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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8580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3.术语定义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责任4.1施工承包商: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4.2监理公司: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4.3建设单位: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5.规定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5.2开工令的实施: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监理公司三期办专工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分发至按5.2.3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5.3停工令的实施: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监理公司三期办复审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监理审查提出意见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监理公司审查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按5.2.3下发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综合办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监理公司审查按5.2.3下发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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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

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

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

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表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篇3: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3.术语定义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责任4.1施工承包商: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4.2监理公司: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4.3建设单位: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5.规定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5.2开工令的实施: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监理公司三期办专工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分发至按5.2.3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5.3停工令的实施: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监理公司三期办复审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监理审查提出意见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监理公司审查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按5.2.3下发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综合办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监理公司审查按5.2.3下发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