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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2024-02-25 阅读 2781

矿业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1)由通风科根据矿季度检查情况和矿每月检查验收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评比考核。矿检查结果占考核成绩的60%,通风科每月检查验收结果占考核成绩的40%。根据评比考核结果,由通风科对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如单位和个人在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经矿领导同意后,可单独给予适当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参加考核评比资格:

①发生通风责任事故或煤尘爆炸事故的;

②季度内在各级检查中因综合防尘问题被挂红黄牌的;

③生产单位未明确专责防尘员或已明确但不有效履行职责的;

④防尘设施不齐全开工的;

⑤故意破坏防尘设施或有关防尘问题久拖不整改的。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防尘设施、隔爆设施损坏的单位,给予原值两倍的罚款;对故意破坏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给予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4)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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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矿井主要南北翼运输、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及改造工作和井下洒水降尘三通安装工作。严格按《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②、负责井下联络巷或其他巷道洒水降尘管道、三通安装工作。

③、负责皮带头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连接管)、回收工作

④、负责管辖范围巷道洒水除尘、浮煤清理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杜绝煤尘积聚。

⑤、负责井下洒水降尘管路的标号和涂漆工作。

⑥、负责所管电气设备的煤尘(或浮尘)清除工作,保持设备(包括各种牌板)清洁、卫生。

⑦、责任责任范围内巷道每3天全面洒水降尘、产尘较大的地点每班洒水降尘。

2、通风队

责任范围: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装、维护、管理、回收等工作。

六、综合防尘检查项目

1、通风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每月组织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五定”落实责任、并进行处理。

(2)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程计划、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并进行汇总考核。

(3)负责检查各队组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短缺数量,并对短缺队组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各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5)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

(6)负责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的喷雾安装、使用与维护,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

2、机电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负责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大巷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检查及监督机运区对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对各条大巷防尘设施短缺情况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机运区对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并洒水降尘,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皮带运输大巷杂物、积煤、浮煤、浮矸的清理。

3、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采煤队组

①完善采煤工作面供水降尘系统。负责采面喷雾降尘、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

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0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三天冲洗、洒水降尘一次,进风巷距离工作面200米范围内每三天洒水降尘一次,其它处10天全部冲洗一次(巷道有积水、淋头水的地点可以不洗巷、洒水),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并有记录查询。

(3)掘进队组

①、各掘进队负责各掘进巷道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过滤器、净化水幕等维护和使用以及现短缺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三通阀门)。

②、掘进队负责对各掘进巷道每三天进行一次冲洗、洒水降尘(巷道有积水的地方可以不进行冲洗、洒水),保持巷道无煤尘飞扬,并有记录可查。

4、安全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井上下综合防尘项目检查,以会议内容、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综合防尘检查形式,利用每周六检查、安全检查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结合通风、瓦检、放炮、安检等人员的现场汇报。通风科建立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台帐,进行问题反馈、问题汇总和问题限期整改。

(2)综合防尘会议、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矿级领导、各副总、相关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召开防尘工作例会。对当月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防尘工作安排。

(3)综合防尘考核,综合防尘专项验收不达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防尘出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矿井对各部室的年度业务考核。

七、综合防尘考核办法

本着防尘,除尘的原则,开展综合防尘工作,矿井分管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安装使用,在综合防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标准及要求,加强粉尘治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各转载点粉尘治理力度,使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达到要求指标。从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中拿出30%-50%的资金专门奖励工作积极,进度较快的单位,奖励要侧重单位班子成员,作为防尘安全考核专项基金。

1、每月16日由通风科防尘办公室组织矿领导和通风、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区队人员对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进行处理。

2、瓦检工、安检人员负责每班对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通风部门或安全部门对责任队组与分管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在隐患通知书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汇报综合防尘领导组及矿分管领导要求其停产或限期处理。通风瓦检工不按照规定把关、汇报,不检查、不督促、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施工队组不按期整改,有一次对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全,水量不能满足规程标准要求,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1000元。

4.打眼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5、所有水幕、喷雾装置必须安装正确,雾化效果良好,缺一处三通阀门、喷雾、过滤器、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队组300--500元。

6、采面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手动、手动净化水幕、过滤器,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缺一处过滤器考核责任队组1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300--5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考核责任50元/次,累计考核,直至整改。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过滤器,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保证做到转载点喷雾设施雾化好,灵敏可靠、吊挂就位、使用正常以及各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无煤尘堆积,有一处未按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8、不按照规定冲洗、清扫、清除、洒水消尘巷道,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600元。

9、开拓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实施净化风流,并要灵敏可靠、吊挂正确、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考核责任队组2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6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队罚款组200--3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主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的隔爆设施短缺;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够标准;隔爆水袋人为损坏;隔爆设施未进行及时安装、拆移;未及时维护、加水。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

11、综合防尘设施无管理牌版、无负责人、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5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有一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防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组队长罚款100-500元。

14、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等设施,出现一处对责任组队长罚款200元。

15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瓦路的,给予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处罚。

1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18、未按规定对大巷刷白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300元。

19、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20、未按照规定进行接触粉尘尘人员体检;接触粉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的,每发现一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21、参与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单位共六个,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采煤、掘进、机运区。在每月综合防尘检查中,对综合防尘工作单位进行评比分为六个等次优、良、达标、不达标、差、极差三个等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评比前三位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排名在最后的三个队组实行对等考核。对相关主管矿领导同样进行奖罚也分为达标三个等次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奖励金额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不达标实行对等考核

XXX防尘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