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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2024-04-27 阅读 4698

经贸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贸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建设良好学风,同时使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健康发展,保证各项活动、措施落实的高效、扎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意在使学生干部能逐渐学会“如何管理,如何被管理”,进而影响全系广大学生,激发学生的独立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学生充实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形成立场坚定、办事高效、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维较成熟的表率型学生干部队伍。

本制度的管理对象为经贸系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委、团支部干部。

一、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乐于奉献,富于创新精神,有一定群众基础。

(三)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品行端正,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诽谤攻击他人等有损组织的行为。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六)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意见。

二、学生干部任期和任免

(一)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在下学年初综合测评结束后为本届任职期满。

(二)学生干部任职期满,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组织。

(三)学生干部可以连任。

(四)系团总支、学生会组建后,如果系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干部工作不满意(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时可随时做出警告、免职处理决定,报系团总支批准。

(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辞职或免职。

1.学期期末考试课超过两门次课程不及格;

2.有诸如考试作弊、无故夜不归宿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受到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不履行职责,有两次以上没有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不为同学办事,群众威信低。班级有45-55%以上同学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者。

6.没有团结合作精神,工作拆台、遇到求助时无故推辞或磨洋工者;

7.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六)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评奖学金、被推荐入党或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三、学生干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力求上进,在同学中做好表率,营造“赶、帮、超”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

(二)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联系学生与学院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部门、班级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团总支、学生会形成的决议,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干部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应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各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班级学生干部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

(三)学生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四)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干部的声誉。

(五)各级学生干部应熟悉本部门、岗位的职责,学生会各部门应于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呈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对于各部门、班级协同行动的大型活动,各级学生干部应善于调动、合理利用资源,明确责任,身体力行,坚守岗位。各部门、班级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经系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向督导保卫部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七)学生干部应该以对同学、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有权向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工作。

(八)学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部门、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学生干部应爱护公共财物。若有公用物品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学生会办公室同意,并做好纪录。

(十)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做出相应惩罚。

(十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相应加分奖励权,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

(十二)对于考核、选举、评比、推优等活动中,有认为不恰当、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地方,学生干部有权自己或代表同学进行申诉。

四、学生干部考核

(一)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负责考核,系学生会督导保卫部具体实施,系团总支组织部负责监督。

(二)学生干部考核分作风、纪律、履职三个模块,实行量化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扣分分值以相同比值计入学生日常德育量化分,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得参与学院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学期考核分数低于90分,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1.作风

学生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规校纪,系学生会督导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和检查。

(1)学生干部应注重队伍形象,在公众场合吸烟、酗酒,言谈举止不当,道德行为败坏,打架闹事者,立即免职。

(2)学生干部不得拉帮结派,搞形式主义,影响团结氛围,一旦发现,经主席团讨论,免去主要责任人职务。

(3)学生干部应顾全大局,不得为部门、班级利益损害集体利益或整体活动安排。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不得护短,为其委员违纪情况进行开脱,班级活动负责人应听从相关学生会部门管理,在班会、团课检查过程中,如实上报出勤情况,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免去主要责任人职务。

(4)学生干部应树立服务意识,学生会干部在对班会、团课、活动进行各类检查时,如有态度恶劣,作威作福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免职。

(5)学生干部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活动评奖过程不得照顾特定人员,活动参与名单不得随意添加关系亲近人员,违纪情况记录不得随意删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免去相关人员职务。

2.纪律

经贸系各级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值班、活动,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违纪等,统一折算成缺席次数。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值班、活动(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无故缺席),且在之前无有效假条者,每次扣2分;学生会部门值班时,值班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否则,该部副部及以上人员每人扣2分,委员每人扣1分,累计三次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值班、活动(十分钟内到场者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两次按一次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值班、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值班、活动,必须跟组织方请假(提前1小时),班级委员参加学生会会议需有人代替,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5)会议、值班、活动过程:会议期间,手机应调为震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值班、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有嬉戏打闹情况发生,如有违反,一次提醒,第二次扣2分,多次发生,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3.履职

学生干部应认真履行职务职责,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不得混日子,混加分。

(1)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每月组织1次班长、团支书合并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在专门召集班长、团支书开会),主要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月工作,并检查各班活动开展记录本,如会议组织不力、工作交待不清,记录检查不认真,每人扣3分。

(2)学生会主席团应以部门工作计划为基础制订全系学期工作计划,如有计划未得以实施情况发生(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项扣主席团成员3分,扣相关负责部门副部及以上人员2分,委员1分。

(3)学生会各部门要在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完成工作总结,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整体部署学期工作安排,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副部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扣2分,委员每人扣1分。

(4)学生会各部门活动计划(活动开展前至少一周),总结及参与人员名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电子版需及时发至系团总支、主管主席团成员和督导保卫部相关人员信箱,如有时间不及时或文档格式不合要求者,扣该部门副部及以上人员每人2分,委员每人1分,两个问题都存在,双倍扣分。

(5)各部门活动开展需提前至少一周(大型或需较长准备时间活动至少提前三周)通过组织班委会议,通知到相关班级干部或团支部干部,相关班级干部接到活动通知后,应做好活动安排记录,及时告知相关班级负责人(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对班长负责,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团支书负责),商定班级人员参与安排或活动开展安排,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组织实施情况由班长、团支书在月例会前在班委会议记录后填写并签名,交学生会检查,如发现未做会议记录,扣相关班委2分,班长、团支书未填写班级组织实施情况和签名,扣3分。

(6)班级学生干部未按活动指定指标完成活动要求,扣相关班委及其相关班级负责人每人2分。

该制度由经贸系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经贸系团总支

2013年11月28日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商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发展管理办法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发展管理办法

自商学院团学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摸索和探讨更加合适而又先进的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做好学生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团学会的成员提供体现各自特长和能力的发展舞台。事实证明,商学院团学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从参与学校活动到组织本学院活动都充分的体现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和我们的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活动更多的体现了我们的学院风采及专业特色。具体来说,为了组织管理好我们的学生工作及学生干部。主要做到以下几点:团学干部的招聘与甄选,团学干部的培训,团学干部的任用及发展以及团学干部的考评及晋升,简单来说,就是所谓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过程。

一、团学干部的招聘与甄选(选人)

在新生入学后,我们的新的团学干部招聘工作就列入日程,而非大家看到的等到新生军训结束后的第一,第二个星期举行一次招聘就足以了事。在正式的招聘工作开始前,我们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进行暗中的调查和了解,比如说,我们商学院会为新生班的班主任委派一名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工作,该助理从该专业的二年级的优秀学生中选出,从新生入学报名到军训结束已是很长一段时间,班主任助理可基本掌握该班的学生情况。由此我们就可以从班主任助理那儿得到很多有用有利的信息。另外一个是团学会各部门做出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及构思好本学年要举办的基本活动,同时考虑好老团学干部的辞退情况及要招聘具有哪方面特长的人,就可计算出各部门本学年要招几名新团学干部,然后把各部门情况汇总做出本学年团学会的招新计划。做出招聘计划后,张贴招聘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以便广纳才人,充实壮大我们的团学组织。

正式招聘时,设置招聘方法和招聘流程。我们一般采用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完成。在招聘团学干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和原则:

选拔团学干部要注意的问题:

(一)选拔团学干部的宗旨:任人唯贤。选拔学生干部的最终目的是更好的维护同学的根本利益,为广大学生服务,实现青年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在选拔团学干部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宗旨。

(二)选拔团学干部的条件: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选拔团学干部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在团学干部的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在选拔的对象上既注重地区的平?,也要注重性别的协调,还要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干部的培养。在选拔的流程和考核上要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这样才能提高在同学心目中的信任感和威信。

(四)选拔团学干部的途径:自荐和推荐并重。

(五)选拔团学干部的形式:选拔团学干部的形式在不背离选拔宗旨、原则,条件及途径的前提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形式:一是面视。二是笔试。三是面试兼笔试。一般情况下都采取"面试兼笔试"这种方式对团学干部进行选拔。

团学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

能否建立一支素质精良、作风过硬、团结善战、坚强有力,既能带头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能在具体的工作中真正体现广大同学根本利益的团学会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学生会组织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进一步提升自身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1、要有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的思想。

2、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3、应注重提升自己的人格,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4、要善于珍惜时间,并学会合理地分配时间。

5、培养合作共事的精神。

6、尊重人、理解人、宽待人等方面磨练自己,逐步增强心理的承受力。

二、团学干部的培训(育人)

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团学干部了解、认可和溶入我们的团学组织队伍,参与团学工作和团学文化的建设、改进,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2、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老团学干部介绍本部门工作要点和需要具备的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引导这些必备能力的养成,同时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新团学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意识;

3、对团学干部进行组织观念,纪律意识的培养,一支优秀的队伍首先必须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良好的时间观念和团队意识有利于整个团学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十分注重在活动举办时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如此可增加各部门的交往时间,以此来凝固整个团学会的凝聚力;

三、团学干部的任用和发展(用人)

当发现团干部具备某种工作潜质或工作能力时,就委以工作任务,使这种能力得以锻炼和提升。同时在新老团学干部间建立良好的"传?帮?带"关系,老团学干部毫不保留的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工作技巧教给新团学干部,而新团学干部又具有某些与老团学干部不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如此一来,商学院团学会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中。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表现积极的团学干部及时给予表扬激励,正强化有利于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出色。再者给予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出众的团学干部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晋升的平台,可将他提升为下一任的部长或者主席团成员。

四、团学干部的考评及晋升(留人)

团学干部的考评分为新团学干部的考评和老团学干部的考评。新团学干部的考评在招聘工作完成后,新团学干部进入团学组织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在考评时,邀请该团学干部的班委、同学和舍友参与,对他在班级、宿舍的表现进行评价,以及提出他的优缺点,再结合他加入团学组织以来的情况进行总体考评,最后得出该团学干部是继续留任还是辞退。老团学干部的考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考评和平时工作表现、参加活动的积极性的考评,该考评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干事由所有部长和主席团考评,部长由主席团考评,主席团由辅导员老师考评。

不管是新团学干部还是老团学干部的考评工作都要及时进行,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我们组织的整体情况和动态,以及各部门人员分配和利用是否合理等。

及时的提升有能力的团学干部,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发展动向。避免人才的流失。

商学院团学会一直秉着集权但民主的团学管理理念进行工作,使得整个组织在组织活动时合理有序但又不失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