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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总公司职带薪离岗办法

2024-02-25 阅读 7896

学院后勤总公司职带薪离岗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带薪离岗”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深化公司人事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的用人机制,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内部职工实行“带薪离岗”的暂行办法。

一、“带薪离岗”的对象

1、正式录用在岗的事业编制职工;

2、其他编制人员以及试岗、待岗、下岗、解聘职工不在“带薪离岗”之列。

二、“带薪离岗”的办理程序

1、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中心主任签署意见;

3、总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三、“带薪”规定

事业编制职工按以下三档“带薪”:(1)工龄25年(女20年)以上的,年带薪6000元;(2)工龄在20年(女15年)以上的,年带薪5000元;(3)工龄在19年(女14年)以下的,年带薪4000元。

四、“带薪离岗”职工的其它待遇和管理

1、事业编制职工“带薪离岗”期间的医疗、保险、住房、工资晋级等与在岗同类人员相同;

2、“带薪离岗”期间,保留其原编制、职级;

3、“带薪离岗”期间或期满,职工可回原所在中心参加竞岗,达到退休或内退年龄的,按有关规定退休或内退。

4、“带薪离岗”职工必须与各中心或公司办公室签订合同,按合同管理;

5、“带薪离岗”期间,职工不能在后勤服务总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任何工作;

6、“带薪离岗”期间,职工必须遵纪守

法,因违纪违规所致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7、“带薪离岗”职工是党员的,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8、职工所带薪金为一次性确定,以后不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9、职工所带薪金按月平均支付,由原所在中心承担。

五、本暂行办法自20**年6月1日实施,20**年7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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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后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风貌,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精神以及饶师院党发[2003]1号文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限为受聘当年之前五年;科研工作按自然年度计。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专业技术工作

1、正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具有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2、副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中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参与学科建设或在本学科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初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在本专业工作中有良好的成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1、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均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正高级职务12分,副高职务7分,中级职务3分

2、按五年考核达不到科研工作总量的,如其中任选一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年定额标准,可视为合格(仅适用2003―2005学年度的聘任)。

3、科研工作量化按《上饶师院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和总公司“凡是在高校系统办的后勤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可计算科研分每篇3―15分”(《中国高校后勤研究》每篇15分;《江西高校理论研究》每篇8分;《中国高校后勤通讯》每篇5分;其它报刊上发表的后勤理论文章,按级别相应计分)的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科研工作考核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受聘或续聘。凡不符合要求的则试聘,试聘期间待遇不变。试聘一年后,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低聘,并按相应的待遇执行。

五、专业技术工作、科研工作量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六、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公司聘任,聘任手续由院人事处统一办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院本部同步进行。

八、本办法报院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3:某中心校中级职称推荐办法

中心校中级职称推荐办法

根据市人职通字【2014】17号和市人职通字【2013】25号文件以及县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z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条件:

一、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

二、语文教师普通话测试水平达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达到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上;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学历与任职时间

1、大学本科学历需受聘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需受聘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历需受聘小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

以上任职时间在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学历,任职需延迟2年。

五、参加市县人事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并成绩合格。

六、凡符合教师交流条件,需有交流经历,没有交流经历的2014年必须交流(签保证)。

业务条件:

一、理论测试

2014年5月29日上午9:00点进行教师业务理论考试(闭卷形式)。考试范围: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教科研能力、教材处理能力等。考试时间:9:00---10:30占40%。

二、讲课

2014年5月29日下午3:00点讲课。按抽签顺序每人备课2小时,然后立足学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内容是五年级下册教材,讲课教师只允许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课题由评委定,备课纸中心校准备,占60%。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报名时带毕业证、普通话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8:00点。报名地点:z乡中心校。

篇4: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职工病事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病事假,作旷工处理。

1、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长室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

经批准的短期病假(半个月之内)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贴的日平均数的2/3扣款(有病假条)。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假须提前请假,统一由校长室审批,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贴的日平均数。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离校进修,必须向教导处请假,由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离校进修期间每天扣津贴的日平均数。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抽查到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过2天,加倍处理,并在年终奖中重复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响课务和工作,半天内(不含半天)专任教师向年级组长,行政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作扣款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6、学校考勤抽查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数为准。

二、会议(校内各类*、会议、校内外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等)

(一)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会议、年级组活动向办公室请假,教研活动向教导处请假。

三、上课

(一)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50元;超过15分钟扣除100元。

(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擅自与他人调课者,每次扣10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将课改上自习课,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从教导处临时调课、代课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课费标准

(一)中考文化考试学科同教材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中考文化考试同教材跨年级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2元,不满工作量每节10元。

(二)其它学科同教材代课满工作量每节8元,不满工作量每节6元;其它学科跨年级代课满工作量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三)安排正常代课有困难,安排其它学科上课,按所上学科计算代课金。

五、眼保健操、广播操、课外活动: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职责者(以抽查为准)每次扣10元。

(二)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指导老师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凡发现班级秩序混乱,无故缺席者较多,酌情扣除当月相关人员津贴10~20元。

六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是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的课,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课期间接听手机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违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罚并酌情扣发年终奖。

4、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违反工作常规要求,(包括利用计算机打牌、游戏机),视情况而论,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08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5: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3)

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三)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班主任的工作绩效,使班主任工作考核有据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根据《常州市中小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考核结果以量化形式体现,量化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3、坚持每日检查、随机抽查、每月汇总、过程透明的原则。

4、对班主任的考核分为班主任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5、政教处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作为考核班主任的依据。

三、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1、出勤(10分)

班级学生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得10分。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扣2分,出现旷课现象一次扣5分。(以值日教师和门卫检查结果为依据)

2、卫生(15分)

以学校医务室及常规督查小组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扣除相应的分数后作为本班的得分。

3、纪律(20分)

(1)胸卡佩戴:一人次扣1分,以文明监督岗的检查结果和学校抽查结果为依据,扣除相应的分数后作为本班的得分,不设扣分上限。

(2)班级日志:出现扣分情况,在征得任课老师意见后,扣除相应分数后作为本班的得分,不设扣分上限。

(3)自习课和*:以文明监督岗的检查结果和值日教师巡查结果为依据,扣除相应的分数后作为本班的得分。

(4)其他常规执行情况:明显违反常规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1分,以值日老师的检查结果为依据。如出现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严重违规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纪律分5分、10分、15分不等。

4、两操一课(10分)

两操一课指课间操、眼保健操和课外活动,以体育组和常规督查小组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扣除相应的分数后作为本班的得分。

5、黑板报(20分)

以每月两次的黑板报评比结果为依据,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3分,三等奖得10分,没有及时完成的不得分。评比的范围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取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其他为三等奖。

6、材料收缴(5分)

此项材料包括班级日志、班主任手册、家校联系记录、家长会记录,以及政教处布置收缴的各种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政教处的班级得5分,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的班级本项不得分。(以政教处的记录为依据)

7、校产管理(10分)

以总务处检查结果为依据。

8、班级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上交过程性材料的,得5分。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学校各种活动评比,获集体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2)每月按班级文化建设项目计划开展班级活动,并按时上交过程性材料的,得5分。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按考核细则对班级月常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60分以上的班级视为合格班级,发放班主任基础津贴500元;考核分低于60分的班级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级,视为不合格班级,发放班主任基础津贴4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2、班级获得的考核分以降序排位,以年级为单位取本年级班级数的30%为“标兵班”,考核分不低于80分的班级为先进班,并分别颁发锦旗。

四、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总分100分)考核标准考核成绩考核部门常规管理(40分)

每月常规量化考核的平均分0.4政教处班级文化建设(25分)

过程完整得20分;有亮点或特色得3分;在研讨会交流经验得2分政教处班级成绩

(15分)班级学风好、成绩稳定得12分;按大型考试成绩情况浮动1―3分教导处

学生稳定率(5分)

无学生流失得5分;每流失一学生扣1分政教处归档材料(5分)

各类归档材料齐全得5分;每缺少一样扣1分各部门学生满意度(5分)

根据每学期的学生满意度计算得分政教处家访率(5分)

家访率超过50%得5分,依次递减政教处获奖情况(加分)

获市级各类先进集体得5分;获省级各类先进集体得10分各部门总分政教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按考核成绩降序排列,取30%左右为考核一等,按班主任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左右发放津贴;取50%左右为考核二等,按班主任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左右发放津贴;取20%左右为考核三等,按班主任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左右发放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班主任奖励性津贴

1、因工作失误造成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班级有严重问题而不汇报,导致恶果者。

3、班内学生有违法犯罪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年1月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