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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企业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2024-05-12 阅读 5001

电器企业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2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2.1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2.2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2.3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4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2.5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3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2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4.1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4.2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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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人员调动制度

某公司人员调动制度

一、调动申请程序

1、各分公司必须将用人情况(大区内主管以上)报南方大区办公室;

2、由南方大区办公室统一拟定用人计划并报总经理;

3、总经理批准后由南方大区办公室负责推荐合适人选,并填写《人员变动单》;

4、合适人选经供需双方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分公司总经理及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

5、由各分公司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程序

1、调动人员在原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持工作交接单至公司人事部领取报到证;

2、调动人员按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分公司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由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到部门工作。

三、调动须知

1、各分公司须向大区办公室说明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工资待遇等;

2、需方公司人事部按调动人报到之日起计薪;

3、调动人员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到公司报到,因私事需延期必须事先向需方公司人事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逾期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异地人员调动,原公司人事部需在指定期限内将其个人档案转到现公司;如需调动人员随身携带的必须将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5、区办公室接到分公司申请应及时回复,一般以不超过一周时间为原则;

6、此调动程序适用于南方大区各分公司员工之间调配。如在本公司内部人员调配则填写《人员变动单》,由双方部门经理确认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即可。

四、注意事项

1、各分公司总经理及大区主要部门负责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2、合适人选所在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大区办公室对该人选的调查了解工作,不得刻意阻挠或知情不报,如有违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部(或行政管理部)需将调动人档案在一周内转到调动后公司人事部(行政管理部),不得借故拖延,违者该部负责人将受到大区内通报批评。

篇3:员工手册调动制度

员工手册之调动制度

第一条调动种类与程序

1.1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晋升调动

3.1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临时调动

5.1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店长或区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