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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2024-04-27 阅读 218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原则

第六条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三、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第十三条应设置观察床,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功能,压缩住院治疗功能床位,逐步取消手术、产科等专科医疗功能。

第十四条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且原则上不超过50张。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

第十五条不设置护理康复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具体为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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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三、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八、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九、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一、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着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三、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十四、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抗生素,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少毒副作用,经查证有关资料并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对我院临床使用的头孢菌素抗生素作敏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唑啉头孢拉啶

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

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他啶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孢替唑钠头孢曲松及其?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

以上头孢菌素抗生素在使用前,均须按常规由经治医生询问青霉素过敏史并以500ug/ml的本药液作皮试,凡本药过敏者禁用,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慎用,严重青霉素过敏者或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者禁用,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

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时,应由医生明确告知病员,若皮试结果为阳性,不能使用该药,病员应承担已经开封的该瓶(安瓿)药物的费用。

附:为了操作方便建议使用如下皮试液配制方法:

取0.5g的头孢菌素1瓶,加灭菌生理盐水10ml(50mg/ml),抽出0.1ml(5mg),加灭菌生理盐水10ml(0.5mg/ml),抽取0.05mg(0.1ml)注入皮内,观察方法和标准与青霉素皮试相同.

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管理条例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管理条例

抗感染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在抗感染药物治愈交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许多不良后果。为科学、合理应用抗感染药物,在治疗过程中体现安全、有效、经济,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水平,减缓耐药菌株的发展,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节省卫生资源,保障患者安全用药,特修订我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条例。

一、医师和药剂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基本知识,掌握抗感染药物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和联合应用原则,并在临床治疗中正确应用。

二、药物管理委员要定期检查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情况,对临床提出新增抗感染药品应及时讨论,确定是否购进,对已购抗感染药物品种要及时讨论、总结、确定是否淘汰使用。

三、药事委员会督促、指导制订抗感染药物的轮休计划。

四、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临床常见菌及耐药试验结果,并提供抗感染药物更新换代意见。

五、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讲座,及时掌握抗感染药物新动向、新知识。

六、药剂调配人员发现处方中抗感染药物使用不当时,要及时与执业医师联系,加以更正。

七、加大临床药学建设力度,培养和锻炼临床药师,以便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八、定期抽查临床病历,发现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合理使用建议。

九、药库对抗感染药物的效期进行挂牌管理,防止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