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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2024-04-22 阅读 3613

人事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人事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由学校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

  (五)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的问题》(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取人事档案需凭《提取档案证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及《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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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人事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由学校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

  (五)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的问题》(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取人事档案需凭《提取档案证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及《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篇3:人事档案的接收流程

人事档案的接收流程

  三类人事档案办理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1.所需材料

  《报到证》、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并按规定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2)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编号入库;

  (3)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4)一年合格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其的工资级别及标准工资额,并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鉴定表》进行入库归档。

  (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

  1.所需材料

  《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持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把档案交到人才中心;

  (2)查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①材料齐全:按规定对档案进行整理;

  ②缺少材料:向原单位索要,材料齐全后整理;

  (3)对接收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5)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接收;

  (6)编号入库;

  (7)每年将收集到的《年度考核鉴定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符合应归档范围的材料入库归档。

  (三)流动人员档案

  1.受理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理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接收程序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单位或个人办理完成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人才中心档案室管理;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接收后,移交到档案室管理;

  (4)档案室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