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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核与评价(绩效管理)模块

2024-03-09 阅读 3746

人力资源考核与评价(绩效管理)模块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考核与评价(绩效管理)

场景一:

员工A:这次考核又是C得了最高分。

员工B:谁叫C跟咱领导关系好呢

员工A:明明我的工作比C做的更出色,考核的分数却没有C高

员工B:没办法了,公司的考核本身就有点问题了。一点也不客观公平,都是领导拍脑袋决定的,还不是关系好的分数得的高一些。

场景二:

员工A:我发现我们部门的员工干活那么辛苦,得的分数却很低,拿的奖金也很少,而C部门的员工干活少,而且从不加班,员工也不是那么敬业,还出了几次大的工作失误,分数却得的比我们部门的普遍分数高。

员工B:是啊,谁叫我们部门经理那么实在呢打分的时候太严格,搞的我们部门奖金拿的那么少,还是C部门经理好,出了问题也能打那么高的分。

看到以上两个场景,你是否有种似曾相似的感觉,其实这也是我们在绩效管理中常常遇见的问题。考核不客观,带来的是员工的不满意,员工不满意必然导致工作投入度降低,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引起降低绩效。

那么如何让绩效考核变得更加的客观呢有这样的几个方法可以供大家参考:

1.指标定量法。订立绩效标准的时候尽量量化,数据来源等要清晰。大部分考核不客观的直接原因就是考核的指标没有量化,导致考核评估的时候出现打分没有一定的依据,靠拍脑袋决定。因此要想让绩效考核客观,应尽量将指标量化。当然指标不可能100%的全部量化,有个原则叫二八原则,即80%的指标为量化,20%的指标为定性指标。

对于可以量化的指标,量化也要结合公司的战略来进行,比如百度公司在成立之初,为了提高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主要的指标为日访问页面要比原来多10倍,日下载数据库内容比Google多30%,页面反应速度与Google一样快,内容更新频率全面超过Google。这些指标的量化都是依据当时期望迅速扩大市场分额的战略目标决定的。通过这样的量化,在1年后百度的市场分额得到迅速的扩张。

另外对于那些不方便量化的指标可以采取定性评级的方式。这样能确保那些不能量化的指标也尽可能的客观。比如考核某个岗位的团队合作性,这个指标就不好量化,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定性分级描述的方式。如下表:

a)不合作,他爱搞分裂,闹矛盾;(0-1)

b)他经常保持中立态度,挺被动的一个人,无党派人士;(1-2)

c)他一般去自愿参与到团队合作中去,是个尽本分的好成员;(2-3)

d)他会不断和大伙分享团队资讯,为团队发展出力;(3-5)

e)他会公开表扬团队表现良好的成员,尊重鼓励团队成员;(5-6)

f)他善于激发别人参与到团队过程中,或邀请别人给意见,或跟别人学习,或邀请别人参与制订计划或决策等;(6-8)

g)他善于团队构建,提升士气和促进合作,提升团队对外的影响力;(8-9)

h)团队成员发生冲突时,他能协助化解团队矛盾,鼓励促进合作。(9-10)

2.周工作报告法。周工作报告法实际上是对每个周的关键业绩汇总报告的一个方式。每个周报告的内容也是关键业绩上的一些指标,只是将月度或者季度的指标在每个周进行了一次小的汇总而已,比如技术人员这个月度的考核指标有一项为团队配合度,那么通过每个周对团队配合度评估,到了月底就可以平均4个周的分数就可以了,这样也避免了月底的手忙脚乱的做评估,不仅方便了管理,而且员工每周都清楚了自己的业绩,能够及时的与上级进行绩效的沟通,便于提升绩效的改进。同时整个月的绩效评估也会更加的客观合理。

3.360度评估法。就是通过上级,下级,同事,客户,自己等评估自己的业绩。这样的好处就是考核全面,能照顾到各个工作环节接触的人群,综合众多人的意见,可以保证分数的来源的全面,广泛,使分数更加客观真实。

但360度考评在各个评估者的权重方面一般还是以直接上级为最高,其余的各个评估者占的比重略小。

4.强制分布法。强制分布法可以避免出现平均主义。适合人数较多的部门,人数过少的不适合强制分布。

强制分布法的原理就是每个部门规定多少比例的人评估为优秀,多少比例的人评估为良好,多少比例的人评估为不合格。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等级

部门绩效等级

SABCD

这样能使各个部门的分数呈现正态的分布,趋于良性的分布。避免了分数的扎堆。

以上几种方法是确保绩效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常用方法,每个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相结合的方法在企业运用,相信会对绩效考核的客观性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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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目标的考核以及评价

为提高安全目标管理效能,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考核是评价的前提,是有效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目标考评是领导和群众依据考评标准对目标的实施成果客观的测量过程。这一过程避免了经验型管理中领导说了算,缺乏群众性的弱点,通过考评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通过目标考评奖优罚劣,避免大锅饭,对调动工人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起到激励作用,为下一个目标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为做好安全目标的考评工作,考评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考评要公开、公正。考评标准、考评过程、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及奖惩要公开,要增加考评的透明度。不搞领导裁决,不搞神秘化,不搞发红包。考评要有统一的标准,标准要定量化,无法定量的要尽可能细化,使考评便于操作,也避免因领导或被考评人不同,而有不同的考评标准。

第二,以目标成果为考评依据。目标管理是强调结果的管理,对达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不作规定。因此不论你付出的努力有多大,考评的是成果的大小、质量和效果。这一方法激励人们的创造精神,工作中讲究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三,考评标准简化、优化。考评涉及的因素较多,考评结果应最大限度表明目标结果的成效,标准尽量简化,避免项目过多,引起考评工作的繁琐和复杂。考评标准要优化,要抓反映目标成果的主要问题,评定等级要客观。

第四,实行逐级考评。安全目标的设定和分解是逐级进行,进而构成目标体系,由上至下逐级考评,有利于考评的准确性。

对目标的考评内容包括:①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间。②协作情况:目标实施过程中组织内部各部门或个人间的联系与配合情况等。除上述主要考评内容外,还应适当考虑目标的复杂程度和目标责任人的努力程度。

由于考评的标准、内容、对象不同,因此对目标的考评方法也不同,但考评方法应简单、易行,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可采取分项计分法、目标成果考评法、岗位责任考评法等。

篇3:风险辩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制度

一、编制目的全面识别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源,准确做出评价检测,为有效控制管理提供途径和方法。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涉及所有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活动与过程。2.安全科为本项工作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予监督实施。三、术语(一)风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二)风险源辨识识别风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三)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四)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的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五)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安全生产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四、工作制度(一)职责1.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风险源清单及各科室、各施工队上报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2.安全科负责风险源综合监督管理,汇总项目部风险源清单,编制风险危险源台帐。负责组织对风险源辨识评价成果、管理方案的审查。3.各施工队负责对设备购置、使用、维护过程中的风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对项目上报的风险源辨识评价成果、管理方案的审查。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风险源的辨识评价及管理。5.各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辨识辖区内的风险源并组织评价,编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二)工作程序1.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1.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之初和变更时。1.2工程项目开工前。1.3法律法规要求发生重大变更时。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财产损失或相关方重大投诉时。1.5每年年初进行风险源辨识和评价更新时。1.6施工工艺或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2.风险源辨识的过程2.1各科室、各施工队应指定风险源辨识人。2.2各科室、各施工队指定的风险源辨识人应具有相应的辨识能力,并经过风险源辨识的专项培训。2.3各科室、各施工队依据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过程,确定所管辖的作业活动。2.4各科室、各施工队对所管辖的作业活动逐一辨识期间存在的风险源。2.5各科室、各施工队应将其辨识出的风险源填入《风险源辨识表》中并上报安全科。2.6安全科应对各部门、各施工队上报的《风险源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归纳汇总为项目部《风险源清单》。3.风险源辨识的方法3.1各科室、各施工队应根据所管辖的作业活动的特性,选用不同的风险源辨识方法。风险源辨识方法包括:现场观察法和安全检查表法。3.2现场观察法亦称经验判断法,是指风险源的辨识人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就其间是否存在风险源做出判断的方法。3.3安全检查表法:亦称SCL法,是指风险源的辨识人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某一工作环境内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以辨识其间是否存在风险源的方法。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管理者、操作人员共同编制,并行文下发生各有关科室,作为进行风险源辨识的依据。安全检查表通常采用以下格式: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意见备注123各科室、各施工队在风险源辨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辨识空间内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的活动,作业现场内所有的设施,风险情况发生的时态、状态、类型;以及风险源的分布,伤害方式和途径。4.组织风险评价4.1各科室、各施工队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评价。4.2风险评价的过程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风险评价小组。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在投入评价工作前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风险评价小组应针对《风险源清单》中的每一风险因素逐一做出风险程度评价。风险评价小组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填入《风险评价表》中。4.3风险评价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直接观察到的危险4.3风险评价的方法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把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根据不同情况和可能性赋予不同分值,将L、E、C分数值相乘,得出之积为D,再根据D的分数不同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准则如下表:发生事故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预料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6相当可能0.1极不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3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10人以上死亡7严重403-9人死亡3重大,致残151-2人死亡1引人注目在评价风险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在假定控制计划或现行控制措施一旦失败后所造成的结果。5.确定风险分级5.1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确定风险分级。5.2确定风险分级的过程安全科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风险分级。5.3风险等级划分准则依据作业风险性评价的结果将风险划分为5级: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风险级别D分数值危险程度一级<7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二级70—16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三级160—320显著危险、应该整改四级>320高度危险、立即整改6.判定重大风险因素6.1安全科负责判定重大风险因素。6.2安全科依据风险分级的结果和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断定重大风险因素。6.3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风险因素的风险级别为3级以上时,该风险因素为重大风险因素。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为的风险因素。本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素。7.实施风险控制策划7.1各科室、各施工队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控制策划。7.2风险控制策划的过程:各科室、各施工队应针对每一重大风险因素的特性及风险控制原则,确定对该重大风险因素的控制途径和控制措施。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8.风险控制的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是指风险控制的主导思想如下表所示:风险级别风险程度控制原则一级低度无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持记录二级中度不需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三级高度努力降低风险四级极高紧急行动降低风险9.风险控制的途径风险控制途径是指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顺序如下图所示控制措施选用顺序风险程度人员防范

降低风险

消除风险个体防护管理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控制措施将危害与人员隔离改用低危害性物质防止使用危害性物质10.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措施是指消除风险的方法与手段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两类,包括针对具体重大风险因素采取:A、制定管理目标?B、制定控制目标?C、制定管理方案D、编制运行制度?E、编制操作规程?F、编制作业指导书G、强化现场监管H、做好应急准备?I、保持现有措施更新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相关信息安全科负责组织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相关信息的更新。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更新分为动态评审和动态更新两种情况。11.定期评审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的结果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12.动态更新当有新的安全生产法规颁布,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设备更新、工艺过程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安全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风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进行更新。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更新的方法执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13.运行记录《风险源清单》《风险评价表》《重大风险因素清单》?

篇4:重要涉路行为行政许可技术安全评价制度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涉路行为日趋普遍。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涉路行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穿(跨)越设施等活动。

在正常营运的高速公路和开放交通的公路上进行涉路活动,不但会破坏原有的道路结构及配套设施,还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而且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比如有的电信部门为了通讯建设需要,在未经公路路政部门许可下,大肆挖掘公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肆破路建设管道,挖掘路肩、建平面交叉道口,有的造成路断桥毁,或公路明显的损坏,有的造成公路大面积隐性损害,这些行为对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

同时,确实为满足经济发展也有很多公共设施如:电力管线、加油加气站、输油煤气管线等由于规划或设计要求,需要下穿、上跨公路设施。这种情况是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的,对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批准建设--可能会影响到公路设施的安全,甚至产生事故;不批准建设--对经济发展不利,不符合和谐发展的目标。

需求与实施影响之间的矛盾需要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既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保证公路设施的安全完好,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大都制定涉路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规定比较宽泛,相关技术标准也缺少对涉路行为的技术规定。路政人员在办理具体许可手续时,面对纷繁的实际情况,有时难以判断是否应该给与许可。这就得借助专家的力量,进行技术评价。在公路保护条例里对此进行了明确。

1.我国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评价的实施办法不够完善,没有统一标准

在涉路行为日趋普遍的情况下,对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成为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然而,我国目前对于相关安全评价工作还没有比较统一的实施办法,技术标准不足,形成了各地市自行组织、自行聘请专家的局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被评价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评价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2)?缺少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内容的具体规定

涉路行为涉及交通、电力、通讯、能源等各个部门,牵扯面甚广,形式多样。这造成了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如果对于每一项涉路行为均进行安全评价,不仅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会影响到公路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如何界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涉路行为的标准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专题。同时,对于每一项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涉路行为应评价的内容,也是需要着重研究的一个问题。

3)?缺少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进行统一规定,使很多申请人感觉无章可循,浪费了申请时间。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造成各地的工作方式不尽相同,对于这项工作的发展非常不利。

2.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界定

如上所述,界定清楚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是顺利实施安全评价工作的前提。

根据涉路工程与现有公路之间相对空间位置和涉路方式不同,可将涉路工程分为7类,即:

(1)?跨越式涉路行为:主要指公路、铁路以及各类管线从公路以及公路结构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建设,易破坏公路景观、形成视线屏障。浸入公路安全限界的结构物还会降低公路服务功能。跨越结构因倒塌、坠落、剥落、污损对公路本身和交通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在同一高程上与公路主路平面交叉的道路工程,包括:公路、沿线单位出入口、加油加气站出入口等建设工程。这类工程多易破坏路面排水系统,交叉接坡处易行成跳车,出现路面破损、结构破坏,影响主路使用寿命。同时交叉路口接入使得交通冲突点增多,影响主路交通通行能力,诱发交通事故。

(3)?穿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指铁路、公路、石油、燃气、电力、通讯广播、水利渡槽等管道或线缆从公路下部通过的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穿越位置、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的选择,对公路结构层和路基承载力均有影响。开挖施工还会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中断,严重影响公路自身结构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

(4)?平行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公路两侧或一侧平行设立电力线、通讯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工程。此类工程易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造成公路毁损。侵入公路安全限界的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5)?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主要指利用公路人行通道、桥梁等特殊构筑物敷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工程。此类工程的施工会造成公路建筑物破损,敷设管线的自重破坏原有公路建筑物的受力平衡,影响公路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6)?非公路标志

(7)?超限货物运输

对于每一类涉路行为,应根据其对公路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工作。参考国外的分类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公路管理实际情况,建议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进行如下界定:

2.1跨越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公路、铁路上跨公路的行为;由输送站到中间站再到接收站的输油煤气管线上跨公路的行为;10kV以上输电线路上跨公路的行为。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10kV以下配电线路上跨公路行为。

3.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接入道路为四级以上公路的涉路行为须进行安全评价;加油加气站接入到二级以上公路时须进行安全评价。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机耕道接入行为;沿线单位需要开辟出入口的,交通量较大时。

3.3穿越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除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行为。

3.4平行公路涉路行为

平行公路涉路行为均须进行安全评价。

3.5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行为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利用桥涵(桥梁)设施的涉路行为。其他利用公路结构物的行为视影响程度进行安全评价。

3.6非公路标志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设置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2)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并设版面总高度超过三米的非公路标志。

3.7超限货物运输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总质量超过55t不可解体的货物,外轮廓超过规定值20%的超限货物或运输车辆荷载超过途经桥梁限载标志限载值或设计荷载的行为。

消除涉路工程对公路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

l?科学选定涉路工程的地理位置

涉路工程位置设置应尽可能靠近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缘远离公路建筑界限,并充分考虑减少后期维护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干扰。

(1)上跨公路的涉路工程宜选在双方线形均为直线的地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应限制设置杆塔、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地面的结构物。选择上跨位置应避开下例路段:一是除110kV以上高压电力线外的其他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横向跨越高速公路;二是在立体交叉附近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三是在公路经过集镇、乡村、厂矿、开发区、风景区或观景台附近的地段进行跨越;四是在桥梁墩台、声屏障、公路横向排水涵洞、软弱地基、岩石地区跨越公路。

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现状和规划、地形和地物等因素。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交通安全、通行能力、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平面交叉的间距应尽量拉大,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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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平面交叉位置应避免出现:①沿线单位出入口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专用公路上;②在公路弯道内(外)侧、长下坡的下半段、影响行车视距的路口人口密集区等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路段上设置加油加气站出入口。

(3)穿越式涉路工程位置应避开公路交叉口、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设施的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周围100m范围等特殊路段;管道内超过1Mpa的管线不得穿越公路用地;穿越公路的管道接头应设置在公路外。

(4)平行式涉路工程的设置位置应尽量接近公路建筑用地边缘、路侧净区外,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禁止在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沿线平行布设管线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内平行布设涉路工程;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二级、三级公路的行车道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禁止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并行式涉路工程;支撑杆塔不得设置在危险地点或设施维修时会严重妨交通的地点。

(5)利用桥梁敷设管线时,应选择满足荷载验算条件且桥梁结构安全的桥梁位置进行。不得在桥梁板上或桥梁的栏杆、栏柱上以及机动车道下敷设管线;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的里面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禁止标称电压超过35kv的输电线路敷设在桥梁上禁止利用公路隧道,涵洞敷设管线;不得在交通式立交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

2.2精心组织涉路工程设计

涉路工程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对公结构和交通运营的潜在影响。

(1)跨越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交叉角度、最小垂直净空、最小水平净空等安全指标。

(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满足公路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最小间距值,保证安全所需的各种视距;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且两相交公路线形宜采用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且岔数不多于4条;相交公路共有部分应调顺接坡,达到横坡适度,排水顺畅。

(3)穿越式涉路工程设计:穿越公路的管线或套管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实际最大荷载进行验算,确保管线或套管的强度满足安全需要,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不得小于2M;管线穿越路基前后,路基两侧坡脚2m范围内的管线埋深不应小于0.6m;油气管线应在穿越公路两侧设置人孔,还应考虑管线与公路的交叉角度、管线穿越的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

(4)并行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应满足最小垂直净空和最小水平净空、最小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要求。

(5)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结构物自身的结构安全,在公路桥梁上挂附其他构件,要满足桥梁的承载力,同时还应考虑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要求,进行承载力荷载验算。

2.3优化涉路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涉路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作业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要求进行交通组织,尽量减少涉路工程作业对交通流和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保畅预案;施工中物料和设施应存放在公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地点,条件受限时,这些物料应存放在路侧净区外;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负责交通疏导的旗手应穿戴高亮反光背心,戴安全帽或反光帽;在公路上空进行桥梁吊装、拆除或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作业时,应中断交通,并事先联合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绕行方案;施工过程不得污染主线路面、破坏原路基;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线同时进行,宜分段进行施工;在经常受到地震的桥梁上敷设电缆,应有防震措施。

2.4加强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

为确保涉路工程所在公路的安全畅通,应加强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跨线桥、支撑结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

(1)跨线桥的养护管理跨线桥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并由跨线桥所有人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桥梁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公路路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和防落网,并定期进行防腐处理,跨线桥的墩柱及侧墻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每年刷新一次。并定期进行桥梁结构、桥下路面等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支撑结构的养护管理对支撑结构的检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加强灾后检查。重点检查电杆是否有裂纹和倾斜,拉线是否需调整、补修、更换,混凝土基础的稳定性,支撑系统与桥梁接合处是否有开裂等易出现倾倒、断线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修。

(3)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对交通标志标线的检查坚持日常巡查、特殊检查、定期检查三结合。标志检查以版面损坏程度、清洁度、防腐涂层损坏情况,连接件紧固程度以及基础稳定性为重点;标线检查重点是标线的清晰度、涂层剥落面积程度以及逆反射亮度系数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涉路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为提高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评价内容覆盖安全的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的评价结论,建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表

2内容开展。

4重要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内容

4.1评价项目

针对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一般要考虑其对公路结构安全的影响,也要考虑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且覆盖涉路工程的全周期,即设计、施工、运行、养护、拆除等环节。考虑各种涉路行为的特点,不同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项目如表1所示。

4.2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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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必须围绕涉路工程对公路本身结构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进行,对于不同的评价项目,应着重从与公路的相对位置、自身结构安全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交通组织等几个方面。

5安全评价的实施程序

安全评价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评价阶段、评价后回应阶段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前后关系及其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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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是指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重要涉路行为安全评价的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材料、接受申请的阶段。前文提到的各类重要涉路行为,包括须进行安全评价的涉路行为以及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都应向相应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安全评价的申请。在申请中,申请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各种必须的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施工图、受项目影响的公路设计图及相关规划资料、施工方案等。公路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尽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内得出安全评价结论。

5.2评价阶段

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安全评价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会或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邀请的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具备相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工程师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资格。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经验丰富的中级工程师。

②熟悉国家公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③熟悉评价程序和评价技巧,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⑤涉路行为申请人不得被选聘为鉴定专家。

(2)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评审的,所委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或虽不具备安全评价资质但经公路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机构。

②具有丰富的交通安全研究及实践经验。

③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④受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⑤受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接受且不得拒绝相应公路交通管理机构的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事实不符合的,有权要求受委托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5.3评价后回应阶段

在进行安全评价并得出评价结论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安全评价的重要涉路行为,申请人在接到安全评价意见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回应。在回应中,申请人应对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形成安全评价答复报告。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重要涉路行为,申请人经过整改后,应按正常的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6监督与管理

在安全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同时,人民政府以及组织实施安全评价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上一级单位应对相应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尊重申请人的申诉,保证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

7结语

涉路行为是我国公路管理部门近几年将不断遇到的一个问题。本文对涉路行为行政许可技术安全评价工作的设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借鉴相关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首次对重要涉路行为的外延进行了限定,并提出了涉路行为安全评价的条件、实施程序及管理方式,对规范我国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减少涉路行为的负面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各类事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篇5: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

4.2主要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20**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版)

《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3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5?安全评价程序

5.1准备阶段

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须进行铁路专用线现场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对铁路专用线装卸、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特性进行辨识。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选址、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消防、环保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

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在正常作业情况和非正常作业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其程度,以及自然条件对铁路专用线的影响。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重大危险源。

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1)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周边社区、公共设施、江河水体和国家铁路、公路干线的影响。

(2)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5.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

1)评价单元的划分

按照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结合铁路专用线的作业特点,划分评价单元进行安全评价。

2)评价方法的确定

根据铁路专用线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铁路专用线进行定性安全评价,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按企业一般情况、安全管理、外部条件、从业人员、总平面布置、线路布置、路基、轨道轨枕、站场设施、机车和车辆、装卸和运输、储存设施、输料管道、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环保、给排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检查项目(见附件1)。

5.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预评价应分别列出可研报告中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初步设计中应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应综合安全评价结果,对事故隐患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善安全作业条件的建议。

5.5整改情况复查

安全评价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5.6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指出铁路专用线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评价结论分为:

1)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6.1目录

6.2编制说明

6.3安全评价依据

6.4安全评价范围

6.5安全评价程序

6.6评价项目概述

1)企业概况

2)评价项目概况

6.7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方法的确定

6.8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6.9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1)定性安全评价

2)定量安全评价

6.10整改情况复查

6.11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2安全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完整,安全对策措施应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

8?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安全预评价报告

(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

(2)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3)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

(4)安全预评价委托书。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铁路专用线开通文件复印件;

(4)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运输协议、养护协议、自备车保养检修协议复印件;

(5)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

(6)装卸作业工艺流程图;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8)消防设施配置示意图;

(9)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图;

(10)地方铁路机车驾驶证复印件;

(1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3)消防验收意见书;

(14)环保审批意见书;

(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6)特种设备检测证明;

(17)排污许可证;

(18)安全评价委托书。

9?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封面、封二(参见附录2、3)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著录项(参见附录4)

4)目录

5)编制说明

6)正文

7)附件

8)正文字号、字体

(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3)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4)表格表述部分采用5号或6号宋体字

9)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正文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6mm

(4)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封面、封二文字后面的冒号均应上下对齐

10)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

10?说明

?1)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可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评价内容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取舍或补充。

2)检查结果以“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表示。

3)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应在备注栏作出说明。

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应填写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