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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2024-04-27 阅读 7551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后,为建立起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规范学院的财务运作,提高学院理财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学院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学院预算是学校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由学院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部门审定后正式执行。

2、学院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按照"大收大支"要求,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制止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会计帐内的"小金库"行为。

3、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不准编制赤字预算。学院预算一经正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如确因事业计划或承担的任务发生变更需要调整预算,学院应向学校递呈书面报告。年末,学院预算经费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

4、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学院收入预算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⑴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改革保险费用、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帮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经费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⑵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学院取得的各项分成收入。包括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的课时费;重修学生培养费分成等。

⑶学院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学院下属单位(含经济实体)的上缴收入、捐赠收入等。

专项经费,包括省市的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由学校负责管理,不列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并落实学院的配套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费用开支列入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学院支出预算首先必须保证教职工的人员费用和保障系统"三金一费";保证按标准安排学生事务支出;重点投入六项教学费用,其中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必须按1000元/人标准用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要求,努力节减不必要的支出,招待费支出要控制在学院公用支出预算的3%以内。

5、逐步推行学院零基预算,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与学院的办学规模即在校学生数挂钩,上年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基数不再作为下年划分的依据。

6、建立健全院长经济责任制和学院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首先,院长对学院预算收支负有全部经济责任,学院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重大失误导致国家及学院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追究院长的经济责任;其次,根据事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以院长为主体的预算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权限和审批分工;三是实行民主科学理财,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的开支项目,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同时征求教师意见;预算及执行结果要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学院的经费核算

1、学校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学院不设会计机构,学院预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通过学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2、为集中学校财力实行宏观调控,学校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学院不准在银行另行开设帐户,已经开设的,必须立即销户。()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在银行设立的帐户,清理整顿后要逐步撤并;在未撤并前,严禁把应列入学院预算收入的资金转移到下属经济实体的银行帐户,一经发现此种情况,作为私设"小金库"行为查处。

3、校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规定的会计科目对学院经费进行核算,负责每月向学院提供预算支出报表,并受理学院的各项核算业务。在以下情况下,校会计结算中心可以停办学院的经费核算:

⑴借款、报销的结算单证未经学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

⑵学院不再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4、校会计结算中心和学院要共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核算,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开支标准,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劳务费用和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准使用现金。

5、校会计结算中心在核算学院经费时,除以下几种情况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外,其余直接予以办理:

⑴借款、报销一次性金额,现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票据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⑵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以白条替代合法原始凭证要求列报支出的;

⑶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要求支付现金的;

⑷学院预算中未作安排要求发生支出的;

⑸学院预算中有指定项目安排,要求改变用途的支出;

⑹超过财务开支标准的支出;

⑺其他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违反规定的支出。

6、凡与学生数挂钩的学院预算收入经费核算,按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的实际缴费学生人数核定。

7、学院经费核算中的其他未涉事项,按《**大学借款、报帐办事规范》(宁大政(1998)147号)执行。

三、附则

1、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应确定一名行政秘书专职办理学院的预算管理、经费核算的日常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和会计知识培训。

2、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5号)同时废止。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