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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4-02-25 阅读 1330

某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

(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

(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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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每一季度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重大隐患检查。

二、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

三、矿山在检查和主管理部门的检查中一但发现有重大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四、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六、在隐患事故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七、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八、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九、因被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需由履行该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篇3: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

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如爆破作业、边坡作业、车辆行驶、机械运转、高压电器、压力容器、油库油车、高空作业、清仓清库、民爆器材库、起重吊装作业。

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

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月检查两次,工段(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及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及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由公司领导会同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验证。

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并登记存档,上报有关部门。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分厂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预案的程序和有效性,进行演练,适时加以修订。

篇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三)(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通风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五)(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六)(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各单位的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单位是(集团)公司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各单位每3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各单位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第十一条?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由本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治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六条?为统一重大危险源监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各单位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要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对地面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直线式的、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单位和公司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篇5:煤矿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发的《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40号)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和一般涉险状况的源点或位置。

较大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多人涉险行为的源点或位置。

第三条危险源辨识与确定

1、一般危险源辨识采取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和确定,形成本单位辨识清单、制定控制方案。矿井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形成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材料,矿长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辨识、分析,确定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同时,分析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管理方案。

各单位危险源主控部门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危险源主控部门。

2、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确定。矿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控制清单,组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源分级管理方式。一般危险源采用“职业健康认证管理”的控制方案进行监控和管理;较大事故危险源采用逐项建立监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五条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确定的周期。

1、矿每年辨识、分析和确定一次一般危险源,形成年度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管理方案。矿长每年一次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控部门进行管理评审,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

2、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管理评审。将形成的材料报公司危险源主控部门。

第六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管理原则

重大风险点控制的原则(优先顺序)是:

1、消除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则。通过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规程或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3、工作面(岗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没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岗点)生产,进行治理工作。

第七条矿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的主体。矿长对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督办全面负责。

第八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监控,包括:制定管理方案、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等;安监站进行主控,包括:组织辨识、检查和建档管理等。

2、矿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督办专业组

(1)控制顶板、窒息重大风险点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

成员:技术科长和安监站副站长、采掘区队区长

(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3)控制机电运输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科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4)控制外因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区区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保卫科科长、汽车队队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6)督察组

组长:安监站站长

成员:安监站、考核办、党群办

3、矿长负责组织针对辨识后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监督检查部门。

第九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专业组职责

1、依据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制定分管范围风险点的控制标准。

2、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3、分析分管专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产生原因。

4、对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并作出评价报告。

5、负责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6、检查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时,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原因进行分析和辨识。并把辨识清单于28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现场发现或辨识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立即停止生产。专业组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措施中必须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等情况。纸版经主管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其他规定

1、矿对照附件《昊华能源公司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结合本矿实际,分析确定本矿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确职责、工作程序监测方式和记录。

2、对辨识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并对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督察组定期对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分析确定情况、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项记录,安监站负责专项记录。

4、矿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由于技术原因或专业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时,上报公司聘请专家组,共同确定控制方案。

5、各单位对照《大安山煤矿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内容,建立控制、监测管理方案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矿针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对预案进行会审。每年演练一次。技术部门结合分级培训,每季度组织可能与危险源有关系的基层单位员工进行桌面演练。演练结果形成报告留存调度室备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1年6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