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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2024-04-26 阅读 5841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引用标准

GB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798.1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

GB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3术语

3.1检测器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传感器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指示器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报警器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检测范围

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检测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报警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报警设定值

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重复性

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稳定性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响应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恢复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监视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报警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故障状态

报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零气体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他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或氮气。

3.17标准气体

成分、浓度和精度均为已知的气体。

4分类

4.1按检测对象分类,有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

4.2按检测原理分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4.3按使用方式分类,有便携式和固定式。

4.4按使用场所分类,有常规型和防爆型。

4.5按功能分类,有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4.6按采样方式分类,有扩散式和泵吸式。

5技术要求

5.1结构要求

5.1.1气体检测仪应由检测器和指示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警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由检测器、指示器和报警器三部分组成。

5.1.2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氧气检测报警仪用于缺氧检测,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对于氧气泄漏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40%体积百分浓度。

5.1.3便携式和移动式报警仪,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

5.1.4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1.5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仪器或在仪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易脱落。

5.1.6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应易于识别。

5.1.7仪器应易于校正。

5.1.8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9报警仪和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有效的报警装置。

5.2性能要求

5.2.1检测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报警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重复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5.2.4稳定性

按6.5进行试验时,仪器必须符合5.2.1-5.2.2的要求。

5.2.5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

按6.6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6振动的影响

按6.7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7检测响应时间与报警响应时间

a.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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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篇3: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引用标准

GB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798.1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

GB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3术语

3.1检测器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传感器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指示器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报警器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检测范围

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检测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报警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报警设定值

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重复性

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稳定性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响应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恢复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监视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报警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故障状态

报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零气体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他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或氮气。

3.17标准气体

成分、浓度和精度均为已知的气体。

4分类

4.1按检测对象分类,有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

4.2按检测原理分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4.3按使用方式分类,有便携式和固定式。

4.4按使用场所分类,有常规型和防爆型。

4.5按功能分类,有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4.6按采样方式分类,有扩散式和泵吸式。

5技术要求

5.1结构要求

5.1.1气体检测仪应由检测器和指示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警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由检测器、指示器和报警器三部分组成。

5.1.2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氧气检测报警仪用于缺氧检测,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对于氧气泄漏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40%体积百分浓度。

5.1.3便携式和移动式报警仪,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

5.1.4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1.5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仪器或在仪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易脱落。

5.1.6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应易于识别。

5.1.7仪器应易于校正。

5.1.8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9报警仪和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有效的报警装置。

5.2性能要求

5.2.1检测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报警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重复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5.2.4稳定性

按6.5进行试验时,仪器必须符合5.2.1-5.2.2的要求。

5.2.5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

按6.6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6振动的影响

按6.7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7检测响应时间与报警响应时间

a.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