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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

2024-02-25 阅读 5663

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三)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聘用合同工。

第三条聘用劳动合同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第五条聘用劳动合同工的程序

(一)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年度用人需求申请表。

(二)人事科审核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通知用人科室。

(三)招聘

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持招聘信息中规定递交的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报名应聘;

3、医院对应聘人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安排体检;

4、体检合格者填写《劳动合同工登记表》;

5、非本区常住户应聘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医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四)获准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合同书》。合同期限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聘用合同工待遇

(一)聘用合同工的工资,由医院根据岗位制定标准,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年度**区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养老保险按杭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工享有参加本院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四)在国家规定享有特殊津贴的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合同工,医院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健补贴。

(五)聘用合同工在工作期间请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工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执行。确属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需经人事科审核,并报财务科按科室岗位考核方可发放。

第七条聘用合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第八条聘用合同工具体由岗位所在科室管理,人事科是全院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职能科室。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事故并造成较大后果的;

4、因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明显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问题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诋毁医院名誉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换岗位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双向选择未能被岗位录用;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未按本管理办法科室擅自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属非法用工,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法用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二)聘用合同工不按操作规程工作,或不听医院有关人员劝阻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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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聘用入职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聘用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的进行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与入职作业程序,合理选拔任用人力。

二.范围:

公司内所有员工的聘用。

三.内容:

3.1聘用

3.1.1聘用之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措施。

3.1.2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将自已亲属介绍,安排到公司工作,需统一参加公司的招工考试,属特殊情况的,需由副总经理级以上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保证书。

3.1.3本公司增聘员工时,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部门因生产需要增补员工,须根据公司人员编制及生产状况提招工申请,经相关主管经理核准后交人事部负责招聘。

3.1.4应征资格:

a..证件齐全(身份证,毕业证)。

b.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会听、说普通话。

c.应征储备干部者,另需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三年制大专以上或二年制相关专业以上学历证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大学,夜大及成人教育不属此类)。

d.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3.1.5考试、面试、资格评定:

a.普工由人事单位面试,核实其身份、学历、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本厂需要,合格者即可填写员工入社申请单,交予相应单位主管进行面试。

b.储备斡部由管理部总务单位进行组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各部门主管面试,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列入普工或淘汰。

c.应聘人员除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随时辞退,延长适用不得超过两个月(含).

d.被本公司除名或自动离职,被人民法院判刑因案涉讼;有传染病,精神病;未满16周岁或吸毒犯案者;使用假证假资料等不得录用.

3.2入职:

3.2.1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资料:

a.员工入社申请单

b.学历,职称证明

c.个人简历

d.近期相片3张(彩色一寸免冠).

e.身份证复印件

f.体检表

g.面试或笔试记录

h.员工引荐保证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3.2.2入职员工上岗前须接受两天厂规厂纪及5S;ISO-9000;QS-9000培训,再交给录用部门主管安排上岗及相关专业知识之教育训练。

3.2.3人事给新进员工编号,做好厂证,考勤卡,请假卡。

3.2.4人事发给新员工工衣,并安排好住宿房号。

3.2.5人事应及时建立新进员工的档案及个人基本资料并输入计算机。

3.2.6普工试用:

a.填写人事资料卡日为入厂日,试用期以三个月为准。

b.试用期前七天训练课程不合格者,须离厂且不支薪,厂方亦不扣伙食费。

c.试用期前三个月期满,经考核通过,自然提升为正式员工,如未通过考核,可延长试用期或随时辞退。

d.新进员工试用期满,由主管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学历为高中(含)以上员工转正须由人事部门签发公司承认之派令,派令日起方正式雇用.

e.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良,技术熟练者(熟手或旧员工),只要经过至少一个月以上或两个月的观察期确认,可依程序办理,由组长呈报,课长审定,经理批示,而缩短试用期,自公告日起转为正式员工。

f.大专(含)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应将实习总结报告呈部门经理级以上(非副理级)审核合格后,将相关之资料交由稽核处稽核并将稽核结果送交副总经理作最近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并签发公司承认之派令后,方可正式雇用.

g.试用期间佩戴试用证,成为正式员工后,凭呈报单及试用证,领取正式厂证。

3.2.7储备斡部考核:

a.储备干部需经三个月培训考核期,此期间对储备斡部进行五次考核时间分别为:储干资格评定确认后第三天、第十五天、第三十天、第六十天和第九十天。

b.五次考核均合格,方可成为正式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正式职务,如若任何一次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者不合格,则列为普工录用或淘汰。

c.开始以储备干部试用的前三天不合格者离厂,亦不得支取薪资,厂方亦不扣生活费。

d.储备干部如经此五次考核不合格,其薪资在考核不合格前以储备干部薪资核算,考核不合格日起以普工薪资制度计算。

3.2.8竞争机制:提升与淘汰(降级)

a.提升:表现良好者、技术熟练者提升职务或薪资等级。

b.淘汰:表现较差者、工作不适应者则淘汰或降级。

c.提升或淘汰按正常呈报程序,呈报单须注明以下内容:

(1)姓名(2)单位(3)职务(4)工号

d.事由(须论以事实,且需有优良证明可证可查)

e.建议提升等级级数或处分方式。

3.2.9如为正常手续离职之旧员工,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经经理级主管核准后以降低级等及

薪资录用。

3.2.10新进员工与本公司现职职工有亲属关系者,两者不得任职于同一单位.现在职工凡相互结婚者,亦须服务于不同单位.(双方为作业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核准)

六.本办法自公告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篇3:检验检疫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集团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员工招聘工作,为各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监级人员、部门正副经理、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集团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编制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招聘渠道。

?内部员工推荐;

?网络、电视广告等媒体招聘;

?招聘会招聘。

第六条招聘流程分为筛选简历、笔试、面试和体检。

第七条筛选简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筛选、审查应聘者简历(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确定笔试名单。

第八条笔试。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设计笔试题目;

?候选人参加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面试。

?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部门主管及正副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初次面试;由集团总经理进行最终面试;

?面试记录人由人力资源部指定;

?面试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条通过面试者须在约定日期报到,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逾期未报且未作说明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通过面试者应在集团指定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报到。

第十二条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试用期表现优秀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违反集团相关规定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要求离职者,不计工资。

第十七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八条正式录用员工的工作关系须转入集团。

第三章轮岗

第十九条轮岗周期:驻外人员需定期参加轮岗;内部轮岗每两年一次。

第二十条用人部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编制轮岗方案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轮岗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实习期不得少于3天。

第二十二条轮岗人员基本工资不变,福利、薪酬津贴及效益薪酬随岗位变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拒不接受岗位轮换者,根据集团《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章竞聘

第二十四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竞聘工作。

第二十五条每年四月份举行竞聘。

第二十六条竞聘条件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由集团班子确定。

(一)竞聘条件

第二十七条员工可下行竞聘,但不可越级竞聘;同年度不得参加两个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八条主管岗位工作满两年,方可竞聘部门副职岗位;部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竞聘部门正职岗位。特殊情况由集团班子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竞聘岗位需要专业资质、资格证的,竞聘者应持有该岗位相应的资质、资格证。

第三十条财务部管理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十一条技术部主管、副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正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十二条运输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岗位竞聘者,应具本公司司机或机动车修理岗位五年经历,年龄三十周岁以上。

第三十三条返聘人员不参与岗位竞聘。

(二)竞聘程序

第三十四条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布竞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竞聘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资格审查及公布;

?岗位竞聘会;

?拟定聘任名单并公示;

?聘任公布。

第三十五条岗位竞聘会程序:

?笔试。人力资源部设计笔试题目,并组织竞聘者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岗位竞聘小组会同人力资源部;

?民主测评。竞聘演说:竞聘者陈述竞聘岗位工作设想和目标方案;聘任期满参加下一年度同岗位竞聘者,竞聘演讲内容应以上年度岗位述职为主。每人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竞聘答辩:竞聘者演讲结束后接受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加竞聘会人员的质询,每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无记名投票选举,岗位竞聘者应回避其竞聘岗位的投票选举。其中,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投票权重为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为50%;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竞聘者条件、综合素质和民主评议、投票选举情况,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其中,述职竞聘者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竞聘者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竞聘者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重新进行竞聘。

(三)竞聘组织

第三十六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竞聘会参加人员包括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该竞聘岗位部门员工代表。

(四)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岗位聘任时间为一年,以聘书规定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聘任试用期三个月,满三个月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评分,评分不合格者解除聘任职务。

第四十条竞聘后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须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交接不完全或影响岗位工作正常开展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一条弄虚作假、“拉票”、诋毁、损害其他竞聘者

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取消竞聘、聘任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降职、降级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解聘处分。

第四十二条因经营管理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首任岗位职务可直接聘任。

第五章返聘

第四十三条根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各岗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各岗位择优返聘或离职年龄规定如下。

?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指集团各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48周岁;

?技术岗位人员:指技术部、作业部门技术人员,50周岁;

?行政岗位人员:指各部门主管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财务部外派收费员、市场与业务管理中心外派业务人员,45周岁;

?一线作业岗位人员:指从事现场作业工人,38周岁;

?二线作业岗位人员:各作业点人员,40周岁;

?后勤岗位人员:司机、仓库、后勤工作人员,45周岁。

?达到所在岗位工作年龄的人员,集团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综合条件及员工意愿,决定其返聘或离职。

第四十四条拟返聘离退休人员的部门,遵照以下返聘流程执行。

?部门提出返聘书面申请,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经批准返聘人员,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届为一年(亦可数月),一人的返聘期不得超过五届。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人员双方不得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终止,须提前一周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人事关系均在人力资源部,同时须接受聘用部门的管理,凡在职人员的各项活动均需参加。

第四十五条返聘人员待遇按照集团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规定作为合同附件添加到劳动合同书内。

第六章离职

第四十七条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提前6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中层管理人员须提前45日递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其他员工须提前3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实行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八条员工离职程序参见“离职流程”。

第四十九条因非自身原因离职者,须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岗位职务、工作表现和业绩及集团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离职补助。

第五十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均应在批准之日起,继续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30日,同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五十一条离职人员自离职手续办完当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解聘

第五十二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贻误工作,情节严重;

?连续旷工达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日;

?员工年终岗位考核不称职,经考察试用两个月仍不合格者;

?拒绝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且补考仍不合格者;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违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擅自使用集团各类印章、证书、证件,挪用公款公物;

?泄露集团商业、技术、管理机密或擅自为其他企业、单位工作者,在集团外从事检疫处理业务;

?擅自填写、改变、增删、下载、存储集团各类报表、业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擅自超越本岗位电脑使用权限者。

第五十三条工作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生事、严重影响集团管理和工作秩序;

?酗酒赌博、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干私活情节严重;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抗领导指令者;

?窃取、隐匿企业财物、重要文件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者;

?对集团、领导有严重欺骗行为者;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挟嫌报复者;

?打架斗殴者。

第五十四条解聘程序参见“解聘流程”。

?部门出解聘报告,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离职手续;

?被解聘员工须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人员完整移交,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须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工作移交完毕的,财务部支付该员工工资余额。

第五十五条员工因自身过失被解聘者,无任何补偿,并取消当年福利。

第八章停职

第五十六条请病假3个月仍未痊愈者,予以停职。

第五十七条工作满1年者可停职3个月;工作满1年以上5年以下者可停职6个月;工作5年以上者可停职1年。

第五十八条员工停职期满,视集团业务需要由集团决定是否复职。

第五十九条停职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第六十条员工停职期间,原则上停发工资。

篇4: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3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公平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对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聘用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计划内招收的正规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

二、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2、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本院聘用要求。

4、按期取得毕业证书、执业证书或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经本院体检合格。

三、聘用组织及程序:

1、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负责人事工作和分管工作的院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2、招聘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3、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编制定员、工作需要向院办公室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4、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经体检合格后,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

5、初聘人员第一年实行见习期管理,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书,见习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1、所有聘用制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均按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由个人或医院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医院不负责解决聘用制人员的户口及住房问题。

3、初聘人员在见习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两年一聘。

4、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

5、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并及时向院办公室提供考核意见和结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工资。

6、被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院办公室,并经医院同意,否则赔偿违约金3000元。

7、其它有关事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固定工资: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方案,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三个部分。

2、绩效工资:初聘人员见习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在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后,按在编在职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对于新聘用的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绩效工资。

3、夜班费及院内餐费补贴按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4、相关保险: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医院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由医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与在编同级人员一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等。

6、与在编人员同样享受的节假日。

7、具有与在编职工同样的待遇参加医院中层干部的岗位竞聘。

8、党团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可接转党团关系,在本人所在的科室参加支部组织活动。

9、工会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可志愿加入医院工会组织,交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活动。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合同期满后因工作岗位不再需要的。

2、初次参加工作第一年内参加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未合格,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

3、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聘用制人员资格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因其主要或次要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较大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医院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5、在每年的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有旷工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8、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9、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条款者。

七、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未续签合同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八、本暂行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07年7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篇5: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用任用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州师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建立后勤发展总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模式,拥有相对对立的人、财、物调配权。为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学院提供更优质全面的后勤服务,根据**师大后勤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在总公司领导下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进行聘任(用)、引进、外聘、职工培训、工资标准拟定、监督考核及劳动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岗位确定:

1.后勤发展总公司鼓励员工向一线流动。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不超过总公司总人数的5%,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4%;

2.公司部门经理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后实施;

3.公司各部门内部岗位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并报总公司同意后设定;

4.各部门若需在确定的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需报总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聘任(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和敬业开拓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经理要求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具有针对岗位专业特长的可考虑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总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总公司将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岗位逐渐推出24小时轮班工作制或双休日轮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编职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总公司公布相应轮次设置的岗位以及岗位相应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每名参加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岗位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资格认定及组织考核:相应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领导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经总公司有关领导或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聘任(用)名单,有总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用),以下人员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级的依次类推)

六、聘任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按有关聘任(用)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部门经理每轮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其他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总公司同意后逐级进行微调;

3.总公司组成由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参加的聘任(用)领导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接受组织部、人事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应批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5.已经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缓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结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试用期聘任(用)的,称为缓聘。

⑵缓聘期限为3个月,缓聘期内给予基本工资及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资等其它待遇。

⑶缓聘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请,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报总公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请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作为待聘处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结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缓聘期满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部门同意使用的即作为待聘人员。

⑵待聘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可自行联系工作。待聘期内前3个月给予基本工资和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后3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⑶待聘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若在总公司内部落实工作的,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待遇参照缓聘处理),上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州市人才市场。

8.拒聘:

⑴超过应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绝服从总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无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即为拒聘。

⑵拒聘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拒聘时间超过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州市人才市场。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右部门提出意见,经总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处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员除上级组织调动外,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州市人才市场。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可作缓聘、待聘处理。若年度考核后不进行新一轮聘任(用),可作缓聘处理。

3.考核成绩虽未列入按规定需执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原先

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4.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八、聘任(用)纪律

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⑴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门安排,不占部门编制;

⑶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部门聘任(用),不占部门编制;

⑷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不得聘用本部门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门任职。

3.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想总公司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4.聘用结束后,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原岗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工作移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待聘处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州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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