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2024-04-26 阅读 7811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XXXX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

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

9.09%

房屋及建筑物

10

10%

机器设备

11

9.09%

机器设备

15

6.66%

运输工具

8

12.5%

工具

5

20%

工具

10

10%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33.33%

办公用电子设备

5

20%

办公用电子设备

10

10%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