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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2024-02-25 阅读 5094

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勇于参加各项改革实践,组织性强。

2、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操行等级为“优”,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除作文和体育以外,低于80分的科目不得超过3门。但不能出现不及格的科目。专业操作成绩良好以上。

3、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辨别是非能力、改正错误的能力较强。

二、评比方法

先在本班学生中宣读工作总结,再由班主任向专业部推荐,经学生处审核批准。被批准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享受校级“三创优秀学生”的同等待遇。

附:有关说明

1、凡被评为“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并在全校大会上表彰,授予“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操行等级按“学生操行等级评定的规定”执行。

3、评选“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坚持条件,不搞照顾。

4、学生干部是指:团委委员、学生会成员和干事、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科代表。

篇3: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公司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

第二条选拔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公司各类部门,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和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在本行业乃至全公司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中45周岁以下不少于60%,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条具体条件为近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二)在应用技术研究、推广领域,获得公司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在生产经营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四)在区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科研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权者;

(六)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第四章程序

第五条选拔工作在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青年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人选一般由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但须经所在部门和委员会研究同意。

第七条公司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上报的人选对照选拔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第五章培养

第八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培养时间从入选的当年起计算。培养对象应制定三年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园满完成。

第九条中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科技等部门要为他们掌握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条努力创造有利于中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及条件,对他们从事科研活动或学习深造的,所在部门要尽可能地提供方便。要有计划地把中青年拔尖人才安排到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和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的负责岗位上去,并在经费和仪器设备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有关部门对他们所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应予以优先立项。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中青年拔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他们在科研、开发等活动中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应有的报酬。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第十二条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宣传力度,宣传他们严谨务实、勤奋进取的工作精神,宣传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后所带来的显着效益,以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在全公司上下营造“双尊”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管理

第十三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由公司组织部负责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部对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其取得的业绩和奖惩情况存入《中青年拔尖人才档案》,作为管理期满时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跨区调动,须经本部门同意,并报公司组织部批准。

第十六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发给图书资料津贴500元,由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单位分别提供300元和200元。

第十七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参加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优先评聘,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晋升。

第十八条评选、推荐公司优秀知识分子、先进科技工作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从中青年拔尖人才中产生。

第十九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如在政治上或其它问题上犯有严重错误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经公司组织部审查,报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中青年拔尖人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东华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一、学科后备人才遴选标准

1.年龄:男性≤45岁,女性≤40岁。

2.学历: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能力:有较强的理论、业务技术能力,5年临床工作实践经历,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临床3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作为优先培养对象。

4.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职业素质,认同医院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德考评良好以上。

5.按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计划。

6.具备以下业绩中的三项以上:

(1)年度被评为优秀带教老师。

(2)获得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科内业务骨干。

(4)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立项课题(为课题组组成成员),并按计划进展。

(5)县级专业委员会成员。

(6)开展三级医院项目,成效好。

二、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标准

1.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分。(Ⅰ类10分,Ⅱ类30分以上)

2.每年对自己在本学科本专业的学习有安排,并有书面的学习计划,年终写出技术总结一份。

3.每年担承大科以上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4.按要求完成住院总医师工作。

5.每年写出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学术进展综述或专题动态报告一份。

6.每年在全国发行的专业技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最新学术译文、文献综述、专题动态报告一篇以上。

7.三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包括立项在研及完成的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或推广应用一项新的科研成果。

8.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完成科室三基培训及带教工作。

三、学科后备人才的管理

1.建立学科后备人才信息库,内容包括:一般信息登记、年度考核登记、民主测评结果、培养意向、培训情况、奖惩情况。

2.学科后备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医院每年对学科后备人才培养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为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3.优先安排进修学习,或对口支援单位挂职。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管理知识培训。

4.后备人才能进能出,有上有下,发现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随时补充,经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去。

5.每年召开一次后备人才专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学科后备人才产生程序

1.个人申报。

2.民主推荐。学科后备人才以民主推荐方式,由各科室推荐、领导署名推荐、领导班子推荐等方式。名额不限。

3.确定人选。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后,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提交院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学科后备人才名单,填写学科后备人才表一式二份(综合办、医教科各一份)

篇5: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培养办法

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

为积极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方针,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培养我院学科人才梯队。在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考核,实行优先培养,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高深,临床、科研、教学能力强,能把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有明确的专业方向,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3.在本学科市级学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学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4.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业绩、成果(近五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①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刊物1篇;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省级学术活动一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完成一项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处市内领先水平。

(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丰富,临床、科研、教学能力较强,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协助学科带头人领导本学科人员从事学科建设;

3.在本学科市级学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在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以上(前3完成人);④举办过市级学术活动一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完成一项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处市内先进水平。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遴选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要依据学科规模和工作需要,严格按条件选拔确定。在一个学科中,原则上只确定1名学科带头人,由于学科发展和研究方向需要可适度增到2名。各学科梯队层次,如果按条件?量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学科带头人与后备人选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3以内。

2.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科室推荐、评审公示、审批。

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表》;

②经科室同意后推荐上报,上报时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③统一汇总上报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初选人员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

3.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2年为一遴选周期。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确定后进入医院学科人才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已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每一周期结束后将对其进行定量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培养措施与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学科梯队中各层次人员的培养工作,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个人提高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学科带头人,支持外出学术访问、考察、科研协作,参加学术会议等,不断扩大他们的学术影响;对后备人才,优先考虑到省内外知名大医院学习、进修,支持参加学术会议和国内的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知名度。

2.支持学科带头人着书立说,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科研课题、发表论着和论文积极创造条件。

3.鼓励学科梯队各层次人员向高学历层次方向发展,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学科梯队人员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梯队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要注重学科梯队人员的流动与补充,关心薄弱学科的人才建设,用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

五、待遇

1.每年享受固定人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后备人才300元/月;

(2)市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后备人才100元/月;

(3)院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200元/月;

(4)一般学科:学科带头人100元/月。

2.在进修、学习给予优先,在职称评聘、科研课题评审中给予优先,在聘任科室行政主任时优先考虑。

六、附则

1.已经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可按照条件直接入选本办法中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但不能双重享受待遇。

2.文中立项科研课题需批复文件,科研成果及学术团体任职需证书原件,学术论文中核心期刊参照上一年度公布的《中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要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