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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4417

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修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生产电气设备维修工作,对所检修的电气设备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维修保养和基本操作要求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充沛,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设备维修,应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钳工具备必须的电工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工作前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仪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完好后才能工作。

第6条严禁带电检修设备、供电线路、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7条维修完工的设备入库前须经设备库验收,确保合格率100%,供电线路维修符合要求,布线规范合理、牢靠。

第8条设备、管路、线路维修,按要求如实填写维修记录。

第9条定期检查使用的绝缘工具,测量仪表完好,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第10条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及时为一线服务。

第11条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工作场地,清点所用工具,零件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12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内容及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2、因维修质量不高,造成设备在使用两小时后同一故障的再次发生,延误生产的追究维修工直接责任。

3、未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未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的。

4、固定在用设备检修时必备器具不齐全的,如未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未按要求佩戴绝缘劳动保护的。

5、带电检修作业,未按要求执行停电检修相关制度的。

6、在处理故障后,未真正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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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修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生产电气设备维修工作,对所检修的电气设备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维修保养和基本操作要求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充沛,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设备维修,应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钳工具备必须的电工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工作前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仪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完好后才能工作。

第6条严禁带电检修设备、供电线路、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7条维修完工的设备入库前须经设备库验收,确保合格率100%,供电线路维修符合要求,布线规范合理、牢靠。

第8条设备、管路、线路维修,按要求如实填写维修记录。

第9条定期检查使用的绝缘工具,测量仪表完好,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第10条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及时为一线服务。

第11条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工作场地,清点所用工具,零件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12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内容及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2、因维修质量不高,造成设备在使用两小时后同一故障的再次发生,延误生产的追究维修工直接责任。

3、未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未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的。

4、固定在用设备检修时必备器具不齐全的,如未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未按要求佩戴绝缘劳动保护的。

5、带电检修作业,未按要求执行停电检修相关制度的。

6、在处理故障后,未真正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的。

篇3: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电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机修工必须严格按照《电修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安全。

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电修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3条电修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电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5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6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熟悉本职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有关保护。掌握日常检查、维修的方法和程序。

第8条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本专业标准,做好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严禁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第9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其他工作人员。

第10条特别是交叉作业的检修及直接带动运转机械的检修,必须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第11条岗位电修工还应在交接班时,将工具、备品、配件、当班安全及设备运行情况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12条有权行使职工”六项权利”,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第13条因检修失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第14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