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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2024-02-25 阅读 8278

某科技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考勤管理规定是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考核职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及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为使员工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为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考勤管理原则:

1.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月度考勤的核定工作。

1.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

1.3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17:30

如有变更。以公司通知为准。

1.4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1.5新入职员工自实际到岗之日起开始记录考勤。

2考勤办法

2.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每天必须在考勤机上打卡。

2.28:35后至9:00以内到岗者,记为迟到;超过9:00后到岗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请直接上级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岗者,以旷工半日论;17:30以前离开,记为早退。

2.3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超过1小时以上)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或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去处,并于前台填写登记表后方可出行。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前台出入登记薄给予签卡.

2.4上(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持卡向直接上级签证,若举证有据,48小时之内找直接上级得予签卡,忘记两次则以迟到(早退)一次处分。否则以旷工处理。

2.5每月25日前,前台秘书编制出勤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财务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连同违纪处罚通知单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经总经理批复后交财务部。

2.6员工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最后工作日为准停止考勤记录。

3假期

3.1法定假期:

公司员工全年可享受十天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放假起止日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3.2公假

下列情况记为公假,按出勤处理:

1)办理档案调转,核定公假1天;

2)办理体检、结婚登记手续,核定公假1天;

3)部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公假;

3.3年假

3.3.1公司的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享有有薪假期三个工作日,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有薪假期增加三个工作日。但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3.3.2工作表现出色,经部门经理申请,员工可获得总经理特批的有薪假期。

3.3.3年假一年度内有效,凡因个人原因不休假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3.3.4年假休息以部门安排为主,个人申请为辅,遇有特殊情况部门可以不予批准但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补偿。

3.3.5当年病假、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不享受年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超过60天者,不享受年假。出现上述情况,当年已享受年假的,次年不予年假。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手术、哺乳、献血等假不影响有薪年假。

3.3.6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停薪之日起,年假作废,不发补偿金。

3.3.7因过失行为受到处分者,相应扣减有薪假期。

3.4病假

3.4.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规定医院诊断,认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

3.4.2员工休病假半天以上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4.3员工休病假应及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上班后持休假证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实际休假日期必须与证明规定日期相符。实际休假日期与休假证明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4.4因打架、违规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受伤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不按病假处理。

3.4.5住院治疗无法事先取得病休证明的,凭住院通知单请假。

3.4.6连续病休遇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时,按各自假别规定执行,但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

3.4.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休假者,医疗期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公司签定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4.8病假证明必须附在《请假申请表》后。证明丢失者,按事假处理。

3.5事假

3.5.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可以申请事假,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3.5.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3.5.3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从严掌握。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公司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3.5.4员工事假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用电话、电报及其它通讯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经部门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不能超过三天,续假超过三天,按旷工处理。

3.6丧假

3.6.1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或无父母需本人赡养的祖父母、无子媳需本人抚养的孙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一天。

3.6.2丧假应自死者死亡之日起一周内开始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丧假作废。特殊情况,由主管总经理批准,按批示执行。

3.7工伤假

3.7.1员工因公受伤,经规定医务部门诊断,认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工伤假。

3.7.2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伤鉴定由公司和地方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确认,超过上报备案时间,不予确认。

3.7.3工伤假须由合同医院开具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审定。无诊断证明或手续不全不能按工伤假处理。

3.7.4为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而受伤者,按工伤处理,享受的各种待遇从优。

3.8婚假

3.8.1正式合同制员工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3.8.2初婚者登记之日,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为晚婚,可另加七天奖励假。一方再婚或一方未满晚婚年龄的,均不予奖励假。

3.8.3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

起一年度内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3.8.4休婚假时,申请人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无极特殊情况,应予准假。

3.8.5婚前体检及办理登记手续给予一天公假。

3.9产假

3.9.1正式合同制女员工正常分娩给予产假九十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3.9.2正式合同制男员工之妻属外单位职工,并且符合晚育条件,对方单位证明开具有效证明的,视公司具体工作情况,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批准后,可享受奖励假十天。但再婚男员工已有一个子女或者女方已享受三十天奖励假者除外。

3.9.3未婚员工流产、生育者一律不予产假。

3.9.4产假以日历日计算,均包括法定公休假日,并且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3.10哺乳假

3.10.1正式合同制女员工合法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每天一小时,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3.10.2女员工哺乳时间应与公司约定,哺乳时间不得随意变动。

3.11旷工

旷工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给予申戒(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处分,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员工无故缺勤一小时以上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3、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4、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5、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6、代他人或委托他人签到经查明属实者;

7、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4加班、存休与倒休

1、各部门经理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加班,使员工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总经理事先批准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为加班,加班以小时计算。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加班。

(1)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为保证工作连续、正常运行,以及平时非本人原因而需延长工作时间。

(2)为处理公司发生的其它紧急情况。

4、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加班时,各部门经理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注明姓名、加班日期、时间和内容),并提前上报人力资源部,经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加班。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加班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本职工作而未完成的,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5、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或因各种原因未报、漏报、迟报的加班,一律不予计算。

6、平日加班、公休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恰与本人公休日发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记为存休,给予相同时间的倒休,不发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7、员工加班并计为存休的天数,每季度累计最多不得超过三日。存休由人力资源部准确详细记录。

8、出现存休,部门应及时安排员工休假,遇有病、事假时,在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可以用存休时间冲抵。存休不得转借,一自然年度内有效,逾期作废。

9、倒休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倒休的最小单位为半日,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

10、辞职员工自递交辞职报告的同时存休作废,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存休作废,上述情况均不发补偿金。

5请假与销假

5.1准假权限

1、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月度连续或累计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须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度连续或累计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各种假期审批权属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2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提出书面申请时,可以先提出口头申请(如通过电话等方式),事后再补交书面申请。

5.3恢复工作时,应向准假人销假。

5.4因工作需要时,公司可以变更员工的休假要求或正在休假的日期。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考勤,员工必须自觉接受考勤。

第二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登记,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况通过考勤如实反映,《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假期审批表,作为核发薪酬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须履行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须向董事长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向公司分管、主要领导逐级报告;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总监须向总监办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条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补假。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请事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一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须附病历或医院证明。

第七条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各部门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

第八条补休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事假的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事假或补休,每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记考勤。《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经教育无效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个人额外收入的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3: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4:酒店重申考勤管理规定

酒店关于重声考勤管理的规定

针对近期内出现未打卡、打卡外出、换打卡、代打卡现象严重,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对于二月份未按规定刷卡的管理人员已作出处罚,员工违纪将予以通报。从三月份所有员工(含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始对未按规定刷卡者实行处罚。统计发现未打卡者,每次处罚5元。

二、人资部将严格监督、随时抽查在岗考勤,一经发现离岗、虚报将严肃处理。

三、对于代打卡、换打卡、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将根据刷卡机记录,按《员工手册》严格处罚。

四、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四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人资部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报批请假将视为旷工,并照章处罚。

2、部门主管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员工离开本市时,须上报总经理同意方可。

3、所有请假(含外出办公)都需以《假期申请表》报人资部存为依据。加班需填写《超时/加班工作登记表》,没有书面依据一律不予确认。

五、按规定组织参加的培训、会议不得迟到、缺席,各部门聚会、活动安排需及时报批总办。

六、对于入店、离职、离店所需办理的手续,需严格按要求及时在一天内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七、本规定即日生效。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ZZ大酒店办公室

二O**年*月*日

二月份未按规定打卡的管理人员已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其余员工将做通报批评。

篇5: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新)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