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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9751

洗煤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维修工是其所辖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维修班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机电维修工必须掌握洗煤厂机械设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机电维修工必须保证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经常对所辖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

第5条?及时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机电维修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8条?机电维修工接受本班班长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技术员的指导,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9条?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10条?对班长安排的各项作业任务,负有全面贯彻执行的义务。

第11条?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消灭各种事故、障碍、异常、缺陷,负有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人身安全、预防和消灭各种人员伤亡事故,搞好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13条?对设备的机电维修工艺、进度和质量、原始记录的准确、齐全、文明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14条?熟知和掌握本范围所属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一般技术特征及机械联系。

第15条?严格检查各种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安全是否可靠。

第16条?使用钻床时,不得戴手套,不准开着车用手紧钻头卡,不准用手拿着钻,钻下的铁肖不准用嘴吹。

第17条?使用200伏以上的手电钻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18条?用錾子进行工作时要戴眼镜,对面不得有人。

第19条?零件存放要整齐,对锋利加工的工具,用完后放于安全地方,不要将锋口暴露在人易碰着的地方。

第20条?修好的机器,开车前必须检查各处转动部分有无故障,再开车试验。

第21条?检修设备、各部件组装、整机、装配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以防试车时发生事故。

第22条?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大锤正面不准站人,保证大锤不掉头。

第23条?使用的电焊机,要放置易散热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度,一次与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完整、易于辩认,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第24条?所用电焊把子,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必要时要另加防护档板。

第25条?在工作前,首先检查电焊机接地是否良好、牢固,所用工具是否完整无缺。流动电焊机,使用前要由维修电工接线送电。

第26条?在焊接工作场地内,不得存放有火油、气油、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准焊接工作,电焊把子要放在安全地点,完工后和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消灭火种。

第27条?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禁止将气瓶放在靠近火源、热源的地方,应与暖气片相距一米以上,夏季露天作业时,应将气瓶存放在阴凉处,搬运氧气瓶时,要注意轻放,注意防止瓶头瓶口碰坏。

第28条?氧气瓶不能与乙炔气瓶放在一起,两瓶间最小距离10米,两瓶距明火要20米以上,两气瓶与焊接地点相距不小于10米,同时要注意避开电闸。

第29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电气焊工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前要对所使用工具详细检查后方可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第30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施工现场要配备两支合格的灭火器,消防沙箱(沙量不少于0.2m3),现场有可靠的水源,烧焊前、后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冲尘,烧焊完毕,留专人观察一小时以上,确保现场无起火危险,方可撤离。

第31条?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质量便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安全带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物件上。

第32条?单项较大检修项目,要按项目规定措施施工,日常维修项目按洗煤厂通用措施进行施工。

第33条?机电维修工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34条?及时参加所辖设备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35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36条?负责进行所辖设备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37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38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

?二、责任追究

第3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40条?所辖设备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41条?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机电维修工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所辖设备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42条?机电维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

第43条?对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44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45条?所辖设备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46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

第47条?参加所辖设备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所辖设备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

第48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4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维修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机电维修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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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轨道维修工对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轨道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三大规程要求,保证安全运输。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规程及措施中关于轨道维修的措施、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2条经常对所管辖范围轨道、地滑轮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枕木,及时维修不转的地滑轮。

第3条对轨道道节夹板、鱼尾螺栓损坏或松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4条在维修轨道时,作好巷道的文明生产,对于高出轨道枕木的泥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第5条轨道维修工在维修时,必须通知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第6条轨道维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严禁物料滑下伤人;进入下山,必须及时通知上下、周围的工作人员。

第7条负责制作、安装、检查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8条因轨道失修而导致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发现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汇报,又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在轨道维修时,因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公司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重点安全问题,轨道维修工未及时整改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标准作业。

二、负责全矿井下的铺设轨道检修维护,保持轨道平,直,稳,岔道灵活清洁,达到轨道铺设标准。负责轨道清理工作及轨道运输的维修工作。

三、检修区段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信号,(信号距检修区段最近端应大于机车制动距离)或专人看守(带信号)。

四、在曲线段作业时,曲线段内侧不准行人。

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认真细致的检查,保证线路畅通无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本班无法处理或本班未排除的故障,应向科或调度室汇报。

六、在斜坡道拉运轨道时必须要保证装车轨道的牢靠,事先与绞车工、把钩工、信号工联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