处财会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

3、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问题决策,参与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促进学校财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负责学生大宗收费和日常收费的组织工作,依法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负责职工薪金和学生费用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贷款及资金管理,及时提供资金信息,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协助处长积极组织和开展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队伍建设。负责检查监督全处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全体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财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7、协助处长做好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分管二级财务机构财会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事项。

财务处副处长(招标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